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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線的右傾錯誤,毛澤東正在逐步調整全黨各方面工作的路線。
情報、保衛工作,其重要性不言自明——“刀把子”啊!槍桿子固然重要,可那還是用於對外作戰。這刀把子,卻是負有鞏衛內部的使命。槍桿子裡面出政權,刀把子裡面有領導權!古今中外,無論帝王還是領袖,最高領導都要緊緊把刀把子握在自己的手中。
國民黨那邊,無論中統還是軍統,凡是特務組織,都直接向蔣介石負責,其他任何人不容置喙。
共產黨這邊,情報、保衛工作的最高領導是誰呢?
實行黨的集體領導還是個人專斷獨行,這個區別極大。
蘇聯向來實行個人負責制度,蘇聯的保衛部門更是獨立系統,垂直領導。各級保衛部門都由上級保衛部門領導,最高的保衛部門則由斯大林個人領導。向蘇聯學習,中共的保衛工作起初也採用獨立系統,垂直領導體制。蘇區流行“三駕馬車”之說,在一個單位,黨的書記、軍事或行政首長、保衛局長或特派員,三人平起平坐。特殊情況下,一個單位的保衛局特派員可以不經軍政首長批准而直接下令逮捕人犯。在更為特殊的情況下,特派員甚至可以逮捕同級首長!肅反時期,保衛工作的權力更是膨脹到驚人的程度。刀把子已經不聽主人的指揮,甚至砍傷主人的手!
一旦脫離黨的領導,就會犯下嚴重錯誤。痛定思痛,到達延安的中共中央開始吸取肅反的教訓。毛澤東在黨內確立領導地位之後,開始改變領導體制,其中也包括保衛工作的領導體制。
毛澤東向來主張實行黨的集體領導。1927年7月,毛澤東領導秋收起義部隊實行“三灣改編”,首創在軍隊中建立黨的組織,班有小組,連有支部,營團建立黨委。黨的前敵委員會是統一領導軍隊與地方工作的領導核心。1929年,中央軍委書記周恩來肯定毛澤東的經驗,這種制度被寫入紅四軍黨的第九次代表會議決議(古田會議決議)。
1931年王明佔據中央領導地位以後,卻嚴厲指責“紅軍中亦以黨包辦一切”。要求“把在紅軍中超過政治委員政治部職權的各級黨的委員會取消”,“徹底實行政治委員制度”。1933年頒佈的《紅軍暫行法規》規定:“政治委員有最後決定權。”這意味,同級軍事首長、同級政治機關乃至同級黨委,都要最後服從政治委員一人。這種“政治一長制”,把最高權力集中到個人手中,一旦遇到一個素質很差的領導,或是最高領匯出現嚴重失誤,就會導致無法制止的錯誤傾向。湘鄂西蘇區、鄂豫皖蘇區的肅反大批殺害自己同志,甚至殺害高階領導幹部,就與這種個人集權制度相關。
第三章 三八式:步槍、幹部、中社部
遺失的毛澤東講話(2)
中共正式實行黨的集體領導制度,由1945年召開的黨的七大決定。七大決定,黨的各級委員會“決不是僅僅進行黨內的組織工作,而是應該成為當地各種工作的領導集團”。1946年,鄧小平領導的晉冀魯豫軍區,率先在所屬部隊實行黨委制。1947年2月,中共中央肯定和推廣晉冀魯豫的做法。7月28日,總政治部頒發《中國人民解放軍黨委會條例草案(初稿)》,規定:“無產階級的先鋒隊——共產黨就應該在這支軍隊中建立起它的絕對領導。其組織形式即在軍隊中設定各級黨委員會,而以黨委員會作為對軍隊之一切領導和團結的核心。
”
雖然這種正式規定頒佈於七大以後,但是,1935年遵義會議之後,中共中央已經開始強調黨的集體領導。
西北政治保衛局成立後,在1936年7月14日頒佈《政治保衛局特派員工作條例》,規定:特派員在工作範圍內應受同級黨、政府、紅軍部隊政委領導,並在黨、政府、紅軍部隊或他種機關同意之下,可以列席其會議。”這是保衛系統首次改變完全的垂直領導體系,首次規定接受同級黨政負責人領導。
西北政治保衛局在1936年9月20日頒佈《政治保衛局暫行組織綱要》又明確:“政治保衛局是蘇維埃政權與一切蘇區內部反革命鬥爭的權力機關,在共產黨領導之下負責保衛蘇維埃政權,保衛民族革命利益與保障共產黨在紅軍中的領導和戰鬥力加強。”這是保衛局條例中首次提出在黨的領導之下。
抗日戰爭初期,中共中央在各地各部隊成立軍委分會或軍政委員會的體制,縮小政治委員的職權,擴大黨務委員會的權力,實行事實上的集體領導。1938年10月23日,中央軍委、總政治部作出《關於軍隊中鋤奸工作及組織條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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