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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隨父親在福建往來,似乎父親任職地就在浙江的鄰省福建,所任職務也似是“學政”、“糧道”之類的“主事”銜官職,與《紅樓夢》中賈政彷彿。《紅樓夢》中的那個隱隱約約的“平安州”,似乎同福建有意義關聯,中國人的古訓就認為“平安是福”嘛。
康熙十三年(1674),“三藩”之一的耿精忠在福建造反,派兵攻掠江西、浙江,“三藩”挑起的戰火燒遍長江以南。清廷的平叛大軍進駐浙江多年,杭州人民遭受了極大的災難。康熙十四年秋天,洪昇的父親洪起鮫“因事獲罪”,被“械送京師”、關押在一個破廟裡。是否即《紅樓夢》的“獄神廟”,不得而知。獲的是什麼罪,今已無考,但從時間和地點來推斷,似乎是受“三藩之亂”的牽累。在“三藩”佔領地任職的官員,如果沒有“殉國”,沒有“抵抗”,朝廷都視為“罪臣”,這是毫無疑義的。聯想到《紅樓夢》中賈家的罪名“交結外官”,十分耐人尋味。再聯想到《紅樓夢》中描寫的探春遠嫁,乘著大海船,嫁給“西海沿子”一個“藩王”為妃,洪家是否因為與耿逆有姻親關係而獲罪,亦非空穴來風。
洪起鮫的罪案一直拖了五年,“三藩之亂”平定後,朝廷在總清算的時候,於康熙十八年深秋,決定把洪昇的父母一起“發配充軍”,遠流黑龍江寧古塔。洪昇一方面在京師為父母奔走呼號,求情辯冤,一方面又徒步三千里,趕回家鄉侍奉父母“充軍”。這年的除夕,就是在發配犯官的陰冷潮溼的遣送船上過的。此時何種心情,可想而知。後來遇到朝廷“大赦”,洪昇和父母才免遭“充軍”之苦。
那時凡罪行嚴重到發配充軍的官員,必被“抄家”,財產被抄掠一空,家人被賞賜變賣,百年“望族”洪家,至此落得個“曲終人散”、“食盡鳥投林”悲慘下場。遇赦後發還的府宅,也只能是一個空“園子”了,這與脂批透露的《紅樓夢》中“大觀園”的悲涼結局相同。
洪昇和二弟離家出走後,家中留下的除三弟中令外,還有兩個妹妹。洪昇的兩個妹妹都十分聰明美麗,用洪昇詩的語言表達,就是“霜管花生豔,雲箋玉不如”。洪昇對妹妹感情篤深,總是在詩中慨嘆,自己雖為“堂堂鬚眉”,但比不上身為“裙釵”卻“齊家”有方的妹妹。但洪昇的妹妹也逃脫不了“紅顏薄命”的規律,出嫁後,可能是所遇非偶,她們都年紀輕輕地就悲慘而死,其下場同《紅樓夢》中的迎春、探春如出一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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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夢》歷史本事(14)
洪昇終生都刻骨思念兩個可愛、可敬又可憐的妹妹,康熙三十年,洪昇回到家鄉後,把二弟夫妻和兩個妹妹的屍骨都遷葬故鄉父母身旁,並含淚泣血寫了“誄詞”和一系列懷念弟妹的詩章。這些與《紅樓夢》作者在交代創作緣起時,說此書創作的宗旨,就是為了“記述當日的閨友閨情,”是完全吻合的。
第三首秋天的輓歌——仕途絕路:洪昇在離開家庭後,雖然仍不脫紈絝習氣,厭惡走“仕途經濟”道路,但是從當時文人惟一的出路著想,從家族面臨的危機出發,還是無奈在當時的最高學府中,繼續其“國子監生”的生涯,希圖有一天考取功名,重振頹敗的“百年望族”。
江山好改,秉性難移,在京師國子監肄業的洪昇,雖然有求取功名的強烈願望,但大部分時間,還是用在了“傳奇”劇本《長生殿》的創作。這固然有個人愛好的因素,也是謀生的需要,搬演劇本的劇班和觀演“傳奇”的富貴人家給予的賞賜,是洪昇在京期間的主要生活來源。洪昇創作《長生殿》,始於“天倫之變”前,到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經過“十年辛苦”、“三易其稿”,終於殺青了。一經傳演,立即轟動京師,平民百姓愛看,官僚富商更是趨之若鶩,就連當朝皇帝康熙爺,也親自觀演,並欽賜了二十兩白銀,成了當時公認的“賞格”。
正當洪昇得意忘形之時,一場更大的災難向他襲來了。康熙二十八年中秋,康熙帝青梅竹馬的表姐、成年後的皇貴妃、臨終前的第三任皇后佟佳氏,剛剛被“冊封”為皇后的第二天,就嗚呼哀哉了,《紅樓夢》中描寫“元妃”的“一聲震得人方恐,回首相看已化灰”燈謎,正是當朝皇后的真實寫照!皇后薨逝,按規矩臣民必須居二十七天“國喪”,一切娛樂活動都必須停止,但洪昇和他的朋友們卻於此時幹了一件蠢事,受到朝廷的嚴厲處罰。演出《長生殿》大獲成功的京師“內聚班”,為了答謝劇本作者洪昇,遍請京師名流,“中秋”“國喪”期間,在“生公園”“聚演”《長生殿》,被人告發,朝廷震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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