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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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三國代表到達天津海河口外。經過一番交涉,英方向清政府正式提交了修約要求18條,美方亦提出修約要求11條。�
從內容來看,已不是望廈條約中的“量為變通”,而是另訂新約了。咸豐帝本來就對西洋事務不甚明瞭,看到這些密密麻麻的要求更難弄清其中的真意,遂下旨:除在三項枝節問題上可到廣東與葉名琛繼續商辦外,其餘堅予拒絕。�此時英、法兩國正與俄國進行克里米亞戰爭,無力東顧,美國官員見太平天國勢強,清廷可能垮臺,主張再觀望一段時間。三國代表在北方轉了一大圈,毫無收穫,不得不南下香港。但他們都沒有去找葉名琛繼續交涉修約之事。三國第一次修約活動失敗了。葉名琛費盡心力與圍城的紅兵交戰之際,突然想起北上的“西夷”。這些隆鼻凹眼的“醜類”肯定在極力詆譭我,殊不知在“天朝”裡,“夷人”的咒罵就是對我的讚揚。話雖如此說,但到底放心不下。11月18日,葉氏上奏: 該夷酋等(指三國代表)如果徑抵天津,無論要求者何事,應請敕下直隸總督仍令該夷酋等速行回粵,臣自當相機開導,設法羈縻,以期仰慰聖廑。�
第八章 外患又來了(3)
這段話的口氣很大,請皇上將一切都交給奴才來辦吧。此奏上呈後不久,葉名琛收到咸豐帝先前的諭旨,一切仍交給他處理。皇帝的信任增加了葉氏的信心,這些“夷人”想繞過我與朝廷打交道,連門都沒有!葉名琛的自信並沒有能維持多久。12月7日,在紅兵圍攻廣州甚急之際,他給包令發了一份照會,最後有一句話:“惟得悉貴國兵艦此刻亦泊省河護衛,為此照會貴公使,通力剿匪。”�
不管葉名琛發此照會的動機是什麼,包令卻看出其中有可乘之機,一面照會葉名琛表示英國的中立態度,一面乘軍艦直入珠江,來到廣州城外,要求到城內總督衙署會談。又是入城。反入城是葉名琛起家之本,他決不會答應包令入城商議的要求。於是,他派了兩名知縣與包令交涉,會面在城外任何一地都可以。包令也不肯讓步,過了近一個月,廣州局勢緩和,包令也自覺無趣,返回香港了。一直到了1855年9月8日,葉名琛突然發現去年咸豐帝給他的酌量變通三條的諭旨,既沒有執行,也沒有報告,於是他上了一道長達四千字的奏摺,詳細分析情況,提議將咸豐帝已同意商辦的三條也一一推翻。咸豐帝看到這份奏摺後,十分感慨,硃批道: 覽卿所奏各夷情狀,實屬明晰,亦能善體朕意,示以鎮靜,不但杜其無厭之求,並免另生不測,以致擾亂大局。卿其永勵斯志,忍待軍務悉平,彼時餉裕氣復,朕斷不任其狡獪嘗試,時存窺測。�
每一個時期都有其特定的語言習慣,歷史學家應當切入那時的語境。如從當時的語言習慣、尤其是皇帝用語習慣來看,咸豐帝的硃批,有著四層意思:一是讚揚葉名琛對外強硬的態度;二是要求對外強硬的態度不能發展到中外決裂,不能“擾亂”鎮壓太平天國的“大局”,因此要求葉名琛還需“忍”一下;三是批准了葉名琛的建議;第四點最有意思,即“彼時餉裕氣復,朕斷不任其狡獪嘗試,時存窺測”,這實際是咸豐帝對其去年允諾商辦三條的自我辯護(已經認識到不應當讓步),這可看作咸豐帝婉轉地向葉名琛作檢討! 1856年,《中美望廈條約》已到12年,美國駐華委員伯駕()聯絡英、法,再次向葉名琛提出修約,被拒絕後,又提議北上。英國公使包令認為此舉不過是白費力氣,拒絕同往;法國公使因尚未奉到政府訓令,只是在外交上予以支援。結果第二次北上修約,成為美國的單獨行動。葉名琛得知伯駕北上後,立即上奏咸豐帝,要求不論三國公使行抵何省,如有交涉事件,仍令其回廣東“聽候查辦”,而他本人將“堅持定約”,“設法鉗制”。咸豐帝因太平軍擊破江南、江北大營,正處於鼎盛時期,口氣軟了下來,令葉名琛“可擇事近情理無傷大體者,允其變通一二條,奏明候旨,以示羈縻”,並告各省,對外交涉事件歸葉名琛辦理。�
葉名琛收到此諭,心裡十分清楚,稍為變通的方法不會使英、法、美三國代表滿意,反會讓這些得寸進尺的“夷人”掀起更大的波瀾。於是,他仍舊我行我素,不作任何退讓。從後來的歷史可以看出,“修約”是英、法、美侵略中國的重要步驟,它們必然會使用一切手段來達到此目的。就在美國全權委員伯駕北上交涉之時,包令正在香港向倫敦要求炮艦。他的結論是,若要實現修約,“一支代表締約國各自國家的威武艦隊,應於明年五六月間會同於北直隸灣(指渤海灣)”。�
包令在這裡不僅要求戰爭,而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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