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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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們不僅是你僱傭的員工。
一個企業同理,創業之初可能不太規範,不太守紀,但發展到一定程度後,就必然要注重企業自身的形象和美譽度,承擔社會責任,環境責任等等。
當許多企業不自覺地去做時,社會輿論、政府工會等就有責任督促他們去做,監督他們的行為,這也是國家社會應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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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越傳越倒黴
網際網路時代,網路發揮著巨大的傳播資訊作用。富士康事件發生後,網路上流傳著各種各樣的說法,到底孰錯孰對,一時讓人難以分辨。
入口網站
根據中國第一入口網站搜狐IT頻道,2010年6月2日援引《明報》的一篇題為《富士康一28歲男性工程師超負荷勞動猝死》的報道,該報道指出:
“深圳富士康再被揭發員工死亡事件,一名新婚才3個月的富士康公司工程師上週四(5月27日)凌晨在出租屋猝死,死因未明。
死者曾連續工作34小時後,休息不到10小時又工作12小時,長時間超負荷勞動導致死亡,為此向富士康索賠25萬元,但富士康方面至今未有明確答覆。深圳富士康發言人昨日回應稱,不評論個別事件,公司對員工死亡個案有相關原則和程式,家屬若有不滿可尋求法律或勞動部門協助。”
員工因為過度加班而猝死,本應該由企業來承擔此責任,但富士康認為是員工自己身體有問題而導致的,與加班沒直接關係。但員工家屬認為是連續加班導致休息不夠而突然死亡的。到底孰對孰錯,一時難以說清。
無獨有偶。2010年4月1日《慧聰通訊網》也報道同樣的一件事情,題目為《馬向前猝死案新進展》,其報道內容也讓人覺得此事撲朔迷離。原報道是這樣的:
“富士康深圳員工馬向前猝死一案有新進展,馬向前親屬在接受騰訊科技採訪時表示,他們今天收到了上海司法鑑定所的屍檢報告,這份最新的屍檢報告結論為馬向前系高墜致創傷性休克死亡,警方同時向家屬下達了不予立案通知書。
據家屬透露,上海司法鑑定所的馬向前屍檢報告已於3月22日出來,並交給了委託方深圳公安局寶安分局松元派出所約見死者家屬,公佈了這次屍檢的最終結果:馬向前系高墜致創傷性休克死亡。警方同時向死者家屬下達了不予立案通知書,認為‘沒有犯罪事實,不予立案’。
馬向前親屬向騰訊科技表示,目前僅看到深圳公安局寶安分局的鑑定結論書,並沒有看到上海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出具的屍檢報告。”
網上論壇
此事發生後,不僅入口網站大量報道,網上論壇的帖子也多於牛毛,網友們對此事也極大關注。由於論壇資訊量過大,下面列舉一二個論壇,以饗讀者。
根據2010年5月23日《環球網》論壇上一個帖子《網傳富士康九大“罪狀”》,該帖子列舉富士康不得人心的九大“罪狀”,反映了廣大的呼聲。我簡要列舉如下:
1。富士康工會形同虛設,程式不合法;
2。富士康保安部沒有執證上崗,存在非法打罵和限制人身自由等違法行為;
3。富士康違反勞動法,存在超時加班現象;
4。富士康與新進員工簽訂霸王條款,變相限制員工;
5。富士康公司沒有建立系統有效的溝通;
6。富士康管理人員管理方法粗暴;
7。富士康等級森嚴,管理上對底層員工人格上存在歧視現象;
8。富士康法定工作時間工資偏低,與“世界500強”的高大形象產生反差;
9。富士康人員流失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是歸屬感缺乏。
這幾大“罪狀”不知道是否屬實,我們暫且不管,有關部門會去調查清楚的。此外,還有一篇帖子《富士康跳樓真相絕不簡單!!!》,此帖子內容讓人覺得也不知道是不是這樣,我們也不知曉,還是先來看看原帖吧。
“富士康員工揭露,內部環安部保安無法無天,打罵、控制員工家常便飯,有四人是直接被保安毆打致死,偽裝跳樓現場!其餘人也都與受到線長、主管、保安任意打罵、拘禁有關。
富士康強迫加班,每月超過120小時的加班時間沒有錢,也不記錄在上班卡,因為外商要查記錄,但沒錢班還是要加,不想加班根本不行!富士康強制勞動,強制管理,任意打罵,非法搜身、拘禁是實實在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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