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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士,凡用水田七千五百餘頃耳,計三年之儲,不過二萬餘頃。以常理言之,無為多積無用之水,況於今者水澇湓溢,大為災害。臣以為與其失當,寧瀉之不滀。宜發明詔,敕刺史二千石,其漢氏舊陂舊堨及山谷私家小陂,皆當修繕以積水。其諸魏氏以來所造立,及諸因雨決溢蒲葦馬腸陂之類,皆決瀝之。長吏二千石躬親勸功,諸食力之人並一時附功令,比及水凍,得粗枯涸,其所修功實之人皆以俾之。其舊陂堨溝渠當有所補塞者,皆尋求微跡,一如漢時故事,豫為部分列上,須冬,東南休兵交代,各留一月以佐之。夫川瀆有常流,地形有定體,漢氏居人眾多,猶以無患,今因其所患而宣寫之,跡古事以明近,大理顯然,可坐論而得。臣不勝愚意,竊謂最是今日之實益也。
朝廷從之。
及平吳之後,有司又奏:“詔書‘王公以國為家,京城不宜復有田宅。今未暇作諸國邸,當使城中有往來處,近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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