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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回不肯掏腰包。前幾天聽見一位國學家投河的訊息,和朋友們談,大家都覺得他太傻。他固然是傻,可是世間有許多事項得有幾分傻氣的人才能去做。純信理智的人天天都打計算,有許多不利於己的事他決不肯去做的。歷史上許多俠烈的事蹟都是情感的而不是理智的。
人類如要完全信任理智,則不特人生趣味剝削無餘,而道德亦必流為下品。嚴密說起,純任理智的世界中只能有法律而不能有道德。純任理智的人縱然也說道德,可是他們的道德是問理的道德(morality according to principle),而不是問心的道德(morality according to heart)。問理的道德迫於外力,問心的道德激於衷情,問理而不問心的道德,只能給人類以束縛而不能給人類以幸福。
比方中國人所認為百善之首的“孝”,就可以當作問理的道德,也可以當作問心的道德。如果單講理智,父母對於子女不能居功,而子女對於父母便不必言孝。這個道理胡適之先生在《答汪長祿書》裡說得很透闢。他說:
“‘父母於子無恩夕的話,從王充孔融以來,也很久了。……今年我自己生了一個兒子,我才想到這個問題上去。我想這個孩子自己並不曾自由主張要生在我家,我們做父母的也不曾得他的同意,就糊里糊塗的給他一條生命,況且我們也並不曾有意送給他這條生命。我們既無意,如何能居功了……我們生一個兒子,就好比替他種了禍根,又替社會種了禍根。……所以我們教他養他,只是我們減輕罪過的法子。……這可以說是恩典嗎了”因此,胡先生不贊成把“兒子孝順父母”列為一種“信條”。
胡先生所以得此結論,是假定孝只是一種報酬,只是一種問理的道德。把孝當作這樣解釋,我也不贊成把它“列為一種信條”。但是我們要知道真孝並不是一種報酬,並不是借債還息。孝只是一種愛,而凡愛都是以心感心,以情動情,決不像做生意買賣,時時抓住算盤子,計算你給我二五,我應該報酬你一十。換句話說,孝是情感的,不是理智的。世間有許多慈母,不惜犧牲一切,以養護她的嬰兒;世間也有許多嬰兒,無論到了怎樣困窮憂戚的境遇,總可以把頭埋在母親的懷裡,得那不能在別處得到的保護與安慰。這就是孝的起源,這也就是一切愛的起源。這種孝全是激於至誠的,是我所謂問心的道德。
孝不是一種報酬,所以不是一種義務,把孝看成一種義務,於是“孝”就由問心的道德降而為問理的道德了。許多人“孝順”父母,並不是因為激於情感,只因為他想凡是兒子都須得孝順父母,才成體統。禮至而情不至,孝的意義本已喪失。儒家想因存禮以存情,於是孝變成一種虛文。像胡先生所說,“無論怎樣不孝的人,一穿上麻衣,帶上高梁冠,拿著哭喪棒,人家就贊他做‘孝子夕了”。近人非孝,也是從理智著眼,把孝看作一種債息。其實與儒家末流犯同一毛病。問理的孝可非而問心的孝是不可非的。
孝不過是許多事例中之一種。其他一切道德也都可以有問心的和問理的分別。問理的道德雖亦不可少,而衡其價值,則在問心的道德之下。孔子講道德注重仁字,孟子講道德注重義字,仁比義更有價值,是孔門學者所公認的。仁就是問心的道德,義就是問理的道德。宋儒注仁義兩個字說:“仁者心之德,義者事之宜。”這是很精確的。
我說了這許多話,可以一言以蔽之,仁勝於義,問心的道德勝於問理的道德,所以情感的生活勝於理智的生活。生活是多方面的,我們不但要能夠知(know),我們更要能夠感(feel)。理智的生活只是片面的生活。理智沒有多大能力去支配情感,縱使理智慧支配情感,而理勝於情的生活和文化都不是理想的。
我對於這個問題還有許多的話,在這封信裡只能言不盡意,待將來再說。
你的朋友 孟實
附註:
此文發表後曾蒙杜亞泉先生給了一個批評(見《一般》三卷三號),當時課忙,所以沒有奉復。我此文結論中明明說過,“問理的道德雖亦不可少,而衡其價值,則在問心的道德之下。”我並沒有說把理智完全勾銷。杜先生也說:“我也主張主情的道德。”然則我們的意見根本並無二致。我不能不羨慕杜先生真有閒功夫。
杜先生一方面既然承認“朱先生說,‘真孝並不是一種報酬,夕這句話很精到的”,而另一方面又加上一句“但是‘孝不是一種義務夕這句話卻錯了。”我以為他可以說出一番大道理來,而下文不過是如此:“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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