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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官員。作為兩廣總督,葉名琛在平叛中表現出治績,為咸豐帝所倚重;作為通商事務欽差大臣,葉名琛也鎮定自若,頗有“計謀”,為咸豐帝所信賴。事情就壞在這裡。

第八章 外患又來了(2)

1854年春,包令()繼文翰出任英國駐華公使,根據本國政府的訓令,於4月25日照會葉名琛,要求修約。修約是指修正1842年的《中英南京條約》和1843年的《中英虎門條約》及其附件。英國提出修約的外交依據是:

一、1844年《中美望廈條約》第34款: 和約一經議定,兩國各宜遵守,不得輕有更改;至各口情形不一,所有貿易及海面各款恐不無稍有變通之處,應俟十二年後,兩國派員公平酌辦。

二、1843年《中英虎門條約》第8款: ……設將來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國,亦應準英人一體均沾,用示平允。�

按照英方的說法,雖然《望廈條約》12年的修約期限至1856年才到期,即便按《中英虎門條約》,也是要到1855年到期,但《虎門條約》作為《南京條約》的“附粘”條約,12年的修約期應當從《南京條約》算起,1854年到期。既然英國提出有權在1854年修約,那麼享受最惠國待遇的美國與法國,也有權在這一年提出修約。

這有如連環套,一環扣著一環,可問題的要害在於,按照國際法,中英虎門條約所規定的最惠國待遇,只是針對“英人”,並不包括政府,更何況修約不應在最惠國待遇之內。對於這些理由,英方緘口不言,清方毫不知曉。葉名琛長期浸於傳統學術,對外部世界並不知曉。他不怕“西夷”的恫嚇,也不願直接引起衝突。他就任管理五口通商事務欽差大臣後,對付西方使節的辦法有兩個:一是以軍務倥傯為由,拒絕與西方外交官相見。多見面多麻煩,少見面少麻煩;二是對於西方使節各種外交文書,都以最快速度答覆,而且每次都用溫和的語言,對西方的各種要求一律拒絕,早一點結束這種糾纏。此次,他收到包令的長篇照會,依然如舊,對包令提出的各項具體要求一律拒絕;而對修約一事,小心地不作回答;至於包令提出的到廣州城內兩廣總督衙署進行會談一事,葉名琛敏銳地覺察到英方企圖由此實現入城。

於是提出了反建議,在城外仁信棧房會面。�葉名琛的答覆,自然不能讓包令滿意。他於5月11日又一次照會葉名琛,稱其對修約一事“默然不論”尤其不滿,再次強調了他的各項要求,並堅持在廣州城內兩廣總督衙署內進行會談。�由於歷史檔案儲存不全,我們今天已不知道葉名琛對此如何作復的,但當時的局勢已使在廣州的繼續交涉成為泡影。自1849年廣州反入城鬥爭後,徐廣縉、葉名琛從未對西方的要求讓過步,曾任廣州領事的包令,對葉名琛的行事方式可謂知根知底;更何況此時正是廣東紅兵大起義的前夜,廣州城也在風雨中晃動。包令北上了。他準備到上海和天津,繞開葉名琛,另闢與清朝交涉的渠道。葉名琛似乎也掌握了包令北上的情報,1854年5月23日,他在一份奏摺後附了約二百字的夾片,輕描淡寫地彙報了英國等國的修約要求。在這份簡短報告的最後,說了一句充滿自信的話:“臣惟有相機開導,設法羈縻。”�

如果僅僅從葉名琛的報告來看,誰也弄不清楚“修約”是怎麼一回事,更何況對外部毫無知識的咸豐帝,對此似乎根本沒有放在心上。既然葉名琛對此甚有能力且不乏自信,那麼一切都交給他去辦理吧,下發給葉名琛諭旨中,寫了這樣的話: 葉名琛在粵有年,熟悉情況,諒必駕馭得當,無俟諄諄告誡也。�

按照清朝官場用語的習慣,這段話意思是,皇上本人並無定見,葉名琛可全權處理。 1854年6月,包令來到上海,與先前到達的美國公使麥蓮(),向江蘇官員交涉修約一事。咸豐帝得知這一訊息,下旨江蘇官員,讓英、美公使南下,一切與葉名琛商談辦理。在咸豐帝的心中,葉是辦理外交的最佳人選。 1854年8月,英、美、法三國公使在香港舉行會議,討論下一步的行動。他們一致認為若與強硬的葉名琛交涉,決不可能有任何進展,於是聯合行動,再次北上。9月,三國公使到達上海,要求修約。江蘇巡撫吉爾杭阿看出三國決不會善罷甘休,而葉名琛已與三國公使勢同水火;更見此一時期三國外交官紛紛前往鎮江、南京,恐已與太平天國暗通款曲;遂向咸豐帝提議,“可否欽派重臣會同兩廣總督妥為查辦”,其意是削去葉名琛辦理外交之權,結果遭到咸豐帝的嚴詞駁斥。�

1854年10月,英、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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