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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瑜然沒有插手這個案件,也是有原因的。

按照她上輩子所受的教育來看,賭坊和花樓這種東西根本就不應該存在,應該直接取締。

但在這個世界裡,賭坊和花樓都是正兒八經的經營之所,連大燕律法都准許的東西,她要反對,硬壓著朱三把青遠縣給“清”了,肯定會出問題。

葉瑜然想要改變這個世界,但是改變世界的前提,是先能護住自己的小家。

她不是英雄,她只是一個普通人。

在確保自己小家安全的情況下,她願意多做點什麼,但若確保不了……

不好意思!

她只能當一回“瞎子”了。

她不想當敲鐘人,也不想當出頭鳥,她就想安安穩穩的過日子,然後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情況下,為這個世界、為這個朝代留下點什麼,僅此而已。

所以,賭坊的案子,葉瑜然不想看,也不能看。

她怕自己這個暴脾氣一看,揮著菜刀就衝了出去,把人家賭坊老闆給砍了。

不過,大燕律法允許賭坊的存在,但沒說允許賭坊犯案啊。

民不舉,官不究。

現在已經鬧到了葉瑜然的頭上,自然要讓朱三“稟公處理”。

朱三:“……”

“根據調查,好運來賭坊逼迫良家女子自賣其身43人,強迫他人賣女51……”

“情節惡劣,現判處……”

……

隨著朱三一聲聲判決落下,場外百姓一聲聲叫好。

“好!就該這麼判,誰欠的錢找誰去,哪能強迫人家賣妻賣女。”

“就是,連隔房的侄女、寡嫂都敢賣,這還是人嗎?”

“賭坊本就不應該存在,看哪些好賭的,有幾個不家破人亡的?”

“要我說,就嫁女兒的時候,就應該把眼睛擦亮一點,別把自己好不容易養大的女兒嫁到別人家,就被別人給賣了。”

……

在這個案件裡,朱三沒讓那些賭鬼當“報案”,而是讓那些被賣了“女兒”的孃家出面。

誰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了?

潑出去,那只是因為嫁到你們家,要給你們噹噹牛做馬了。

可我養大的閨女,就是我的女兒,你問都不問我一聲,將我女兒給賣了,還給賣到那種地方,這是人乾的事?

出嫁了,那也是我女兒。

……

朱三死死抓住“任何人都能成為別人的父母,同樣也是別人的子女”,當男人和婆家不爭氣的時候,就找孃家;孃家這邊不是東西,就找男人和婆家,總有一邊能做主。

要是兩邊都做不了主?

那就問受害者本人——你願意被賣嗎?

除非那種被洗腦得過份的,大部分人的回答都是:“我不願,可是我不答應,他們就要賣掉我的女兒。”

“我不願意,我是被我爹偷偷賣掉的,我娘都不知道。”

……

只要有一句“不願意”,朱三就能做主。但若是碰到那種被自己親生父母發賣的,那就沒辦法了。

大燕王朝的律法在這塊還是空白,大家還講究“父債子償”的概念。

從道德層面來說,他爹是個賭徒,在還不上賭資的情況下,他爹即使賣掉了自己的親兒子、親女兒,那也只能從道德層面指責上,無法從律法上處罰他。

好運來賭坊的事件多少讓青遠縣的各大賭坊、花樓都收斂了些。

這賣兒賣女可不是他們說了算,只要有“苦主”,衙門就也抓人。你還不能說人家錯了,人家是按律法判的,一二三……

朱三列出了好幾條,讓人辯無可辯。

“嚇死我了,我還以為縣令大人要收拾我們賭行了呢。”

“我也嚇死了,我們家就靠這個吃飯,要是被沒收了,以後我們還靠什麼過日子。”

“不過說真的,以後去收債的時候,得悠著點。人家賣不賣妻子、女兒是人家的事,我們這邊可不能‘強迫’,這要‘強迫’了,可是入罪的。”

……

一邊說一邊吐血,因為這種事情放在其他地方,只要沒鬧出人命,根本就不是事。偏偏青遠縣縣令抓得緊,不管你有沒有出人命,只要有人告,人家就“抓”。

不少人開始研究大燕律法。

有的人想鑽空子,免得被朱三抓到把柄;有的人則反之,想了解一下,自己應該從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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