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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論性的文稿而體現。本來,《新月》至少不是時論性的,它以文學為主,亦兼文化。但在胡適手上,這份雜誌最終政論化了。胡適的這種習慣一直保持到晚年,國民黨潰敗臺灣,臺灣的《自由中國》就是一份和國民黨並不同道的政論雜誌。胡適雖不以撰稿為主,但他先是這刊物的發行人,後來又是這雜誌的幕後支援(主要是精神支援)。胡適的一生,不管怎麼書寫,都抹不掉他作為輿論家而且是優秀輿論家的一面。

年輕時的胡適最佩服的輿論家當推梁啟超,他自己和梁的不同在於,梁自謂是“筆鋒常帶情感”,能抒情,筆力亦能動人。胡適不然,他是文人,但筆鋒基本沒有文人氣。他的時論雖然感染力不足,但卻以“清明的理性”見長。而我們知道,感情有時是不負責任的,它只顧筆墨痛快。這樣的毛病胡適一向沒有。此正謂長處即短處,選擇即代價。

元月23日,胡適離開波士頓回紐約,在哥倫比亞大學,哥大的朋友告訴他,此間有多人反對胡適發表在《留美學生年報》上的《非留學篇》,胡適回答頗能見出他日後做輿論的態度:“餘作文字不畏人反對,惟畏做不關痛養(當為‘癢’)之文字,人閱之與未閱之前同一無影響,則真覆瓿之文字矣。今日作文字,須言之有物,至少亦須值得一駁,愈駁則真理愈出,吾惟恐人之不駁耳。”

是晚,胡適夜宿哥倫比亞大學宿舍,聽哥大朋友與之夜話其革命經歷也。

二十七 “論革命”(1)

某日,《紐約時報》載有這樣一條來自國內的訊息。汪精衛、蔡孓明、章行嚴三人與孫中山定了個“愛國協約”,約與袁世凱政府和平協商而勿起第三次革命。因“宋教仁案”而引發的二次革命,是孫中山不聽黃興等人“法律解決”的勸告,執意用“武裝”解決問題而進行的一次軍事起義。這次革命很快就失敗了,它的結果則是孫中山憤而放棄國民黨,轉而成立要黨眾對自己效忠的“中華革命黨”。

胡適看了這則報道鬆了一口氣:“果爾,則祖國政局可以和平了結,真莫大之福,吾翹企祝諸公之成功矣!”, 胡適對二次革命沒有評價,但評價已自在其中。或者說,不管二次革命、還是三次革命,胡適對革命的態度已經比較瞭然。以和平的方式解決政治問題,胡適視為“莫大之福”。然而,正在他“翹企”為汪、蔡、章等人衷心祝願時,哥大的張奚若來信,“謂聞之黃克強,雲前所傳汪、蔡諸人調停平和協商事,皆屬子虛。”胡適聞訊,一聲嘆息:“吾之樂觀又成虛妄矣”。(同上)

主觀上,胡適並不贊成革命,但對革命的情勢又有充分的同情之理解。在他看來,只要政府不許愛國志士以和平手段改造國家,奪其言論自由,絕其生路,逐之國門之外,那麼,對方則舍激烈手段別無他道。也就是說,政府手段一日不改,革命則終不能免。抽象的意義上,胡適的話並無問題。但具體到二次革命,胡適因不瞭解而顯隔膜。革命,可以是逼出來的;也可以是扇動出來的。具體到“宋案”,它則是國民黨領袖在某種意義上的一意孤行。當時情形,並非只有訴諸槍桿不可,即使在國民黨內部,也有兩種不同的意見。但,國民黨終究鋌而走險。它自己失敗是自取,問題更在於,辛亥之後,國人初習共和,習慣還未養成,國民黨卻在共和框架內,開20世紀用槍桿解決政爭之先河。害莫大焉!

1915年4月,胡適在日記中剪貼了黃興等人的通電,電文頗長,其中亦有言及革命處,亦與胡適之意頗近(不知這是不是胡適特意剪貼的原因):

“惟革命之有無,非可求之革命自身,而當卜之政象良惡。故辛亥之役,乃滿洲政府成之,非革命黨所能自為力也。”此即革命是逼出來的。然而,黃興一邊認為“須知革命者,全國心理之符,斷非數十百人所能強致”。一邊也認為:“今雖不能妄以何種信誓宣言於人,而國政是否必由革命始或更新,亦願追隨國人瞻其效果。”黃興對革命的態度殊可玩味,就辛亥之役,他認為革命是正當的,但對辛亥以下,他的言論就有所不同。我們知道,宋案發生,黃興最初是主張以暗殺對暗殺,孫中山否定了他。但孫卻主張更為激烈的軍事舉動,黃又不贊成。黃興在通電中的這段話是否針對二次革命,我們可以先看看再說:“夫兵兇戰危,古有明訓,苟可以免,疇曰不宜?重以吾國元氣凋傷,盜賊充斥,一發偶動,全域性為危,故公等畏避革命之心,乃同仁之所共諒。”

1916年1月31日,時在哥大的胡適有“論革命”為題的日記,其實是他寄給維廉姆斯教授的信,信中涉及革命的問題。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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