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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不注意,惡狠狠地對我說:“我勸你識相點,明天最好不要認人,否則小命不保!”我本來是打算把那些打我很兇的人都指認出來的,現在經他這麼一說,便猶豫了起來。當晚躺在床上,細細盤算思量,是認還是不認。若是不認,那幫惡傢伙就可以逍遙法外;若是認,監獄裡什麼事情不可以發生?掂量了半天,我決定裝聾做啞。第二天,獄警領我去認人,我裝模做樣地看來看去,卻誰都不敢指認。我對獄警們說:“牢裡很黑,我當時真的看不清楚他們的模樣。”獄警說:“既然你認不出來,那我們就不能保證你的安全了。那你還是依舊住在隔離間吧。”我一聽,正中下懷。就這樣,我在隔離間裡住了老長一段時間,直到自己也成為了獄中的“老犯”。
芝麻灣監獄(2)
芝麻灣監獄是一個以勞動來教化囚徒的監獄,任何一位犯人進了這裡,都概無例外地要幹體力活。根據獄方的安排,有犯人在廚房做飯,有的在車間做木工,有的在洗衣間洗衣服……上述這類工作,在犯人眼中都是“輕活”。最苦最勞累的工作,是在野外做苦工,例如搬石挑土。算我倒黴,在這裡,我獲得的就是這種“待遇”。獄方大概覺得我這種人也不是什麼善類,在牢房裡捱了人打卻不敢指認,瞎折騰警方,應予以懲罰。當監獄的督導員告訴我獄方對我的工作安排時,我對他說:“報告!這活我幹不了,我患有哮喘病。”他說有哮喘又怎麼樣,死得了人嗎?不由分說,就把我趕進了做苦工的隊伍。
就這樣,每天我都要走好遠一段山路,來到一個石礦,將石頭一塊一塊地裝滿竹籃,然後背下山。每天都是早上六點鐘起來,吃過早餐之後就匆匆上礦,要幹到下午五點鐘才能收工。才幹了幾天,我的身體就支援不住了,不僅捱打的傷處隱隱作痛,而且哮喘病也真的發作了。但是獄方不管這一切,依舊要我幹這份工作。不僅如此,在出工和回營時,還經常有人欺負我。我走在路上,總是有人無端突擊我,不是用竹竿抽我的屁股,便是用小石塊砸我的頭。疼得我跳起來,可是轉回頭看卻不知道是誰幹的。過了一會兒,當你放鬆了警惕時,“啪”地一聲,攻擊又來了。而面對這種攻擊,監獄的督導員總是裝作沒有看見。我感到很絕望,有一天,在收工回營的時候,走到荒山的一條小路邊,下面是一條山澗,心裡曾想,假若我從這個地方跳下去,摔傷了,明天豈不是就不用幹苦活了?這個時候,我真有跳下去的衝動。可是,山澗實在太深,跳下去,很有可能不僅僅是受傷的問題,弄不好要摔死,最終我還是沒有膽量往下跳。
我在石礦幹了一段時間之後,眼見差不多要癱掉了,獄方看見我實在不行了,才中止了對我的“懲戒處罰”,讓我到圖書室管理圖書。在監獄裡,這絕對是一份好差使!我一個人呆在那裡,每天只需將讀者放亂了的圖書資料重新歸類安放,將破爛的封面或內頁用膠水修補好,工作就算完成了。在沒有人來要我服務的時候,我還可以自由自在地讀書,這真是讓人感到很快意!在被安排到圖書室工作之後,我便覺得可以在監獄裡熬下去了。
人一旦成為囚犯之後,對所謂的“人格尊嚴”往往會變得滿不在乎。我在圖書室,看見有監獄的管理人員喝剩了的奶茶、咖啡,便笑嘻嘻地問:“呵呵,你們不喝了嗎?那我就把它喝掉了。”說完,端起來一飲而盡。對別人吃過的東西,自己接著吃,我並不覺得有什麼不好意思,更不管衛生不衛生。我覺得這些剩羹殘餚味道十分好,食用它們時所獲得的那種大快朵頤的感覺,遠遠超過入獄前在豪華的宴席上享用大魚大肉。
▲人一旦成為囚犯之後,對所謂的“人格尊嚴”往往會變得滿不在乎。
▲剩羹殘餚味道十分好,食用它們時所獲得的那種大快朵頤的感覺,遠遠超過入獄前在豪華宴席上享用大魚大肉。
在服刑期間,我認識了一個“牢友”。他犯案,說來也冤枉。他原本是一位有錢的商人,平時住的是大宅,開的是名車。有一天晚上,他的弟弟半夜三更來敲他的門,慌慌張張地說有一小袋東西要暫時寄放在這裡,還沒有等他問清楚袋子裡頭裝的是什麼,他弟弟就急急忙忙地走了。他正在納悶,一大群警員突然包圍了他的家,併入屋搜查。過了一會兒,那袋東西便被搜出來了。警察當著他的面開啟一看,好傢伙,是一袋晶瑩閃亮的鑽石!——這位牢友這才明白,原來他弟弟打劫了珠寶店!後來法庭以搶劫罪判了他弟弟七年徒刑,而以窩藏罪判了他四年半徒刑。“不過才十來分鐘的時間,我便由一位體面的商人成為了階下囚。”這位牢友曾苦笑著對我說。也許是由於原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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