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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凡入世的賊——《海賊王》中精神的倫理

尼采說的好:有些書有王氣!什麼是有王氣的書呢?那就是我們要用靈魂去體驗的書。在上古時代,人們首先體驗自己的靈魂,即自己最本質的東西,然而現代人卻剛好相反,體驗的首先是外在於自己本質之物,靈魂因此就失去了澄明性。有王氣的書正好是一面鏡子,能把本已失落的靈魂重新映照出來。讀書,不是僅僅為了擴充知識,更重要是找回自己。因此,讀書是一項莊嚴的事業。筆者堅信《海賊王》是有王氣的書,是我完善自己乃至踏上征途的基石。一本漫畫有如此力量,豈不荒謬?但是正如克爾凱郭爾所說:因為荒謬,所以信仰。

一、文學的私人性質

怎樣才算文學呢?或者舉例來問:《被縛的普羅米修斯》這種許多年前的所謂偉大“文學作品”,在今天誰還會在其中看出文學意義?說它是“文學”的,也許更多是照本宣科而不是透過自己的判斷。《被縛的普羅米修斯》的確是偉大的文學,但是否就是我們的傳統文學教科書所說的理由就應該打上一個問號,甚至可以說,如果讓它成為“文學”的僅僅就是那些原因,那它就真的不算文學了。《被縛的普羅米修斯》的偉大不在於它本身有多深刻的涵韻,也不在於後來的解釋者能在其中挖掘出什麼離奇古怪的東西,單單這兩個因素不能成就偉大的文學。如果只有前者,被髮掘完意義後這部作品就會成為廢置的礦井;如果僅僅有後者,那一切作品的意義都可以被隨心所欲地編織,偉大就失去其意義。它的偉大,或者直接說文學的偉大,在於一種永恆的互動:作品永恆的訴說和讀者永恆的解釋,雙方永恆的交流,讓作品的意義得到呈現,讓人心的奧秘得以彰顯,這樣的文學才能超越現實的時空,在永恆中綻發光彩。直言之,能有這種力量的就算文學,就有進行研究的價值。

我們一般受的文學批評教育都傾向於把文學現象還原成社會現象,在社會發展中定位文學的價值。因此我們一般會看文學表現了什麼社會層面的東西或者看它有什麼指導意義。這雖然不錯,但卻比較片面和表面。歸根結底,文學是屬於人性的東西,人性中當然有社會性,但是在今天這個貧乏的時代,社會性卻成為了唯一被承認的人性。如果社會性氾濫,文學的意義就會像畸形的生物,只有一側得到發展,另一側完全發育不良。“另一側”是什麼呢?那就是我們的人格個性。那是完全屬己的東西,也是人性的核心部分。它不是“心理”、不是“意志”,也不是“先驗自我”,用海德格爾的話說,那是“在者之存在”。(1)但是也正如他所說,那是被遺忘和掩蓋的東西。文學是因為這個而誕生並且理應指向這個。所以文學意義的“現象學還原”應該要“還鄉”到這個地方。

人格個性是完全屬己的,文學的首要性質必定是私人性質。因此作為文學批評,首先是要和文學作品中絕然屬己的意義交流,它是個人事件。既然是個人事件,首先要考慮的當然是本己的意向。如果一個批評家是真誠的,它要關注的首先是自己的心,而不是自己的“名譽”。——選擇“名著”解析是一種流行的做法,因為能借助的資料和固有觀點已經足夠的多,至少,也不會被認為大逆不道。但是如果無法在其中通達“存在”,無法在其中感受到永恆的互動,那我的批評和解析還有意義麼?如果要在大逆不道和喪失自我中選擇,當然要選擇大逆不道。劉小楓決絕地宣稱自己是“道之賊”就是這個意思如果我不夠真誠或者足夠懦弱,就要麼會解釋昆德拉,要麼會解釋陀斯妥耶夫斯基,解釋他們的作品對我還有對正統的學人是一種折中。但是我雖然佩服他們,但是卻無法在他們的作品中獲得純然屬己的感動。“聖靈並未降臨”!我要迎接自己的聖靈,即便那是撒旦的使者。也許這正是當年彌爾頓的氣概呢。我是個學生,但我首先是個男人!一個男人不能為自己的感動大聲疾呼,不能讓天下聽見自己聲音,他根本不配頂天立地的活在世上。

不再猶豫,我就選《海賊王》解釋,正如船長路飛選中了我做骷髏精神的代言人。“西方之教行於中國,道之賊也。”(2)為什麼劉小楓能豪邁宣稱自己是道之賊,我就不能宣稱自己是海賊?如果他要在這個宣講“唯物主義”的國家,堅持“未知生,焉知死”的民族迎接救恩,我就要在這個地方升起我的海賊旗。——“把靈魂賭在骷髏旗上的男人,沒有辦不到的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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