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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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地位和作用,決定了其具有不可推卸的戰爭責任。日本的近代天皇制,實際上就是專制主義天皇制,天皇理所當然地應對一切重大國事承擔法律責任。
天皇制在日本經歷了古代、近代及現代三個發展階段。
日本的古代天皇制經歷了一個較長的醞釀過程,從6世紀末聖德太子攝政時期開始經大化革新至8世紀初制定《大寶律令》和《養老律令》正式確立下來。隨著天皇制的形成,天皇也開始被神化了。公元8世紀初期成書的《古事記》和《日本書記》關於天皇傳世肇國的敘述,把天皇說成是天照大神的子孫,來統治日本這一“萬邦無比的神國”。然而,在古代1 000多年的發展過程中,由於種種原因,天皇並非始終處於掌握最高權力的地位,大部分時期成為“虛君”,天皇只是作為神道等某種宗教信仰的象徵而存在,成為日本封建制度的陪襯與裝飾。
11.遺 憾(2)
日本由古代天皇制向近代天皇制的轉變,即近代天皇制的形成是從明治維新時期開始的。明治維新建立了日本地主資產階級聯合政權,並確立了近代天皇制。1889年頒佈的《大日本帝國憲法》,是近代天皇制的法律保障。與此同時,在意識形態領域,則以幕府末期尊王思想的大發展為基礎,提高神官的地位,將幕府時期受冷落的神道升為國教,在國民中大力灌輸忠於被神化了的天皇的封建君臣思想。
明治年間,日本的御用史學家和文學家,在《古事記》和《日本書記》關於日本是神國、天皇是神靈的傳說故事基礎上,撰寫了大量進一步神化天皇的文章,說什麼“世間有形形色色的神,既有掌管全面的福運神,更有眾多的分工明細的部門神:即掌管商業的財運神,掌管農業的豐運神,掌管醫藥的康運神,掌管文化的智運神,等等。而天皇則是掌管一切神靈的大集中神,是至高無上的神,是權力無邊的神。”說什麼“天皇的話是神的命令,遵循者一生吉安而榮華富貴,違逆者厄運臨頭而橫遭慘禍。為執行天皇命令而死者,靈魂升入天堂而成為神仙;因違逆天皇命令而死者,將被打入十八層地獄而後降生為蟲蟻。”說什麼“日本國是天皇的祖先開創的國家,日本的一切都屬於天皇所有。日本人從降生起就用天皇的神水洗澡,死後還要葬在天皇創造的神土上。日本人的智慧、靈魂和軀體都是天皇賜予的,應毫無保留地將自己的一切奉獻給天皇。”
在日本近代天皇制中,天皇是名副其實的天皇制的代表者。明治維新雖然使日本確立了資產階級君主立憲的國家制度,日本也由此走上資本主義的發展道路。但是由於資本主義社會經濟基礎的薄弱,封建意識形態的大量存在和神道及武士道精神的發揚光大,而導致明治維新的不徹底,使日本很快走上了對外侵略擴張的道路,成為軍事封建帝國主義國家。
日本的天皇也如同封建時代的獨裁君主,集一切國家權力於一身,神聖不可侵犯。
明治憲法規定,“大日本帝國由萬世一系之天皇統治之”,天皇“神聖不可侵犯”,“天皇為國之元首,總攬統治權”,天皇掌握了國家一切最高權力,在帝國議會協助下行使立法權,裁決議會所訂法律;有權召集議會,宣佈開會、閉會、休會及解散眾議院;議會閉會時釋出敕令代替法律,決定官制及文武官員薪俸,任免文武官員;統率陸海軍,決定陸海軍編制及常備軍兵額;有權宣戰、媾和及締結條約;宣佈戒嚴令,大赦、特赦、減刑及平反恢復名譽;授予爵位勳章及其他榮譽,等等。由此可見,明治憲法作為國家的最高法律賦予天皇管理國務的最高權力,天皇處在國家權力結構的中心。還應該看到明治憲法所形成的日本政治體制與西方立憲君主制的區別:日本近代天皇制下的天皇已不是“虛位”君主,而是制定法律、施行國務的“實君”;近代天皇制的三權分立也不同於西方的三權分立,而是內閣、議會、軍部各自為政,分別向天皇負責。
◆ 天皇是日本法西斯統治的中心
日本的法西斯統治體制實際上就是以天皇為中心的軍部法西斯獨裁統治體制。在日本法西斯化的過程中,曾經過了兩次所謂“明證國體”運動,天皇的統治和在日本國民精神上的絕對權威得到了進一步強化。東條英機在法庭上曾這樣談到天皇裕仁的權威:“沒有任何一個日本臣民能違迕天皇陛下的旨意,日本政府或日本國的高階官員尤其如此。”每一屆日本內閣都按天皇旨意組成,各屆內閣首相及內閣成員,無不對天皇奉命惟謹。而且,天皇還用頻頻更迭內閣的辦法,保持他的絕對權威,以防止內閣權勢過重,威脅皇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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