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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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什麼要求呢?這些問題都是很實在的問題,很是值得大家思考,並且對大家生活在這個資訊化日益加劇的時代有很大的益處。
成為公民之前,我們首先是一個人,是一個有著自己的價值觀的人。我們先是有著作為人的權利,其次才擁有一個國家要賦予我們的權利。有人就說了,我們的權利不是在《憲法》上表現得很清楚嗎?我們就擁有那些權利,其他的全是扯淡。是的,我們可以完全那樣理解。但是在憲法中,你能找到多少實實在在的權利呢?
在我們的生命過程中,我們要與這個國家日夜相伴,(當然你出國移民,我暫不討論大俠之個案),我們作為公民,很自然,我們感覺作為公民就應該有一定的權利,而且這個權利與*自由有相當大的關聯。
公民嘛,首先是“公共意義上的存在”。
那麼,這種“公共意義上的存在”,就是超越個人主義的存在,
① 也就是一定擁有享受公共服務和提出公共要求的權利,
②公共要產生的是一種公平和正義,
③公共實現的是一種公正的共同的利益和資訊語言及其實踐行動,
④公共象徵了*和大家在一起所獲得的一個人無法自我生產的自由,
⑤公共體現的是作為公共國家的一員,
⑥公共代表了我們的合法的私利和私權,
⑦公共是一種現象正在發生的實踐……等等吧,
公民中的“公”大略就是這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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