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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七十五回:“…這一碗是雞髓筍,是外頭老爺送上來的。”一面說,一面就只將這碗筍送至桌上。賈母略嚐了兩點,便命:“將那兩樣著人送回去,就說我吃了。以後不必天天送,我想吃自然來要。”這些描述不像正常人用餐,倒象亡靈享受血食祭品。賈母很少與晚輩同桌用餐,即使有,也很少有寫實描寫。而寶玉呢,有人提出他是否有胃病,因為壓根兒未見他吃過米飯,只進流質食品。其實,二人皆為化身,因有形而無質,故不能象生人那樣進食。
黛玉初進榮府時候第一次吃飯,看賈母進食如何寫來:李氏捧飯,熙鳳安箸,王夫人進羹。賈母正面榻上獨坐,兩邊四張空椅…旁邊丫鬟執著拂塵、漱盂、巾帕。李、鳳二人立於案旁佈讓。外間伺候之媳婦丫鬟雖多,卻連一聲咳嗽不聞。這種莊嚴肅穆的排場,與人死之後祭奠並無二致。
前文我從賈母年齡探討了她的原型即孫氏。現在再舉例作補充論證。第六十二回中給寶玉過生日時,大家一起算府中眾人的生日,探春就說了:過了燈節,就是老太太和寶姐姐,他們孃兒兩個遇得巧。人們根據這句話判斷賈母與寶釵生日在同一天,當然是錯的。寶釵生日是元月二十一日,而第七十一回開篇第二段,明說“因今歲八月初三乃賈母八旬之慶,要宴請親友”,可見二人生日根本不在同一天。
“他們孃兒兩個遇得巧”這句話怎麼解釋呢?先解讀“賈母八旬之慶”。早有人研究出,賈母八旬之慶的那年根本不足八十歲,而只有七十五歲左右,所以有人據此認定高鶚續書篡改了賈母年齡。這樣理解也是錯誤的。原來“八旬之慶”諧“百旬之慶”,指孫氏誕辰一百週年。孫氏哺乳康熙那年是1654年,這年她二十三歲,證明她1631年出生,1730年正是她的百年誕辰,而這一年,曹顒的再生壽誕也正好十五歲。所以說“兩個遇得巧”。於是第二十二回中,老太太給寶釵過十五歲生日,而對賈母過“八十”大壽反而隻字未提,其實那年是“雙慶”之年的不寫之寫。曹顒所謂生日,實指他應康熙之詔進京被軟禁的那天。史料記載,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 甲午) 年初曹顒病故,年約二十五歲。與寶釵元月二十一日生日完全對榫。
書中交代八月初三為賈母生日,是從享年八十三歲套用而來。一個死去之人,當然不必年年做生日。所以賈母在元月二十一這天給寶釵做了生日,只是過雙慶之年而已。第七十一回大張旗鼓的給賈母做壽,原是再現百年誕辰。對於作者曹寅來說,這年具有特殊意義。因此回重複描述。讀者一旦解破這一謎團,就不難推算出二十二回,七十一回創作時間當在1730年前後。
第四十七回賈母一段話,涉及一個具體的時間概念,至今令紅學家們百思不得其解。賈母曾說:“我進了這門子作重孫子媳婦起,到如今我也有了重孫子媳婦了,連頭帶尾五十四年…”這“五十四年”怎麼界定呢?首先,這句話有問題。從曹寅曾祖曹世選算起,到孫氏這一輩,她也只能算個孫媳,而非重孫媳。另外,她死時曹寅48歲,胞弟曹宣45歲。在她的孫輩中,最大的曹順26歲,曹寅的親生子曹顒、曹顏均只十七、八歲,所以她死時根本沒有看到重孫媳婦。
所以這句話是句隱語,作斷句諧音解即為:【我進了這門,子昨重生,子息福氣,到如今,我也有了重生之喜福了,連頭帶尾五十四年】。曹寅生於1658年,如果孫氏於當年嫁入曹家,則到曹寅假死的1712年,正好五十四年。
《紅樓夢》有許多重大事件、重要故事線索,作者都是以暗筆處理的。孫氏作為一個化身,比實體人物有很強的隱蔽功用,她常常被作者當做代言人。對事件作評判。賈母是個悠閒自樂的老太太,曹寅沒有讓她置身於太多的矛盾衝突中,但在某些場合,她表現的不僅是個人威嚴,而且還代表曹寅的立場和觀點。
如第二十九回她說過一番很“絕望”的話。起因是清虛觀張道士提親,寶玉與黛玉二人發生了激烈衝突。黛玉又哭又吐,寶玉則摔玉砸玉,鬧得不可開交。連第二天薛蟠生日擺酒唱戲都沒去,急的賈母抱怨:“我這老冤家是哪世裡的孽障,偏生遇見了這麼兩個不省事的小冤家,沒有一天不叫我操心。真是俗語說的,‘不是冤家不聚頭’。幾時我閉了這眼,斷了這口氣,憑著這兩個冤家鬧上天去,我眼不見心不煩,也就罷了。偏又不咽這口氣。’自己抱怨著也哭了。”這裡孫母關心的是曹寅和康熙的關係,一個是她的親生子,一個是她乳汁餵養大的皇上,她的本心是希望兄弟倆和平相處,然而因虧空一事二人反目為仇,依據血緣關係,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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