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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工廠大門到各廠區,每一處都設有門禁。電腦、膝上型電腦、光碟、磁碟、移動式儲存裝置、多媒體拍攝裝置、可拍照手機、智慧手機等,都是被列出的要受到嚴控的裝置。

和嚴格的門禁相應的,是如軍隊般的鐵的紀律。入職體檢是讓他們難忘的第一幕。上千人在烈日下,由教官大聲呵斥。大家同時在教官的指令下,抬手抬腳,下蹲起立,左轉右轉,不允許掉隊,不允許慢節拍。”

。。

境外媒體的鼓譟

自從今年以來連環跳事件發生以後,各大媒體齊聚富士康,當然境外媒體也不會放過這次難得的機會,推波助瀾,讓本來就很複雜的問題變得更加撲朔迷離。

港臺媒體

自2010年5、6月份以來,富士康接連發生員工跳樓事件,作為富士康集團的領導者郭臺銘先生一直奔波於臺灣與深圳之間。

據2010年5月27日香港《星島日報》刊發了一篇報道《富士康14跳!郭臺銘嚇得連夜往深圳趕》,郭臺銘已被這事弄得焦頭爛額,疲於應對。此篇報道說:

“富士康總裁郭臺銘26日抵達深圳龍華廠區,就半年內發生員工‘11連跳’,向員工、家屬和社會三鞠躬致歉,不料返回臺灣地區後不久,當晚11時22分,富士康竟再發生員工‘第12跳’身亡的慘劇,難以置信的是,27日早又傳出‘第13跳’,一名女員工受重傷。而據訊息靈通人士透露,‘第14跳’被有關人員阻止。收到訊息的郭臺銘立刻乘私人專機,再度飛往深圳。”

此前,也就是26日,郭臺銘一早從臺灣地區乘搭專機抵達深圳現身深圳龍華廠區,全程帶領兩百多名記者參觀。郭臺銘下午2時召開記者會,稱對連串員工墮樓事件感到非常沉重,並致以最高歉意,又向在場媒體、員工三鞠躬。哪知道,郭臺銘剛離開深圳,當晚又發生“第14跳”。

富士康的“跳樓事件”一石激起三層浪。各大媒體極大關注,曾看到臺灣地區一家媒體《今日新聞》2010年5月21日報道《要自殺到富士康,一跳保全家》,真是駭人聽聞。不知道此事是否屬實,但無風不起浪。讓我們來看看它們是怎麼說的:

“2009年7月的孫丹勇事件,在百口莫辯的情況下,他縱身一躍自殺身亡。事後公司與他的家屬達成協議,承諾除發放撫卹金約人民幣36萬元外,每年還給雙親3萬元人民幣的零用金,算是代為照顧父母后半輩子。

從此之後,網路上就流傳‘要自殺到富士康,一跳保全家’、‘要死,死在富士康’等言論。而5月11日因感情問題自殺的祝姓女員工跳樓案(第8跳),公司也的確表示願意負起道義責任。據悉,富士康至少給其家屬10萬元人民幣的撫卹金,似乎是在呼應‘保全家吃穿’的流言。”

歐美媒體

不僅港臺媒體紛紛報道此事,歐美的媒體也不放過報道此事的機會。其中2010年5月27日《南德意志報》一篇報道《“富士康現象”在中國普遍存在》,不得不值得深思。

該文章說,“工人的勞動壓力大,而工資並不高於深圳地區每月100歐元的法定最低標準。普通工人每天加班7小時,月收入僅勉強達到220歐元,富士康職工的命運與全國千百萬農民工一樣。”

其實,在中國廣大的企業中,“富士康現象”普遍存在著,那麼這種現象誰來負責呢?我想,出現這種現象,作為政府和工會難咎其責。無獨有偶,加拿大的一家媒體《家園網》綜合新聞2010年5月27日發表一篇文章,叫做《富士康“N+1連跳”,政府和工會在哪裡?》,該文章指出:

“驚曝的血案為什麼只有媒體的群情激奮,企業的自說自話,不見政府的介入,沒有工會的調查?政府是有責任的,無法置身事外的,對你的國民一再的非正常死亡不該如此冷血,應該去問一個為什麼,看看他富士康的管理有什麼違法違規之處,責令整改,你不能預設一個獨立的國中之國的存在。《勞動合同法》必須受到尊重,否則制定它有什麼用?立法者執法者們,要你們吃白飯嗎?

工會作為工人的利益維護者,不管你是民間組織,還是在中國的特殊體制下有著明確的官方背景,你都責無旁貸,難辭其咎。”

此篇文章寫得鞭辟入裡,指出政府和工會對此事的失職。其實,作為一個企業必須兼顧社會責任,不僅要為自己創造利潤,也要為國家和所在地方上交利稅,造福桑梓,這其中最直接容易的就該是造福自己的員工,讓他們過得更好,以企業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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