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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除非受雨淋而熄滅)並點燃火藥池內地引火藥。
第八項“發明”是“槍托”和槍管下的“木床”。中國古代的火槍沒有槍托,最初的槍精確度很低,部分原因是因為很難握住槍柄。若槍管下沒有木床,那麼火槍兵在多次射擊後,會因為槍管發燙以致於無法用手握住,進而無法準確掌握射擊方向。
第九項“發明”是準星和照門。早期的火槍無法做到精確射擊,因此安裝瞄準裝置毫無意義。但是在第五、第六和第七項“發明”出現之後,也就是發明了較為安全的點火裝置後,火槍便可以做到相對精確的瞄準射擊——一百步之內可以打中門板大小的目標——事實上,這已經非常了不起的成績了。差不多四百年後,滑膛槍理論上的有效射程為300步長(228m),射擊100發,在100步長(76m)的距離上可以命中60發;200步時40發;300步時只有25發。可以說,朱棣親自督造的新式火繩槍在一百步以內,其射擊精度並不比四百年後的滑膛槍遜色太多。因此,準星和照門的所能發揮的作用自然也就不可忽視了。
第十項“發明”是紙殼子彈。紙殼子彈關鍵是在裝彈步驟上大大節省了時間:它是一個紙製彈筒,外面覆有油脂,裡面有定量的火藥和20-30克重的一顆彈丸。使用的時候,槍手只需用牙把彈筒咬開,把裡面的火藥倒一部分到發火池裡,再把剩下的火藥和彈丸用通條塞到槍管裡就行了。這樣簡化的步驟使火槍的射速提高了一倍,使得火槍兵能夠打出足夠密集的彈雨,即使面對騎兵的衝鋒也不再軟弱無力。紙殼子彈的另一個意義在於提高使了用火槍的安全性。透過“朱氏製法”能夠加強火藥的威力,但它帶來的負面影響則是使得許多原來還算安全的槍炮都變得有膛炸的危險。若不使用紙殼子彈,而是任由火槍兵憑藉經驗自行裝藥,那麼頻繁的炸膛必然會超過士兵的心理承受能力。可以說,沒有紙殼子彈的“發明”,黑火藥的最佳配方以及溼製法都將失去用武之地。
按朱棣的本意,本來是想將燧發槍發明出來的。事實上燧發槍的機械結構非常類似於後期的火繩槍,只不過燧發的火鐮同時又是火門的蓋,還採用了更強力的擊錘簧保證提供足夠的撞擊力度——雖然它的扳機力和扳動擊錘都要比火繩槍來得費力,精度也略低,但是相對於“背上一法里長的火繩打一天仗”的火繩槍,僅僅需要幾小塊打磨好的燧石片的燧發槍的優點是不言而喻的。更何況燧發槍不僅不用擔心夜晚有燃燒火繩的光和火繩獨特的氣味暴露目標,而且射速更快、口徑更小、槍身更短、重量更輕、後坐力更小、射程更高……說了這麼多,可惜到目前為止工匠們並沒有製造出成熟的樣品。
對此,朱棣雖然失望,但也沒有太將它放在心上。反正有了正確的思路後,相信燧發槍面世的時間將會大大提前。
朱棣還嘗試過槍械彈藥後裝的試製。其實槍械彈藥後裝的原理也很簡單,就是子彈本身帶有點火裝置而已。無奈槍管尾端密封的問題總是無法解決,結果火藥氣體從後面跑了出來。若干次試驗失敗後,朱棣終於徹底死了心——解決氣密性無非是加工精度的問題,或許集合全國最優秀的能工巧匠可以造出氣密性極高的火槍,但從成本角度考慮此物大約堪稱國寶——讓士兵普及國寶上戰場,可能嗎?
第十一項“發明”是刺刀。和馬鐙類似,這項發明雖然簡易,但和馬鐙對騎兵的發展產生過不可估量的巨大貢獻一樣,刺刀和紙殼子彈的出現對火器的發展能夠起到不可忽略的作用。上了刺刀的火槍兵實際上相當於一名槍兵。雖然這種“槍”較正規的長槍要短且無力,但至少比東方騎兵慣常使用的短兵器要長,用來對抗騎兵衝刺已經足夠了。
朱棣還知道一個關於火槍的發明是防塵蓋,但他只知其名不知其具體特徵,因此這個設計只能留待後人。
在介紹這些“發明”時,朱棣自然不會詳細說出黑火藥的最佳配方比例,也不會詳細介紹“溼製法”的製作流程,而是很籠統地介紹說自己“發明”了黑火藥的最佳比例配方以及更好的製作流程。然而即便只是很籠統的介紹,也令精通軍事的朱權隱約感覺到:這些發明必將引發一場革命性的軍事改革。
對於朱棣大方地將其中一項發明掛在自己名下,想到自己的名字能夠因為那項發明而名垂千古,朱權自然是千恩萬謝感激不盡。
令朱棣稍稍有些意外的是,朱權居然選擇了迫及炮這項發明,而且那興奮的神態也不似做偽。
凝神細想了半天,朱棣終於恍然大悟。
朱棣知道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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