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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刑兩年。
我被警方抓走之後,一直沒有見過家裡的親人,但是我在聽完法庭判決的時候,忽然發現母親坐在旁聽席上嚎啕大哭。那一刻,我整個心都碎了。我覺得自己很對不起母親,心中充滿了羞愧,連再看母親一眼的勇氣都沒有。但母親的到來使我深深地明白,不管我犯了多大的過錯,母親都是愛我的,因為我是她的兒子。
▲母親的到來使我深深地明白,不管我犯了多大的過錯,母親都是愛我的,因為我是她的兒子。
事後想來,在這件事情上,我的確是有過失的,被判刑處罰是罪有應得。從更深一層分析,以我當時的張狂,走上違法犯罪一途是遲早的事。這次案子不發,下次也許會陷身於更大的案件。事物總是一分為二的,吃了這麼一場官司,對於我來說並不全是壞事,至少能讓我從張狂中清醒過來。
▲吃了這麼一場官司,對於我來說並不全是壞事,至少能讓我從張狂中清醒過來。
芝麻灣監獄(1)
1973年1月,庭審結束後,我和蘇警官雙雙被關進監獄服刑。
服刑之初,我被關押在域多利監獄。當時這是一個安置初被判刑的犯人的過度性羈留所。一般的犯人,通常先到那裡關一段日子,然後才安排到赤柱監獄、芝麻灣監獄或別的監獄。在域多利監獄,日子倒不是很難捱。由於我犯的事不大,而且正在上訴請求減刑,那裡的管教人員對我還比較有禮貌,並沒有特別為難我,給我指派的多是一些不怎麼吃力的工作,例如給其他犯人打手指模之類。
如果我一直在域多利監獄呆下去,想必坐牢的經歷不會給我留下那麼深的印象。但是在我上訴失敗後,獄方就接到了上頭的指示,說是所有的犯人都不能留在這裡服刑。這樣,我便從域多利監獄被押解到芝麻灣監獄。進了這個監獄之後,我的苦日子便真的臨頭了。
來到芝麻灣監獄,獄方把我安置進了一間牢房。牢房裡面很昏暗,住著十來個囚犯。他們看見我進來,也不與我打招呼,一個個用冷冰冰的眼神盯著我。待獄警走了之後,我正想與他們套近乎,想不到一個彪形大漢捱到我身邊,“咚”地就給了我一拳!他的拳頭狠狠地打在了我的胸前,讓我猝不及防,差點癱倒在地。還沒有等我定過神來,別的囚犯也捱了過來,紛紛對我拳腳相加。原來在監牢裡,老犯集體“教訓”剛進來的新犯,是個慣例,他們把這稱為“送見面禮”。他們一群人把我從這邊推到那邊,又從那邊推到這邊,拳頭像雨點般落在我的身上,痛得我哇哇直叫。“不準叫,否則就把你收拾了!”他們打人,怕獄警聽到,還不讓我吱聲。在打我的人當中,有一個是我在域多利監獄的點頭之交,他也打了我兩拳,但只是做做樣子,打得並不痛;而另外一個在域多利監獄曾向我要香菸而遭到拒絕的囚犯,對我下手就很狠——順便說一下,在監獄裡,香菸是最有價值的東西。犯人被關在裡邊,生活很無聊單調,便常常借香菸來排解心中的鬱悶,越吸越兇,越兇越離不開它——這一次,我就因為這件事而受到了這個傢伙的劇烈報復,他打我真是動了真格,先是打了我後背好幾拳,又用肘狠狠撞擊我的兩肋,痛得我滿地打滾。事後獄醫發現,我的整個胸部都瘀紫了。這時,旁邊有幾個人看到他下手太重,怕打出人命,過來制止了他的進一步攻擊。因怕我有生命危險,他們又將我從地上抬到了床上,讓我躺著,還有人弄來了雲南白藥,伴水餵我吃下。就這樣,我在經歷了一番暴風驟雨般的折磨之後,迷迷糊糊地躺在硬梆梆的床板上,度過了入芝麻灣監獄後的第一個夜晚。
第二天起床,獄警進來察看牢房,看見我這副模樣,便知道發生了什麼情況,於是叫人把我扶到辦公室,問我是怎麼回事,我說讓那些老犯打了一頓。他便問:“你能不能指認是誰打的?”
我說:“可以。見到他們,我一定能認出是誰。”
“那好,我明天就安排時間讓你來指認。”那獄警說。
當天,他將我從那間大牢房裡調出來,關到一個單獨的小隔離間內。這種小隔離間相當於監獄裡的禁閉室,被戲稱為“水飯房”,因為人一旦被關在那裡,每天就只有喝開水與吃白飯的份。本來,一般囚犯是很怕被關進“水飯房”的,因為蹲在那裡,不僅沒有菜吃,而且沒有人與你說話,但我卻求之不得。被關在這種地方,除了比較寂寞之外,對於我並沒有什麼不好。由於我不是因為違反監獄的紀律而被關進這種地方的,因此我的伙食與其他囚犯並沒有什麼區別。當天晚上,在飯堂吃飯的時候,一名囚犯悄悄坐到我旁邊,趁著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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