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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發現”各種的答案。觀點與立場,是多麼大的差別呀!

如何啟發孩子,是一件頗難的工作,需要相當多的思考與技巧,經驗的累積與專業性的訓練,都是不可缺乏的修練。但假如您是一個新手,無法拿捏其中的訣竅,要心裡擺著一個譜:“以孩子為中心,讓他去動頭腦”,話出口前也先細細咀嚼再三,時日一久總可以揣摩得到其中方法的!

具備愛心、耐心

雖然兒童在本能上有與生俱來的“內在的動機”,會驅使他(她)們自動地去接觸環境、喜愛環境,以及各形各色的教具;但如果沒有老師用她們的“愛”去關注和啟發,兒童的學習興趣,便難以持久而“見異思遷”,而使得蒙氏倡稱幼兒成長的“工作”(指兒童自己去接觸環境,實際地去操作教具而求長遠的工作),變成一般成人眼中所謂的“遊戲”;意義和效果就完全變質了。所以有愛心、耐心、高度教育修養的導師,才能使孩子的智力與體能得到有秩序、有層次的發展

第15章方法論(三)──教具(上)

▲小明拿著一盒積木,蹲在地板上,一塊接一塊地往上堆,五顏六色,美麗極了,就在堆完了一座“城堡”後,他將積木往地板上一扔,頭也不回地走了!

▲小華拿了一塊地毯鋪在地板上,又從架子上將十塊粉紅塔由小到大,一塊塊地取了下來,放在地毯的上方,他坐了下來,找出最大的一塊,放在第一層,接著又找出了次大塊,將它放在最大塊的上方於是,他以同樣的方法,一直做到最小的一塊也完成,又用手檢查了一下是否整齊。做完後,他又一塊塊地放回架子上,地毯也收好。

注意到沒有?這兩種活動有什麼不同?為什麼小明玩的,我們稱為“玩具”?小華玩的,我們稱為“教具”?

教具與玩具的不同

“教具”帶有“教育”的功能,所以它具有嚴肅的意義,不能隨意地被安置在廚房或者客廳;也必須有專屬的“活動室”,與特定的使用規則,如此它的功能才能被尊重。再來,由於教具具有特定的教學作用;例如粉紅塔,為了讓孩子能以觸覺與視覺來分辨大小,所以在顏色上也就設計成單一化,目的在造成注意力的集中,而不會為其他因素所幹擾。但是,在孩子能完全地熟悉這個基本功能後,它能被允許與他種教具變化地使用。

教具具有教育孩子瞭解大小、輕重、高矮、乃至最大、次大……至最小,讓孩子能產生次序、順位等等“秩序”感的教育特質;這種特質不只顯現在教具物的本身,也旁及到外圍的一切行動。所以,使用者必須有秩序地取下教具,有次序地歸位以及要的尊重它、維護它的素養。在這樣教養下的孩子,長大了就會尊重“長幼有序”和“先來後到”等社會倫理和社會秩序。

至於玩具就不一樣了!玩具的製造,雖然有些也帶點教育意義,卻不是十分明顯,它的大部分目的只是想利用小孩子的好奇心,想賺媽媽荷包中的錢,而媽媽為了暫時免除孩子的糾纏,或是爸爸想同時滿足孩子和太太的要求,也就不惜花費地買回家去。但孩子玩了不久,就想要了解為什麼那輛小汽車,既沒有司機也不會掉下玩具盒子外面去?自動會轉頭,好像輪子上有眼睛?比爸爸還能幹!究竟有什麼道理?想問明白,卻常為難了媽媽;媽媽推爸爸,孩子卻等不及,只好動手自己拆,不到兩天,“玩具”成了廢物;仍舊滿足不了孩子的好奇,而且引起一連串的後遺症,如孩子輕視爸、媽無能,既不能給他滿意的解答,又不能替他修復玩具,於是纏著、哭著又要買更“好玩”的。造成媽媽買也不是,不買,孩子的哭功、纏功更加煩人……所以說,玩具無法滿足孩子的道理也在這裡呀,它蘊含不深的教育意義是無法帶給孩子們成長的!

蒙特梭利教具

蒙氏的教具究竟有多少種?依荷蘭寧惠斯公司的目錄,至今已有三百四十九種之多,但實際上哪些是蒙氏自己所創制,卻很少有人去研究,可見有一些必是經由後人自己發展出來的。其實這相當符合蒙氏的教育精神,因為她不曾認為蒙氏法是一種永恆的結論。她明白生命具有變動性,所以隨著時代的變遷,教育的發展必會有些因循,也有所創新。因此我們會說只要合乎蒙氏教育法的要求和作用,媽媽們也可以在家裡替孩子做。但千萬別去買那些複雜的,連自己都弄不清楚的電動“玩意兒”,惹得孩子和自己生氣。

對“教具”一詞,蒙氏本人曾公開地表示,她不喜歡這個名詞,正確的名稱我們應該叫它“工作材料”。它的主要作用,是供給幼兒作成長“工作”時所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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