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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代表參加了這個比賽。在正式比賽之前,書院內部先搞了一次預賽。我在預賽中拿了冠軍,於是代表珠海書院參加正式比賽。我的指導老師就是荷雷神父,比賽地點在香港中環的大會演講廳。那時我們珠海書院在香港並沒有什麼名氣,最有名的當然是香港大學、中文大學,其次還有浸會學院,等等,輿論普遍認為我們這樣的專上學院是來做陪襯的,並沒有誰把我們放在眼裡。我的演講題目是《種族歧視》,不知道為什麼,平時不善於辭令的我,一登臺之後心中便充滿了激情,面對著眾多的聽眾,我口若懸河,侃侃而談,非常自信流暢地完成了演講。我的演講征服了在場的所有觀眾,演講結束時臺下掌聲雷動。我一下臺,荷雷神父便跑過來興奮地擁抱我,連聲說“我認為你至少應該拿第二名”。但是評委會最後評給我的名次是第三名。荷雷神父對這個評定結果很不滿意,直搖頭說:“不公平,不公平!你至少應該拿亞軍,給你冠軍別人也不會感到奇怪。”說完他又苦笑著補了一句:“看來在哪個學校就讀還是有講究的。”意思是說我的平臺不如別人。雖然只得了第三名,但是這次演講足以證明了我的英文水準。我的競爭對手是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這類名校的尖子,我與他們相比,也不遑多讓。我的英文根底,成為了我後來在香港司法部擔任翻譯官的“本錢”。
▲平時不很善於辭令的我,一登臺之後心中便充滿了激情,面對著眾多的聽眾,我口若懸河,侃侃而談,非常自信流暢地完成了演講。
由於英文演講的成功,我在珠海書院引起了一些同學的注意,其中一位就是當時的名中醫陳存仁的女兒。說實話,我當時還真有點喜歡她,而她對我應該說也是存有好感的。有一天,她帶我去她家玩,她家住在九龍的一棟豪華住宅樓裡。我進了她的家門之後,她媽媽帶著輕蔑的眼神瞥了我一眼,用濃重的上海話說:“嘎年輕。”(這麼年輕)便再也沒有正眼看過我。我揣摩她是覺得我窮,沒有自立能力,不配與她的女兒交往。沒有多久,陳家就把他們的掌上明珠送到美國留學去了,從此我再也沒有見過她。這件事情對我產生了某種觸動,我第一次感受到,原來外面的世界對錢這麼看重。
珠海書院時期的同學,有很多我都忘記了。現在印象比較深刻的有兩位:一位姓姚,他的英文還過得去,畢業後開了一家補習社,在其中推廣他的“簡易英文學習法”。後來他不辦學了,又成了一名風水師。另一位姓吳,看到我英文好,便請我到他家去,給他弟弟補習。每次我去當課外老師,他媽媽都給我煮很好吃的麵條。
第六章 “風雲得路誇頭角”
“破帽遮顏過鬧市”
1974年7月,在服刑一年半之後,我告別了鐵窗生活,離開芝麻灣監獄,回到了社會中。很奇怪,儘管拼命回憶,我依舊想不起自己出獄是在哪一天。這一天固然是我一生中一個很重要的日子,但是也是我一生中的一個不光彩的日子,因此不記它也罷。
重獲自由的喜悅只在我的心中存留了短暫的時間。出獄之後,我馬上感覺到了自己的狼狽。初出獄的我,身無分文、居無定所,在失去了原有的職位的同時,更失去了原有的威風。我留在香港的哥哥對我的“不長進”感到很失望,因此對我態度很冷淡;當初吹我捧我最後把我送進了監獄的那些客家人看到我失去了利用價值,也不再來找我了。我覺得自己無臉見人,出了獄之後,即使上街走路,也做不到像從前一般自信了。見了熟人,總是下意識地躲躲閃閃,自己不想問候別人,也生怕別人與自己打招呼。
但是我卻不想無所事事地呆在家裡,因此常常一個人漫無目的地在街頭閒蕩。有時走著走著,會毫無理由地對路邊的樹木猛踢一腳,或者對著地下的磚石狠吐一口,以發洩自己心中的鬱悶。
我曾讀過一篇由英國的著名作家V。 Sackville…West撰寫的名文:No Signposts in the Sea,那個時候的我,就像作者所乘搭的那艘漫無目標地漂游在海上的船一樣,失去了前進的航向,彷徨歧路。我很想脫胎換骨、重新做人,卻不知道“胎”應如何“脫”,“骨”應怎樣“換”,因此心情相當苦悶。在家中呆了個把月之後,我自覺無趣,便從家中搬了出去,在天廟後道租了一個小房間獨住。而瑞芬也接受了與我的分居狀態。
▲我很想脫胎換骨、重新做人,卻不知道“胎”應如何“脫”,“骨”應怎樣“換”,因此心情相當苦悶。
在我和瑞芬的婚姻裡,從頭至尾都沒有過什麼生活糾紛。我們分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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