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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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顧,長此以往就會失了天下。
虞卿,你速速擬詔,晚間前要明發出去。”
虞世南躬身答應後退回班中。
魏徵及戴胄等一班人見李世民如此悔悟,心裡頓時釋然。
房玄齡出班奏道:“皇上如此高風亮節,臣等心裡實在明朗。
臣等掌刑部,未遵守決死刑犯須三複奏的條文,也有失處,請皇上一併降罪。”
李世民揮手道:“刑部當時堅持要三複奏,朕暴怒之下不許,則此事錯在朕一人,與你們無涉。
玄齡,張蘊古人死不能復生,你可囑吏部前去撫慰其家人,可以復其官蔭以為補償。”
“臣遵旨。”
房玄齡答應後退下。
李世民將戴胄叫出來,說道:“張蘊古此次被錯殺,主要因為朕雷霆一怒,將朝廷制度都拋在一邊。
假若依三複奏的程式去辦,將時間緩了下來,朕也許會在鎮靜之後,不堅持殺之。
由此來看,這處決死刑的程式非堅持不可。”
戴胄奏道:“處決死囚須三複奏的條文,自《北魏律》至《隋律》皆有之。
隋末大亂,煬帝敕天下竊盜以上,罪無輕重,不需奏聞,皆斬。
由此將殺人權下放至州縣,無異鼓勵臣下濫殺,使不少無辜者冤死在刀斧之下。
我朝頒佈《武德律》之後,將決死權集中於中央,不至於濫殺無辜,可前有盧祖尚,現有張蘊古,皆因陛下嚴詞之下,有司不能堅持制度。
由此來看,能否堅持制度,關鍵在於陛下。”
李世民覺得戴胄的話很刺耳,然細想想也是這個理兒,遂轉身取過兩支金箭,令身邊太監送下臺去,說道:“此箭自今日起,一支置於大理寺,一支放於刑部,你們見此箭如見朕親臨。
今後理案判斷時,你們須以國家制度及程式行之,若朕再有臨時之語與法相違,你們可持此箭找朕說理。
大理卿慎剖疑案 李世民悔傷人命(11)
你們行事但凡依國家制度,則此箭之威力大於朕本身。”
房玄齡和戴胄接箭在手,感到手中之箭沉甸甸的。
此箭今後對別人不具效力,惟對皇帝本人進行制約,自古至今,這樣的事兒委實不多見。
李世民又想了一下,說道:“為了避免再犯誤傷人命的錯誤,律令的條文須修改一下。
自今以後,諸州決死囚時須嚴格執行三複奏的程式,至於京城以內,二日內須復奏五次,這樣相對慎重一些,可以避免冤錯案的發生。”
李世民改京城內決死囚時須復奏五次,實際上還是制約自身。
復奏五次,可以延長死囚犯被斬的時間,以慎重糾正可能發生的冤案。
貞觀一代,決死囚犯時須復奏五次,蓋由張蘊古被殺後開始。
李世民又想起修改《武德律》的事兒,便將長孫無忌和房玄齡叫出來詢問。
房玄齡現任尚書左僕射,總理全國之務,要忙碌一些。
而長孫無忌以開府儀同三司參與朝政,時間上相對閒暇,其精力多放在主持修改法律之事上。
長孫無忌奏道:“臣與房僕射主持修改法律,共召集學士凡二十三人,現在已將前朝律典悉數收羅,以《武德律》為藍本,對其中的律、令、格、式逐條對照,先匯成集註,再依現實逐條刪減。
爭取再過五年,使新法出臺。”
李世民點點頭,說道:“法為國之權衡,時之準繩也,須謹慎為之,不能有漏洞。
無忌,玄齡,你們制定新律時,要以錯殺張蘊古為鑑,以寬仁慎刑之精神釐改之。
且要法令統一,不能律文互出,造成漏洞,為人所趁。”
房玄齡、長孫無忌躬身領旨。
魏徵奏道:“律令形成之後,不可數變。
立法時須審慎而行,不可輕立;既立之後,必須審定,以為永式。
願新法成就之後,百年之內無須變更。”
李世民笑道:“魏卿所言保持律令之穩定,這一點很重要,為立法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只是新法成就之後,百年不變,朕看這一點斷難做到。”
戴胄又奏道:“臣判案之時,覺得以往法令太過繁瑣。
甚至一罪之中,竟然有數條說法。
律令不簡約,讓我們這些執法之人不能盡記,易生繁文,導致嚴刑。
臣以為所定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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