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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軍隊各級鋤奸部門是該級政治機關的一個工作部門,受同級黨委和政治機關的直接領導,上下級鋤奸部門為業務指導關係。這就改變了紅軍時期實行的保衛局垂直領導的體系。
中共中央政治局於1939年8月25日作出《關於鞏固黨的決定》。12月政治局會議,中央決定成立情報保衛的專門機構——中央特別工作委員會,又稱中央最高委員會,對外稱為中央敵區工作委員會。這就意味,中共的保衛工作,正式實行黨的集體領導。
中央社會部於1941年提出《抗日根據地的鋤奸政策》:“加強與提高保衛機關的工作,糾正鋤奸工作的擴大化、簡單化、一般化、神秘化的錯誤。”從這個檔案可以看出,雖然這個時期中共中央還沒有對肅反作出全面總結,但是對於肅反中發生的嚴重錯誤,黨內已有認識。而且,明確提出保衛機關的傾向性問題。
抗戰初期,中共中央在情報、保衛工作系統,一直著力調整領導關係,試圖解決黨的領導與專門機關領導的關係。
陝甘寧邊區保安處的情況還要複雜些,既有黨的領導關係,還有政府領導關係。保安處是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既是西北局的社會部,又是邊區政府的一個部門。西北局和邊區政府都對保安處有意見。內戰時期養成的特殊習慣,到了延安還在延續。保安處的工作網遍佈黨政軍機關,一些保衛幹部習慣於“三駕馬車”,並不尊重同級黨委與政府領導。後來,保安處的紅軍工作部取消,軍隊的保衛工作由部隊的政治部鋤奸部管理,保衛機關的過高地位有所下降。但是,軍隊有武裝,保安處也有武裝;軍隊有電臺,保安處也有電臺;一個縣只有三匹乘馬,縣委書記一匹,縣長一匹,還有一匹就是保安科長騎!別人還是有意見。
周興這邊也有意見。保安處長周興雖然是西北局委員,卻遲遲不能進常委。保安處有武裝、有電臺,都是工作需要。特殊的工作,當然要有些特殊權力。
不過,保衛機關在歷史上過高的地位,卻是不可避免地下降著。1942年12月,周興在西北局高幹會議上,檢討保衛部門鬧獨立性的問題,“天大地大獨立系統最大”,還特別批評對縣長鬧獨立性最多的隴東地區。1945年8月16日,邊保專門組織各地的地委書記、專員、保安分處處長,座談關於黨委、政府與保安科關係問題。明確:保安科是政府的一個科,又是黨委的一個部;調動任免保衛幹部要經過黨委、政府商量同意;保安科逮捕人犯,沒收違禁物品要經縣長核准;保安科上報檔案要同時報書記、縣長一份;保安科長的生活待遇與其他科長相同,不得另吃小灶。甚至具體規定:保安科長出門騎馬帶警衛員,如因工作特別需要,要經縣委書記、縣長批准,如非工作需要,則不必騎馬帶人。這就明確了情報、保衛系統在同級黨委和政府領導之下工作。1948年西北局義合會議集中批評保安處,批評周興。1949年保安處檔案《對保衛工作的組織、任務與領導關係的意見》提出:過去保安處雖然是西北局的社會部與政府的保安處。但在組織上、實際上均既不同於西北局之一部,亦不同於政府之一廳。制度上更是獨自的一套。總之,過去的組織形式實際上並未完全取消垂直系統。對於今後的關係,檔案提出:“明確領導關係,劃分工作任務。西北局成立社會部,保安處成為政府之一廳。”“西北局社會部統一管理政府的、軍隊的、敵區地下黨的保衛工作。”①
這些逐步推進的制度變更,完全落實了黨對情報、保衛系統的領導。建國前夕,中共情報、保衛系統的體制,已經按照毛澤東的設想和黨中央的規定調整到位。中國的公安系統,至今編制為地方政府的一個機關,接受地方黨委領導,並不實行垂直領導制度。
第三章 三八式:步槍、幹部、中社部
遺失的毛澤東講話(3)
延安時期,中共中央的最高領導核心,如何領導最高情報、保衛領導機關“中央社會部”?
中共在1927年成立的中央特別委員會和1937年成立的中央最高委員會都由周恩來任主任,周恩來無疑是中共情報、保衛工作的領導人。可是,周恩來從未擔當中共的最高領導。而且,抗日戰爭時期,周恩來作為中共代表,駐在國民黨統治區重慶,離開延安達十年之久,
顯然,在此期間,周恩來難以具體領導全黨的情報、保衛工作。
中共的最高領導人毛澤東,也十分重視情報、保衛工作。1941年發生皖南事變,在反擊國民黨的同時,中共也從內部吸取教訓,發出兩個著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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