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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其他的方面鄭榮軒還是改動了一些,即練習生因為大多數都是青少年,全都是在長身體的時候,鄭榮軒給他們的生活補貼由現行的65萬韓幣每月,提高到了a、b級練習生100萬韓幣和80萬韓幣,摺合成人民幣的話大約6000塊和5000塊左右,這裡面並不包括伙食費,針對a、b級練習生公司是包吃住的,同樣會計算在你的投資成本里,將來是要還的。—

c、d級練習生不收取任何費用,但同樣也不會給予任何的補貼,在公司練習的話,可以到公司食堂免費吃飯,且食堂不分級,統一到練習生食堂即可憑卡免費吃飽,但所有的練習生不得浪費食物,其實這個不僅僅是針對練習生,而是所有的員工都不得浪費食物。

一旦有意讓你出道的話,會由練習生總監、藝人總監、音樂總監,外加公司律師與你約談,期間你可以自行邀請律師或者家人陪伴,就你的出道問題以及出道後的收益分配等一系列的問題進行確定,出道合約起碼要籤五到七年,期間解約的話,你需要賠償高昂的違約金。

鄭榮軒也認為,公司既然培訓了你,且比幾乎所有韓國的娛樂公司給出的條件都好的情況下,你依舊不願留下,那就是你的人品問題了,因此違約金定高點也是正常的,而且合同肯定是經過韓國法律專業人士稽核的,以保證將來就算和你對簿公堂,你也休想勝訴。

鄭榮軒可是知道,後世無數的韓國藝人把自己的東家告上法庭的一樁樁一件件,因此從一開始鄭榮軒就提高他們的待遇,同時用合約的形式嚴格的限死他們的後路。

公司的培訓成本,在出道後兩年內還清。為總投資金額的150%,多出來的50%為投資利息,這個已經比其他的大多數公司都少得多了,其他的很多經紀公司都是幾倍,著名的s.m公司最少是五倍以上,因為身為練習生,你自己根本不知道在你身上的投資到底有多大,而且這個投資也並非僅僅指直接投資,包括各級老師們的薪金、資源的使用等等都要分攤到每個人的頭上。

不過在cgv這裡,鄭榮軒會讓人設計一套完善的系統。屆時每位練習生都可以查詢得到每半年、每個季度,最終實現每個月在你身上的投資數額,一切實施透明化管理。

可以說練習生本身在公司是賠錢的部門,即便是鄭榮軒提高了50%的投資利息,依舊也是賠錢,只是賠的多少罷了。

因為練習生並不是所有都能夠出道的,根據專業的機構調查,韓國有約三成左右的青少年都有著成為藝人的想法和願望,各大娛樂公司的練習生們更是多如牛毛。但真正能夠出道的不足五分之一,更多的是在練習生時期便被殘酷的淘汰掉了。

對這一點,三人都提出了強烈反對意見,儘管整個cgv集團都屬於鄭榮軒。但身為管理者,他們也不可能讓鄭榮軒去賠錢,所以堅持認為,練習生部門既便是不賺錢但也不能賠錢。因此整個練習生部的總體成本,以半年計算都將分攤到最新出道的藝人頭上,其他公司們都是這麼做的。最後還是鄭榮軒堅持。這才將比例提高到了180%,其餘的鄭榮軒認為賠了也就賠了,權當是結善緣了,反正又賠不了多少。

同時,出道合約也不像其他的娛樂公司那樣,要優先償還公司的投資,而是公司扣除一半分成用來償還公司的投資,其餘的將支付給藝人,如果2年之內藝人沒有還清投資的,要麼一次性拿現金付清,要麼在將剩餘投資額再次提高20%後,在未來一年內以分成的7成形式來償還,直至還清為止,同樣在償還清投資額之前,藝人是嚴禁解約的,否則將支付超高的違約金。

而且,歌手的經紀分成也與演員有著較大的差別,歌手本身在韓國地位就低,所以鄭榮軒繼續延用大多數的韓國娛樂公司的形式,分成協議最初為9:1,稍後取得一定地位後會提高到8:2,甚至是7:3,但最終不會超過5:5。

但與其他的娛樂公司不同的是,cgv的歌手合約是範指絕大多數的收益都是這個比例,而不是像其他的娛樂公司那樣,只有其中的少數幾項是收益分配比例,比如唱片的收益以及綜藝節目、商演的收益等全都歸公司所有。

這在鄭榮軒看來簡直有點不是人了,鄭榮軒也不指望著從這些弱勢的藝人們身上壓榨的太狠了,否則非得把他們全都逼走了不可。所以,鄭榮軒的分成比例,基本是一刀切的形式,即基本上所有的收益分配都是這個樣子,但唱片因為情況特殊,所以銷量不足一萬張的不支付收益,因為那個對於公司來說是賠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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