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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吳鈞的話來說,就是他那段時間有些迷失了。
突然出現的培訓令他迷失,突然出現的黃燦燦也令他迷失。
時間好像一下回到了大學時代,那時候除了學習再沒有別的事情憂心。
他和黃燦燦做著過去做過很多遍的事情。
吃飯、看電影、逛街、唱歌……
的確是迷失了,但在吳鈞這裡並沒有想過離婚。
“我們就拉了那一次手,真的老婆,你相信我!”
她相信。
可是那又如何?
“其實,老吳這事……倒也不是死罪。”劉靈小心的對她說著。
是啊,不是死罪,不過是拉拉手嘛,連線吻都沒有。
吳鈞帶孩子做家務體制內工作,就為了這些,她好像也是應該再給他一次機會的。
何況他還和她一起送走了她父親,和她一起養育了大象,和她一起歷經了生死。
這麼多情分,完全可以抵消那一次拉手。
然後還有大象的爺爺奶奶。
那真的是很難得的明理正值的公婆。
她如果不追究的話,就還有一個讓人羨慕的家。
她可以不追究。
她一向不愛那個。
但……
“我們以後,會是什麼呢?”
面對劉靈,她輕輕的開口。
是問劉靈,更是問自己。
她同吳鈞以前是夫妻,以後會是什麼呢?
她再也沒有辦法同吳鈞心無芥蒂,再也沒有辦法對吳鈞全心全意,再也沒有辦法對他信任不疑。
她以後可能會忍不住的去看他的手機,可能會忍不住的去查他的行程,可能會忍不住的去翻他的記錄。
他們還能一起出去吃飯看電影嗎?
以前那些很有情趣的東西會變成什麼呢?
甚至,以後,她還能再看著吳鈞嗎?
她能忘了那張照片嗎?
在一起過馬路外出的時候,她還能和吳鈞拉著手勾著胳膊嗎?
如果他們過去,就只是將就,那是可以繼續將就的。
吳鈞對她說著對不起,吳氏夫妻對她說著對不起,她媽媽也在訓斥她,讓她不要計較。
她也只能說對不起。
她看著吳鈞,對他說著對不起。
“對不起。”她看著他,心如刀割,“我以後不能再和你在一起了。”
對不起,我不想變成我媽媽那樣,未來幾十年都在為這件事計較。
她不出聲的時候,吳鈞還在說對不起,而當她這麼說的時候,吳鈞就不說話了。
十年夫妻,感情深厚,又怎麼會沒有一定了解。
她如果大吵大鬧,如果賭氣叱罵,那都還有挽回的餘地,而當她這麼說的時候,就沒有了。
這件事,是吳鈞的錯,但她,也是真的覺得自己過份了。
為什麼就不能為了大象忍耐一下呢?
為什麼就不能為了往日的情分忍耐一下呢?
為什麼就不能為了雙方老人忍耐一下呢?
其實是能的。
但不想,真不想。
不想以後怪大象,不想以後對著那個孩子說,如果不是為了你,我早離婚了。
不想以後成為怨侶,不想以後總覺得吳鈞對不起她;
不想以後變得憤世嫉俗,覺得這個世界委屈了自己。
所以,在還有體面的時候分開吧。
這時候分開,他們還能記得過去的美好,還能心平氣和的商量大象的事情,還能客氣的分割財產。
其實也沒什麼好分割的,誰的婚前房歸誰,婚房把房貸還了,轉到大象名下,然後租出去。
租金作為他們雙方給大象的補償,在他大學畢業後再自己處理。
在這之前他的教育費、生活費依然是他們雙方負擔。
也不用說小孩歸誰,誰有事,另外一方多擔當一些,雙方都有事,商量一個可行方案。
很公平,卻又傷筋動骨。
不離婚,他們是有三套房產的夫妻,還有一套雖然沒有房產證,卻能有收益的小房子——在帝都有這麼些產業,也完全說得上殷實了。
離了婚,每個人名下都只有一套房產。
早先的婚前房還常年出租,要想收回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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