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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股人在認購股份時應填寫認股書並按照所認股數繳納股款;認股人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向指定的代收股款的銀行繳足股款;股款繳足後,有權要求銀行出具收款單據。
認股人應按規定參加出席創立大會,行使創立大會規定的認股人的權利,透過創立大會了解公司設立情況的進展工作,選出公司的業務執行機關——董事會的成員及監督機關——監事會的成員,審查公司設立工作的財務狀況,對有關的事項作出表決,表達自己的意願,對公司不能設立作出決定。
對已作出批准的募股申請發現不符合法律規定,而又已經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認股人可以按照所繳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
同時,根據《公司法》第91條第2款規定,發行的股份超過招股說明書規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後,發起人在30日內未召開創立大會的,認股人可以按照繳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
另外,認股人繳納股款後,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8.招股說明書的內容
招股說明書實際上就是西方國家公司法中所稱的招股章程。中國《公司法》第87條規定:“招股說明書應當附有發起人制訂的公司章程,並載明下列事項:(1)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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