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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上午,約翰在倫道夫的陪同下去了位於倫敦北部小城德比的羅爾斯·羅伊斯公司總部。雖然之前有過預約,約翰還是羅爾斯·羅伊斯公司的股東(家族基金會有1.2%的羅羅股份),但他還是被放了鴿子
約翰甚至都沒見到羅爾斯·羅伊斯的高層和發動機部門的主管,這些人當天都去了德貝郡的皇家空軍試飛場,參加一場軍方組織的新裝備驗收活動了。
一個叫海耶斯的銷售經理接待了約翰和倫道夫。海耶斯先帶著約翰他們到發動機總裝車間和試車臺轉了轉,然後把他們領進了一間會議室。在那裡,海耶斯開始極力向他們推銷了灰背隼發動機。
他告訴約翰,目前灰背隼發動機已經被皇家空軍的幾款主力機型選中,生產訂單一直排到了1940年。如果約翰想大批次購買灰背隼發動機的話,他可以想辦法讓公司修改生產計劃,保證在1939年底前交貨。
但是,當約翰提出想購買這款發動機的生產授權時,海耶斯的態度一下就變了。他告訴約翰,這關係到羅爾斯·羅伊斯公司與英國皇家空軍的合作關係,需要先徵求軍方的意見,他們單方面無法決定。
約翰才不相信他的鬼話呢。羅爾斯·羅伊斯賣東西什麼時候需要軍方同意了。但是他的態度也讓約翰意識到,有時候太超前了也不是什麼好事。
歷史上羅爾斯·羅伊斯公司確實是授權美國汽車製造商帕卡德生產過灰背隼發動機。但那會兒是不列顛空戰的關鍵時期,英國人一個月生產的噴火不到一個星期就消耗光了。真打急眼了,啥事幹不出來啊。
當時英國採購委員會是哭著喊著求美國人幫他們生產飛機,連不中用的貝爾p-39和寇蒂斯p-40都打包帶回去了。
這些飛機都無法跟德國的bf-109相抗衡,只能用來做二線部隊,乾點對地攻擊的活。後來大部分p-39、p-40都被髮配到了北非,主要工作是給“非洲之星”(馬爾塞尤,擊落記錄158架)這樣的德國王牌飛行員送戰績。
那時候英美雙方的待遇可是跟現在正好反過來的。英國人發現了灰背隼和野馬的組合,一心想要美國多生產,但是美國這邊不太樂意。
波音、寇蒂斯、貝爾、北美這些響噹噹的大飛機制造公司都在竭盡全力推銷自己的產品,爭奪市場資源,沒有人樂意接受這種血統不純的“新飛機”。
陸軍航空兵的將軍們都更看好p-38“閃電”和p-47“雷電”,他們堅持把p-51“野馬”看作是一款效能平平的中檔低空戰鬥機,並不相信英國方面的評測。
他們給這款飛機找出了這樣、那樣的毛病,這些毛病歸納起來就一句話“這不是一款美國飛機”。當時有人曾這樣評價“野馬”:它的父親是美國人,母親是英國人,但在美國陸軍它沒有“雙親”。
而在位高權重的美國物資委員會里,很多高層都有一定的反英情緒。他們堅信美國人比英國人更會駕駛飛機,生產的飛機也更優秀。他們只想驕傲地展示100%純正的美國產品,並不關心飛機的效能到底如何。
其實二戰初期美國飛機的效能真心比不上歐洲。30年代美國各大飛機公司之間打了很多專利戰,大家都在搶注各種專利,互相之間技術交流有限。
再加上1934年美國實行《航空郵政法案》後,很多航空巨頭都在忙於資產拆分重組,行業整體技術水平差了歐洲一大截。美國當時的主力戰鬥機水平也就跟老颶風差不多。
歷史上,英國皇家空軍訂購的第一批改裝灰背隼發動機的p-51甚至因為美方的這種偏見,都沒能進入物資委員會的工程評審流程。最後連丘吉爾都為此事多次致信羅斯福,希望扭轉美國方面的這種錯誤觀念。
後世有歷史學家這樣評價:“在p-51身上發生的事是美國陸軍在二戰期間所犯的代價最高的錯誤。”
現在倒好,英國人穩坐釣魚臺,反倒是約翰主動找上門來求合作,結果熱臉貼了冷屁股,真是風水輪流轉啊。
不過想想也是,這會歐洲還沒打起來呢,人家羅爾斯·羅伊斯高層又不傻,憑什麼要把賺錢的生意交給別人做啊。
離開羅爾斯·羅伊斯後,約翰很不甘心。這麼輕易就放棄也不是他的風格。左思右想後,他決定再試一試。哪怕最後拿不到生產授權,至少也要拿下灰背隼在北美的銷售代理權啊。
不過約翰在英國人生地不熟的,一個人單槍匹馬肯定不成。他首先想到了兩個助力,其中一個是他的老朋友,美國駐英國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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