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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農業稅很低,而商業稅則更低。
洪武初規定:“凡商稅,三十而取一,過者以違令論”。
洪武八年三月,“南雄商人以貨入京,至長淮關,吏留而稅之。既閱月而貨不售。商人謂於官,刑部議吏罪當紀過。上曰:‘商人遠涉江湖,將以求利,各有所向,執而留之,非人情矣。且納課於官,彼此一耳。遲留月日而使其貨不售,吏之罪也’。明杖其吏,追其俸以償商人”。
洪武九年,山西平遙主簿成樂任官期滿,州府考核結果以其“能恢辦商稅”為由,褒其進京朝見皇帝,結果反而遭到皇帝的批評:“稅有定額,若以恢辦為能,是剝削下民,失吏職也,州考非是”,反而“命吏部移文以訊”。
歷史上,永樂皇帝對民間稅收的管制更是進一步地放鬆。“婚娶喪祭時節禮物、自織布帛、農器、食品及買既稅之物、車船運己貨物、魚蔬雜果非市販者,俱免稅”。永樂二年,山東臨清縣會通稅課局奏:“比歲市鎮經兵,民皆流移,兼連年蝗旱,商旅不至,所徵課鈔不及,請減舊額。”戶部以聞,上曰:“兵旱之餘,尚可徵稅耶!其悉免之,候歲豐百姓復業,商旅通行,然後徵之。”
可以想象一下,現代的企業家、個體戶們會多麼欣賞朱元璋父子對商業稅收的態度。
按道理說,朱元璋採取這種輕稅政策還是有道理的。畢竟建國初期中華大地經過近二十年戰亂的破壞,一片凋敝,百廢待興,朝廷以發展農業和安養生息為優先考慮。為了刺激商業發展,制定輕稅顯然是正確的。
但永樂年間的形勢卻與洪武年間不同。永樂皇帝登基之前,經過洪武三十年、建文四年的休生養息和發展,國內經濟已經有了很大的改善。雖然靖難之役對國家經濟造成了一定的破壞,但憑著父親和侄兒打下的厚實底子,永樂皇帝倒是很做了一些大事。
一、修纂多達3。7億字的《永樂大典》;二、派鄭和七下西洋;三、五徵漠北;四、收復安南;五、遷都北京。
這些可以被稱之為豐功偉績的事情裡面,哪一樣燒錢不厲害?沒有良好的經濟基礎,永樂皇帝再怎麼雄才大略,估計也會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唉,三十而取一就三十而取一吧。本來南宋時資本主義就有萌芽的趨勢了,可惜在蒙古人的鐵蹄下卻夭折了。如今中華大地上雖然商業已經逐步復甦,但其活躍程度和規模還遠遠比不上百年前的南宋。為了刺激和鼓勵商業,為了培養出更有利於資本主義萌芽的土壤,繼續採取低稅率也不是不可行的。
不過,低稅制並不意味著中央應該放棄控制國家宏觀經濟調控。
萬曆初期商業稅收入包括鹽稅250萬兩,茶稅10餘萬兩、市舶稅4萬兩、透過稅60萬兩、營業稅20萬兩,總額不過340萬兩。別的不說,宋朝乾道末年的鹽、酒、茶三項收入為4752萬貫,而明代萬曆初期鹽茶兩稅分別只有250萬兩和10餘萬兩,酒稅則根本提都沒有提到,估計壓根就沒有這個專案,或者有的話也微不足道。假設宋代一貫錢大約相當於明代的一兩銀子,這便意味著宋朝在這三項上的稅收是明代的十七倍!
宋朝的人口比明朝多,因此消耗的鹽、茶、酒比明朝多嗎?
顯然不是。這裡面,一是因為明朝稅輕甚至對某些商品不收稅,二是因為逃稅漏稅嚴重——也就是所謂的私鹽、私茶猖獗。1542年,根據官方的報告,在四川課稅的茶葉數量超過500萬斤,還不包括政府茶園生產的茶葉。然而在1578年,省級官員徵收的茶葉收入總共還不超過2萬兩。其他省份的茶課更是名存實亡。16世紀某些省份茶課稅額更是少到了可笑的地步:雲南17兩,浙江約為6兩!
逃稅漏稅的情況如此嚴重,怎麼說得過去?!
出於刺激資本主義經濟的考慮,稅率或許仍應定為三十稅一,但加強稅收管理力度卻顯然是非常必要的。
朱棣的腦子裡有很多加強稅收控制力度的辦法,但他不能肯定這些辦法是否符合明朝的國情民情,因此打算先弄個試點試驗一下。現在,先試試讓親王承包某地的商業稅收,看看效果如何。如果效果良好,就以此為經驗推廣。如果失敗了,區區一個蘇州也不至於動搖國本。
以前朱棣看過歐洲采邑制和中國中央集權制對地方百姓剝削之所以輕重不同的理論。對領主來說,剝削領民是天經地義的。但領民從某個角度來說畢竟屬於領主的私產,剝削得太狠了,弄得他們活不下去因而造反的話,受損的仍舊是領主本人。因此,大多數領主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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