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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是兼具增進智力和改善性格的目的,而不願世人稱之為“教具”。然而這個用法,由來已久,我們為了方便溝通,也就習用下來了。只不過,使用者的心理,必須非常明白:它不像老師手中的那根教棒,不是輔助老師教課的物品(“輔助老師授課”就成了以大人為中心),它是讓孩子在其中“自我教育”、“自我啟發”的媒介物,而非玩具。

教 具 的 特 色

(1)蒙氏教具不選用五彩雜陳的色澤,以樸實、 乾淨的色調為主。因為它具有教育意義,所以通常用單色調,突顯真正的教育目標,也就是具孤立的特性。例如:粉紅塔的十塊木頭全部都是粉紅色。

(2)由於教具的最重要目標, 是為符合兒童的內在需要,所以在大小、尺寸上,只以兒童的能力為考慮範圍,例如:粉紅塔最大的一塊,孩子也可以搬得動。

(3)每項教具都有能夠吸引小孩子的因素, 例如粉紅塔木頭的重量、顏色;或者勺豆子時,豆子沙沙的聲音。

(4)教具的設計, 以供給一個人操作為主要考慮目標。

(5)每項教具的單獨和聯合使用, 都有其步驟和順序才能完成。而且不管在設計上或者在使用方法上,都是由簡單到複雜,其主要目的是增減培養孩子瞭解步驟,重視秩序,並間接地培養其“內在紀律”。

(6)每樣教具都具有直接與間接的教育目的。

(7)在設計上,具有控制錯誤的特性, 可以使小朋友自行發現錯誤、而能自行改正,例如:粉紅塔有十塊,最小的一塊是一公分的正立方塊,最大的一塊為十分公分的正立方體,所以最大塊與次大塊剛好差一公分。在堆完塔後小朋友可以拿起最小的那塊,量一量各塊之間的差距,他會發現恰好都是一公分。

(8)由步驟、 秩序中培養孩子的邏輯習性和推理的能力。

第16章 方法論(四)──教具(下)

此章我們針對教具的種類分別略作介紹。

依蒙氏自己為兒童之家寫的手冊上說明,計有動手教育、感官教育、語言與知識、自由、書寫、閱讀、做算術、及品德教育等八項。後人為方便陳述,又將它們歸納成以下四項(以學前兒童所用到的教具為主)。

日 常 生 活 教 具

“中國人用筷子吃飯”、“蘇格蘭的男人穿裙子”,從這兩個陳述中,我們即可引申出日常生活教具的特質:(1)它依各個文化的不同, 內容也就不會完全相同。(2)日常生活的一切活動, 大都可納入這一專案中。基於以上的原因,蒙氏並未替這項訓練列出教具的目錄,而希望導師能協調“智慧啟發”與“文化常規”的雙重要求,自己研製教具,整備環境。

依照美國的分類,將日常生活這項練習分為四大類(1)動作:例如,劃直線走路等。(2)照顧自己:例如,穿鞋脫子、衣服等。(3)照顧自己的環境:例如,拔草、澆花。(4)禮貌:例如,打招呼等。

日常生活教育的目的,最主要是在於訓練感官能力和肌肉活動兩者之間的協調。因為對幼兒來說,動作的平衡會促進智慧上的發育,而且手眼的協調也為他們將來的寫字畫圖能力,作了“預備”的工作。比如說想要寫字,就需要手部小肌肉發育起來,而在蒙氏的日常生活教育上,就包括了小肌肉的練習;時日一久,自然水到渠成,正可以發達到有握筆描畫的力量,和越來越準確的“有模有樣”的程度。

此外,日常生活訓練更重要的目的,是可以在人格形成上,培養出孩子的獨立、專心、協調、秩序等等習性,奠定良好發展的基礎。

而這些練習也可以培養社交能力,比如說:活動室裡的蒙氏教具只有一套,所以當小明在玩倒水的工作,小華也想玩時,她就必須“等待”。更如禮貌、問候等日常生活常規也包括在這項練習中,提供了孩子相互交流,彼此配合的機會,俾使他們從中瞭解社會行為。日常生活教育,可以說是蒙氏教育的入手處,假如這個部分沒有做好,就出現不了蒙氏現象(秩序→專心→反覆練習→協調),而往後的感官、數學教具部分也就不能做得很好,無法達到最大的開發效果了。

感 官 教 具

這類教具的範圍包括視、聽、嗅、觸、味、溫、壓、辨認立體以及色彩等各方面的感官訓練,將顏色、氣味等抽象的感覺帶入具體實物,用以啟發孩子認知的敏銳性,為進一步的教育“目的”立下根基。例如:“嗅覺瓶”練習辨別氣味濃淡,及各種氣味間的感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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