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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寶與春秋安全管家緊絲合縫契合,這才敢喊出‘你敢用,我敢賠,最高賠付無上限’的口號,即使如此,信用寶每月都有賠償單履行。騰訊想發展自己的第三方支付,肯定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這些時間已夠信用寶擴散影響力。”
一句安全,馬化騰陷入思考。
數十秒之後,馬化騰堅持意見:“春秋安全管家能夠做到的,騰訊肯定也能做到。”
馬化騰旋即補充說明:“不過,騰訊推出自己的第三方支付之前,可以先接入春秋的信用寶。”
魏東生滿意馬化騰的讓步:“談談網路遊戲業務的合作吧,你們準備怎樣合作?”
馬化騰重回沉默寡言狀態,曾李青繼續代表騰訊發言:“我們有兩種合作設想。第一種,春秋網路派遣團隊幫助騰訊聯合運營一款到三款網路遊戲,我們願意低價轉讓3.6%股權,也即是說,增發新股之後,春秋持有8%股權;第二種,春秋軟體專門製作一款網路遊戲,春秋網路和騰訊聯合運營,我們願意轉讓4.6%到9.6%股權,然後視其情況如何決定轉讓價格。”
魏東生:“視其情況如何,究竟怎樣視其呢?”
曾李青沒有說出詳細標準,笑說:“玩家平均線上數量或月銷售額為標準吧,如果能夠平均線上10萬人,肯定一切都好說。”
魏東生:“日平均線上十萬,以每小時0.25元計算,相當於日銷售額60萬元,月銷售額1800萬元。春秋軟體有製作免費增值遊戲的經驗,咱們就以月銷售額論英雄吧。如果春秋網路推出的這款新遊戲能夠達到1800萬元月銷售額,騰訊願意以多少價碼轉讓給我們多少股權?”
曾李青不意魏東生直接鎖定最高標準,愣了愣:“當然是最優惠的條件。”
魏東生:“優惠到何種地步?”
曾李青斟酌一會兒,詳細說出數字:“如果這款遊戲在一年之內,即2005年4月之前,上線運營,且2005年度或2006年度有六個月的月銷售額達到1800萬元,或者全年平均月銷售額達到1800萬元,我們願意以5000萬元人民幣向春秋轉讓9.6%股權。即是說,騰訊上市之後,春秋擁有15%的股權。”
以50億估值,9.6%股權為4.8億。
前面估值4.8億,騰訊不肯轉讓股權;此時,騰訊卻願意以5000萬元轉讓9.6%股權。
騰訊對網路遊戲業務的垂涎,可見一斑。
騰訊不是在賣股權,而是想撬開網路遊戲之門。
平均月銷售額1800萬元,全年銷售額為2.16億,扣除發行商的銷售分成和運營開支及稅務負擔,全年所得利潤在6000萬元到9000萬元之間。考慮網路遊戲的壽命,這款遊戲很難平衡4.8億元到0.5億元的落差。
然而,賬不能這樣算。
回顧2003年,除了開掛的《十國春秋》和傳奇系列及《奇蹟MU》,觸頂月銷額1800萬元的寥寥無幾。2003年,華國網路遊戲市場全年營收為17.22元,扣除盛大的6.33億元和春秋網路的4.68億元,餘下包括第九城市和光通通訊、網易在內的網路遊戲廠商的總收入才6.21億元。月均銷售額1800萬元即是年銷售額2.16億,想想2.16億在6.21億之間的比例,就能清醒明白月均銷售額1800萬元是怎樣的一款網路遊戲。
事實上,盛大網路寄望取代《熱血傳奇》的《傳奇世界》,目前的月銷售額也僅兩千餘萬元。
以2003年視角審視網路遊戲產業,能夠運營一款月銷售額1800萬元的網路遊戲,最少也是第二梯次的網路遊戲運營商。有了這樣的名聲,有了實際運營經驗,騰訊就能慢慢撬開網路遊戲的大門,像網易那樣走向良性發展。
在曾李青心中,月銷售額1800萬元級別的網路遊戲,檔次相當的高。
為了避免嚇退魏東生,曾李青旋即講解其它檔次的合作條件:“如果這一款遊戲,月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
魏東生非常不禮貌的截斷曾李青的發言:“1000萬就不用說了,如果春秋軟體製作的網路遊戲不能越過月銷售額1800萬元,春秋和騰訊之間的合作就失去了意義。”
曾李青尷尬笑了笑。
也太霸氣了吧。
1800萬元銷售額都看不眼裡。
這是把《十國春秋》的奇蹟當成自然現象了麼?
魏東生霸氣結束合作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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