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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應由發安全證的煤礦監察部門來承擔責任,民爆物品的事故應由公安部門來承擔,其它事故由相應部門來承擔,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往往是把地方政府亂處理一通,有權的部門沒事,沒權的部門處理的反而很重,這樣根本起不到警示的作用。
提到礦產問題,各級政府動不動就講監管,實際上監督就不能管理,管理則不能監督,這是一對矛盾。既監督又管理,就象又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比賽就無法正常進行下去。
比如說安監總局和安監局國土部,又發證又驗收又監管,又負責處理事故,這就是典型的監督管理不分,這樣根本無法做到安全的管理和保障。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安全管理的責任在企業,出了事故要從重從嚴處理,讓其從經濟和刑事上無法負擔事故的懲罰,政府是監督,發現問題要進行制止或處罰,企業不執行的要靠國家力量進行強制,直至法律制裁,這才是治本之策。
父子二人在路上討論了一路,宋晴在一邊兒用膝上型電腦來做記錄,等到了南寧之後,整個調查報告和針對性的處理意見也就出來了,還有兩個人關於這方面的一些看法和解決方案,零零總總地湊在一起,足有幾萬字之多。
範亨在電腦上翻看了一下稿子,覺得還是比較言之有物的,至少比先前自治區和秘書們弄出來的稿子強了很多,於是回到了南寧之後,範亨就把這些稿子中關於南寧礦難的部分讓自治區的領導們看了看,看他們是否還有什麼補充意見,如果沒有的話,那就算是定稿了。
事實上自治區在這個問題上也沒有什麼發言權,範亨的稿子又是針對實際情況做出的一些整改意見,他們看了之後確實感到非常有見地,提不出什麼更好的意見來了。
唯一值得注意的,就是對於這個對企業的懲罰力度,看了之後讓人感到心驚,畢竟現實情況下,如果礦山發生了安全責任事故,只要事情不是太大,一個人幾萬塊錢,私了的時候居多,成本也不大,可是要按照範亨稿子中的說法,對負有安全管理責任的企業從重從嚴處罰的話,很可能就導致一個企業破產了,老闆手裡面有幾個億也是不夠填窟窿的。
對此,大家的意見是不統一的,認為處罰過重的話,怕是沒有多少企業肯來落戶了,而如果沒有了這些企業,像是南丹縣這樣的完全是依靠採礦業生存的政府,怕是就連發工資的錢都沒有了。
如果這樣的話,那麼地方政府靠什麼來發展經濟呢?
對此,範亨也是有一番意見的,“地方經濟的發展,並非只有採礦一條路,這種以出賣資源來牟利的手段,在所有的經濟活動中是最為下乘的。即便是真的剩下采礦一條路,那也要有一個運作的方法,像南丹這種情況,實際上一兩個大礦就解決問題了,不但對於環境的負面影響最小,礦產資源也不容易因為開採手段低下而浪費,同時地方政府的收益也可以得到保證,出口時候由於沒有太多的無序競爭,也可以賣一個好價錢。但是現在的情況剛好是相反的,地方政府的官員們為了謀取私利,故意在很小的範圍內造成激烈的競爭,小小的一個鎮子上,居然有上百家採礦企業,這合理嗎?”
自治區的領導們被範亨的話問得啞口無言,事實上這一次的事情已經牽涉到了自治區裡的一些領導身上了,既然前面出了有成克傑這樣的榜樣,那麼後面就不可能沒有學習這個榜樣的繼承人。
因此範亨的一番話,讓他們感到了很不安。
“說到底,還是個人私慾在作祟,都想從胡亂中撈一把!”範亨明確地指出了這個問題,“就目前而言,發展經濟是必須的,我們要讓地方經濟搞上去,要讓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搞上去,但是發展經濟的方法有很多種,無論哪一種都好,就是不能要那種帶血的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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