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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明一共去了二十四家人那裡索要剿滅豺狼人的經費,結果只有十六家交了錢,其中還有五家給的很少。

加起來才有一百三十四枚金幣。

接下來的一個星期,他只是和格蘭蒂二人一起吃喝玩樂,再加上練練劍而已,頗有一種“哪管他洪水滔天”的氣勢。

反正食宿費都是對方出,洛明吃喝起來是一點都不心疼,甚至還讓格蘭蒂每天都把剩下的麵包什麼的拿去捐給城裡的窮人。

在這場比拼耐心的比賽中,對方終究是輸給了毫無後顧之憂的洛明。

於是,陸陸續續就有人派遣僕人,甚至是親自跑上門來詢問他何時去剿滅豺狼人,但都被他打發了過去。

在滿一個星期的時候,洛明便不緊不慢地在一張布帛上寫了許多大字,然後釘在了市政廳的公告板上。

“大公給我一個月的期限,要我消滅豺狼人。

然而如今籌集到的捐款有限,不足以僱到足夠的人手去完全消滅豺狼人,做到斬草除根。

據我瞭解,豺狼人的繁殖能力不弱,若是不斬草除根,殺多少也只是白費力氣——我只能在這裡逗留一個月。在我離開巴吉納城之後,過不了幾個月,就依然會有大批豺狼人重新出現。我相當於做了無用功——既然這樣,我為什麼要出手呢?

因此,在籌款完成之前,我不會獨自一人在豺狼人的身上浪費時間。

已經過去了一個星期,若是接下來也沒有籌齊款項,我很難保證能否解決豺狼人的問題,並且最終會將實際情況交給大公來判斷。”

在這些話底下,還寫著每個人已經捐款的金額,並且一一做了感謝。

但被洛明感謝的人,一個個都咬牙切齒了起來。

既然是捐款,那麼無論是否真的剿滅豺狼人成功,洛明都絕不會歸還這筆錢才對——這些富人們也一開始就沒想過有還錢這種好事。

但洛明在這張告示上說的話,完全體現出他打算壓根不辦事就獨吞這筆錢的念頭啊!

這怎麼能忍?

他們再次上門質問洛明——當然言辭沒有多麼激烈,畢竟他們也不想輕易承受激怒一個劍師的代價。

而洛明這次也直截了當地回答他們,如果沒有籌集齊他心目中的價位——三百六十枚金幣的話,他就不會做任何事,最多象徵性地砍兩隻豺狼人帶回去給大公和公主看。

至於他們已經捐的錢,也會被他帶走,他正好還欠著一筆債。

不過,他在此時也話鋒一轉。

“想從我的手中要回錢,你們可以儘管試試,我和我的女伴都是劍師,發怒起來你們的城市都有危險。”

洛明笑了起來:“但若是這筆錢真的起到了用處,能夠剿滅豺狼人的話,倒也算值得吧?

只要你們自己能每家交齊十五枚金幣,並且勸說其他人家也捐出同樣數額的金幣,那麼三百六十枚金幣也就能夠湊齊。

我向你們保證,到了那個時候,我就會拿這筆錢的大頭去僱傭人手,然後將豺狼人徹底剿滅,斬草除根。”

這些人面面相覷了片刻,最後還是沒有敢於和洛明翻臉。

這筆賬其實很好算:他們沒有一個人願意為了十五金幣,就和兩個劍師鬧翻——想僱傭另一個劍師做保鏢的話,要花的錢都絕對不止這個數。

而相對的,若是能剿滅豺狼人的話,這十五金幣的代價也算是馬馬虎虎,雖說可能稍微多了一點,但多了的那點,就算是給洛明的賄賂得了。

那麼,他們會做出怎樣的選擇,也就一目瞭然了。

交了錢被套牢的,會盡可能拉別人一起跳坑,這一點都不奇怪。

甚至有過這樣的例子:被人騙錢的人明知道那個人是騙子,也要為他辯護,甚至拉別人一起跳坑。

有這種“既然我的錢要不回來了,那就該讓別人也損失這筆錢”的思想作祟,已經出錢的人立刻去向其他人施壓,要他們把錢交齊。

即便有一兩家頑固的完全不願意出錢,別人也咬著牙自掏腰包幫他們湊齊。

在三天之後,三百六十枚金幣一枚不少地全都如數交到了洛明的手上來。

而此時,洛明所說要僱傭的人,也到達了巴吉納城。

一行共計三十人,其中十人是洛明的弟子,而其餘二十人,則是有貴族身份的弟子從家裡帶出來的私兵、家丁。

對他們來說,這是一次野外實戰訓練。

食宿費推給市政廳,武器也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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