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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石質界碑,以示鄭重,駱克未予同意,而主張沿襲九龍界限街的先例,全線樹立柵欄,且待日後再行辦理,而實際上他卻另有打算,並不認為今天樹立的木樁就可以約束英方今後的行動。
3月18日,新租借地北部陸界勘界結束。
3月19日,即光緒二十五年二月初八日,駱克與王存善在香港輔政司署簽訂《香港英新租界合同》:
北界始於大鵬灣英國東經線一百一十四度三十分潮漲能到處,由陸地沿岸直至所立木樁,接近沙頭角即土名桐蕪墟之西,再入內地不遠,至一窄道,左界潮水平線,右界田地,東立一木樁,此道全歸英界,任兩國人民往來。
由此道至桐蕪墟斜角處,又立一木樁,直至目下涸乾之寬河,以河底之中線為界線,河左岸上地方歸中國界,河右岸上地方歸英界。
沿河底之線,直至遲口村之大道,又立一木樁於該河與大道接壤處,此道全歸英界,任兩國人民往來。此道上至一崎嶇山徑,橫跨該河,復重跨該河,折返該河,水面不拘歸英、歸華,兩國人民均可享用。此道經過山峽約較海平面高五百英尺,為沙頭角、深圳村分界之線,此處復立一木樁,此道由山峽起,即為英界之界線,歸英國管轄,仍準兩國人民往來。此道下至山峽右邊,道左有一水路,達至遲肚村,在山峽之麓,此道跨一水線,較前略大,水由梧桐山流出,約距百碼,復跨該水路,右經逕肚村抵深圳河,約距遙旺村一英里之四分之一,及至此處,此道歸入英界,仍準兩國人民往來。
由梧桐山流出水路之水,兩國農人均可享用。復立木樁於此道盡處,作為界線。沿深圳河北岸下至深圳灣界線之南,河地均歸英界,其東、西、南三面界線,均如專約所載。
大嶼山島全歸界內。大鵬、深圳兩灣之水,亦歸租界之內。
至此,新安縣與香港新租借地的邊界由一紙《合同》規定,深圳河成為“中、英界河”,由此以南的大片土地,以及深圳河、深圳灣和大鵬灣的全部水域劃歸了英國。其中“潮漲能到處”一語,模糊寬泛,為英方留下了隨意解釋、越界侵權的藉口,遺患無窮,此是後話。
《合同》中隻字未提新租借地的“租”金。
在簽字之前,王存善曾經小心翼翼地向駱克探詢:“該地既為租借性質,那麼,貴國應付多少租金?”
出租方問價於承租方,這已是亙古未有的奇事,惟在《鏡花緣》中的“君子國”才可能發生。卻不料對方的答覆更是奇中之奇。
“我不知道,我不能解決這個問題!”駱克乾脆說,並且向王存善反問,“俄國租借旅大、德國租借膠州灣,向貴國償付租金了嗎?”
“……”王存善語塞。他心知肚明:俄之於旅大、德之於膠澳,名之曰“租”,實之為搶,何曾向中國付過一個銅板?既然如此,再把同一問題向大英帝國提出,真是太不識相了!
駱克笑了:“我想,在這一問題上,充滿友好感情的英國也會像其他國家那樣同中國共事,令中國感到滿意!”
王存善遂怏怏作罷,在《合同》上簽字畫押。事後,從總理衙門到兩廣總督,竟也無人追究“租金”一事。對此,英國駐華公使竇納樂閣下作出了十分精闢的解釋:“毫無疑問,他們害怕被人譴責為出賣國土。”
竇納樂擔任駐華公使不過三年,已經把大清國的官場琢磨透了。
《香港英新租界合同》簽訂之後,這位大英帝國的功臣有些累了,返回英國度假,由巴克斯·艾倫賽署理駐華公使。
總理衙門和英國署理公使關於《香港英新租界合同》未盡事宜的談判繼續進行。
香港總督辦公室的燈光徹夜不熄,北京一倫敦一香港之間雪片似的電報堆在卜力爵士的面前。
清晨,秘書手持一份電報,走進辦公室,按滅了校形吊燈的開關。玫瑰紅色的曙光已經射進窗內,映在牆上的那幅巨大的地圖上。總督卜力和輔政司駱克各自仰坐在靠背椅上,發出一高一低的鼾聲二重奏。他們面前的茶几上,擺著兩隻空了的咖啡杯。
秘書為難地看看總督,遲疑了片刻,還是鼓起勇氣輕聲叫道:“總督閣下,總督閣下!”
卜力毫無反應,駱克的鼾聲卻停了。
“噢,什麼事?”駱克猛地睜開眼,看見總督秘書手裡的電報,立即睡意全無,伸過手去,“給我,總督剛剛睡著,先不要叫醒他!”
“是,閣下!”秘書呈上電報,收起咖啡杯,步履輕輕地退了出去。
駱克站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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