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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使之敦睦也。古人中相傳有花樹韋家宗族聚會之法甚善,可取而行之也。其法每有族人自遠方來者,亦為之合族人而一會,使之交相熟識;或有吉凶事及嫁娶之類,族人更須相與問遺為禮。使親親之情,時常成貫通。蓋從來骨肉之親,所以日漸疏薄者,只為久遠不相見。遂至篤摯之情,彼此不相接,不再傳而與行道之人無異爾。

這裡所規劃的是家族之人維繫並貫通情誼的方式。除此以外,對於祭祖也極重視:

一 家(3)

伊川曰:“冠、婚、喪、祭,禮之大者,今人都不理會。豺獺皆知報本,今士大夫家多忽此。厚於奉養而薄於先祖,甚不可也。某嘗修《六禮大略》。家必有廟,廟必有主。”本注云:庶人立影堂。又云:今人以影祭,或一髭發不相似,則所祭已是別人,大不便。○伊川言冠、婚、喪、祭四者,乃禮之大關係者,今人都不料理體會,使其名義各有所當。夫豺獺皆知祭以報其本,今士大夫號稱禮義之家,偏多忽略。豐於奉養其身,而薄於享其先世之祖宗,忘背根本,莫此為甚,大不可也。故嘗修六禮之書。其制凡人家必立廟,以為奉先之所。廟必有主,以為棲神之位。而祭禮可自此行矣。月朔必薦新。本注云:薦後方食。○月朔,每月之朕也。子孫之於祖宗,月必勿敢忘焉。因思每月各有物之新出者,供而薦之。而未薦則為子孫者,不敢先食。所以示尊敬也。時祭用仲月。本注云:止於高祖。旁親無後者,祭之別位。○時祭者,四時之祭也。天道三月而一變。時既易而念其祖,亦人情也。故四時必祭。而祭必用仲月者,蓋以其時之中也。冬至祭始祖。本注云:冬至,陽之始也。始祖,厥初生民之始祖也。無主,於廟中正位設一位,合考妣享之。○冬至陽氣始生之時,始祖子孫所從生之始。祭此以時者,取報本返始之義也。立春祭先祖。本注云:立春生物之始也。先祖,始祖而下,高祖而上,非一人也。亦無主。設兩位分享考妣。○立春者,天地生物之氣方長。凡祭始祖以下諸先祖必於此時者,取其生生不已之意也。季秋祭禰。本注云:季秋成物之時也。○季秋者,天地成遂萬物之候。禰者,生成吾身之人,故祭禰者必取此時。蓋以萬寶告成之意。寓吾顧復鞠育之思也。忌日遷主祭於正寢。凡事死之禮,當厚於奉生者。人家能存得此等事數件,雖幼者可使漸知禮義。忌日,當死之日而子孫所忌諱者也。忌日必祭,祭則遷其所祭之主,安置於正寢而祭之。凡事死亡之禮義,當加厚於奉養生人之數,方為盡誠敬之道。凡人家能存此等重祀報本之數件,常行於歲時之間,則雖家中幼小無知者,亦可使習見其事,而知生人禮義之不可無也。

這是在倫教的面貌之下復祭祀之古,於是,“厚於奉養而薄於先祖,甚不可”,“凡事死亡之禮儀,當加厚於奉養生人之數”。這也就是說,死人比活人重要。

“立宗子法”與治道的關係密切。這可尊“朝廷之勢”,且也是“天理”:

伊川曰:今無宗子,故朝廷無世臣。若立宗子法,則人知尊祖重本。人既重本,則朝廷之勢自尊。○宗子之法,有祿者世襲其祿,則有世臣。今無宗子,故朝廷無世祿之法而無世臣。若使宗子之法既立,則人知其所從來之祖而尊之。尊宗子者尊祖也。因祖所正出之本而重之。重宗子者重本也。既知重本,則人心定於一尊。推之何處,不有本之當重。宗子者一族之本;朝廷者又天下之本也。此意不言而喻,而朝廷之勢自尊矣。古者子弟從父兄。今父兄從子弟,由不知其本也。且如漢高祖欲下沛時,只是以帛書與沛父老,其父兄便能率子弟從之。又如相如使蜀,亦移書責父老,然後子弟皆聽其命而從之。只有一個尊卑上下之分,然後順從而不亂也。若無法以聯屬之,安可?古之時宗法鄭重,故人知尊尊親親。而子弟卑幼,一惟父兄之尊長是從。今則尊尊親親之意蔑如。父兄之衰邁,反從子弟之壯盛而不能違。如此者由於宗法已壞,人不知重本故也。且如漢高祖時,去古猶未遠。當其欲下沛郡時,只是以帛為書,與沛中諸父老,勸諭輸誠。其父兄便足以服其眾,而率其子弟順而從之。又如司馬相如使蜀時,亦必移書責備蜀中之父老,然後子弟皆降心聽命而歸化。由此觀之,只有一個尊卑上下之分,然後人人有和順親長之心,乃易於順從而不亂也。若無法度以聯屬其情意,安可以化民而成俗乎?此宗法所以不可不立也。且立宗子法,亦是天理。譬如木必有從根直上一干,亦必有旁枝。又如水雖遠必有正源,亦必有分派處,自然之勢也。此見宗子之法,乃出於自然而非強立也。蓋宗子之法,不惟關係甚大,不可不立,且立之亦是本天之理,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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