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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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利益的宗旨在“做正確的事”的媒體,在方法論上也沒有做到“正確地做事”。
或許公眾最不能容忍的,是基於商業目的而扒糞。曾經,我們對官方主流媒體中的少數記者“黑吃黑”,深惡痛絕。而今,我們發現一些以市場化媒體自居的傳媒,也開始奉行“綠林好漢”的邏輯。據信,不久前的一家媒體,在質疑一位富豪的時候,曾數次將寫好的稿子,交給被質疑的大亨,希望換取100萬元人民幣的廣告。我不知道,這樣的行徑與繁峙礦難中收取金元寶的新華社記者,有什麼本質的不同?
還有一種扒糞是為了爭奪眼球。在眼球決定成敗的今天,一些媒體試圖闖入“禁區”的衝動,異常強烈。能不能在有糞的禁區內打好擦邊球,有時候被視作眼球爭奪戰中的核心競爭力。為了闖入有糞的禁區並全身而退,鋌而走險者開始在“政治正確”上下工夫。於是,我們看到一些報刊如何在類似“仰融事件”的報道中,高舉著國家利益的大旗,置法律的精神於不顧,單方面為打倒仰融獻計獻策,對這樣的扒糞,對這樣的扒糞立場,我們很容易聯想到“在糞堆上插鮮花”。
我最想強調的是另外一種扒糞——基於道德判斷的揭黑。與前兩者不同的是,它在動機上要純粹潔淨得多。關乎富人的財富來源於“骯髒的原始積累”的判斷,成了他們扒糞的源動力。發現疑點而後調查之,是媒體作為社會公器的天然屬性,然而,我們切不可將疑點當作事實,用道德上的懷疑取代必要的調查採訪。我們要採訪當事人,而不僅僅是接近訊息來源的“知情人”,我們要核實傳聞,而不是捕捉傳聞作為拉長文章的“料”。雖然連官方的司法機構也未必有能力將涉及權力和市場的大人物調查清楚,但要求媒體調查清楚之後再揭黑,並非苛求。
據說,今天很多媒體對揭黑的興趣,來源於《財經》的經驗。一般的說法是,《財經》因為“銀廣廈陷阱”等揭黑文章,同時贏得了“兩個效益”。聞此說,我想到了“銀廣廈陷阱”那則報道中的一紙證明,一張由天津海關出具的證明,那薄薄的一頁紙,是調查的力量,是證據的力量。那些準備大搞特搞的媒體,在大扒特扒之前需要想一想,我們能準備那樣的證明嗎?
套用法學上的一個說法,除了實體正義,我們還需要程序正義。在扒糞的時候,我們同樣崇尚程序正義優於實體正義。我們不是為了扒糞而扒糞,作為媒體,我們應該從事實出發而不是從其他什麼目的出發。我們需要對市場和權力保持永遠的警惕,但我們不可以懷疑一切,更不可以在莫須有的情形下,捕風捉影,任意進行輿論鞭撻。畢竟,扒糞不是潑糞,泛道德角度上的理直氣壯的原罪式質問,並不能替代基於事實的採訪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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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萬里悲劇的憲政缺陷
近幾年,“憲政”成了諸多媒體最為喜歡的一個“新詞”。留意剛剛閉幕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以民間輿論自況的報章,大多使用了這個100年前受中國報刊寵愛的“舊詞”。好長一段時間以來,我都欣慰於這個體現媒體憲政自覺的好現象。如果沒有“黃萬里反思”現象的出現,我的這份良好的感覺,還會延續下去。
關注報紙讀書版的人們,可能早就注意到,*山西省委黨校趙誠先生的傳記作品《長河孤旅——黃萬里傳》,不僅在知識分子群體中激起了罕見的波瀾,也受到知識分子氣質濃郁的媒體的追捧。實事求是地說,就文字價值而言,這本傳記並沒有多少讓人驚訝的突破。身處媒體圈中,我曉得媒體的興趣,不在於黃作為黃炎培二公子的出身,也不在於他是拿過美國博士學位的清華大學教授,給人震動的是他敢說真話的勇氣,卓爾不群的獨立精神。 黃是位3年前謝世的先人。喜新厭舊的媒體熱炒一位故人,委實因為這位故人的故事,還延續在今天的現實中。
2003年,渭河流域發生5年一遇的小水,卻釀成50年一遇的大災,受災人口500多萬,直接經濟損失80多億元。無論是陝西省,還是中國水利部,均有官員指稱渭河水災禍起三門峽水庫。慘痛的災禍讓人想起當年的黃萬里。據趙誠的傳記,20世紀50年代在蘇聯專家設計的治黃規劃和三門峽水庫上,黃一個人孤獨地反對三門峽建壩,並因此步入坎坷。
我以為,媒體對黃萬里的青睞,和最近兩年來中國的水災,以及大壩“躍進運動”息息相關。反思渭河水災的報道尚未結束,年初香港《明報》爆料說,引起鄰國不安、招來內地學術環保界非議的雲南“怒江13級水壩工程”,被國務院總理*喝停。正是一個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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