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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烏紗帽”、“石榴裙”,也都用於指代某些特定身份的人。“烏紗帽”是明代公服,“石榴裙”是唐代時裝。戴“烏紗帽”的好歹也是個七品縣令,穿“石榴裙”的則多半是都市麗人。再如“紈絝”,原本是指用細緻潔白的薄綢(紈)做成的一種不連襠的套褲(絝),類似於今之開襠褲。這種服裝,依例只有貴胄子弟才能服用。貴胄子弟穿著這樣“又輕又薄”的開襠褲到處吃喝玩樂,尋花問柳,自然“輕薄”得可以,所以“紈絝”又用來指古時的“高幹子弟”和“輕薄少年”。至於長衫,則為儒生之服飾。孔乙己的一件長衫,儘管又髒又破,卻決不肯脫下,就是害怕丟了他讀書人的身份之故。

人生禮儀

一個人的服飾既然由身份來決定,那麼,身份的獲得也就當然由服飾來表明。比方說,授予學位要戴博士帽,授予軍銜要換肩章等等。人的一生中,身份顯然要屢屢變化:成年、婚娶、生子,最後要死。有的人,還要擔任和晉升職務,獲取功名。這樣,服飾的變換便貫穿一個人的終身,成了一個人的人生禮儀。

人生禮儀中最重要的是男子的“冠禮”和女子的“笄禮”。冠禮和笄禮,說白了,就是改變髮式。清代以前,古人是留全發的。嬰兒生下三個月後,要選擇黃道吉日,剪一次頭髮,只保留兩小撮。這兩小撮頭髮,男孩留在左右兩側,有如牛頭,叫“角”;女孩則一前一後,有如馬首,叫“羈”。也有按男左女右的方位只留一小撮的。也就在這一天,母親把孩子抱去見父親,父親拉著孩子的右手或撫摩著他的頭,給他起一個“名”。這一儀式,無妨叫做“命名禮”。它標誌著承認孩子已正式來到人間,加入家族。

剪去的頭髮長出之後,便不再剪,而是向兩邊分梳,長齊眉毛,叫做“兩髦”。所以兒童又叫“童髦”。或者把“兩髦”總束起來,紮在頭上,一邊一束。這兩束頭髮,男孩的狀如獸角,叫做“總角”;女孩的狀如樹椏,叫做“丫頭”。所以孩童時代又叫“總角之時”,年幼或地位低的女孩又叫“丫頭”。

男孩長到二十歲(二十歲左右),女孩長到十五歲,就要舉行“冠禮”和“笄禮”。所謂“冠”,就是把頭髮盤到頭頂上,先從根部束住,盤成髻然後加冠以固定。“笄”則是不用冠,只用“笄”或“簪”固定。冠笄之前,要先用“筮法”來決定日期和加冠加笄的來賓,叫“筮日”和“筮賓”。這日期,便有似於西方之“受禮日”;這來賓,則有似於西方之“教父”。屆時,來賓就在一定的禮儀程式中把規定的服飾授予該青年,併為他們取一個“字”。賓取之字與父命之名,一般都有一定的聯絡,其意義或相同,或相反,或相關。如顏回字子淵,取“淵乃回水”之義;又如曾點字皙,取“點乃小黑”而“皙乃色白”之義;再如蘇軾字子瞻,蘇轍字子由,蓋因軾是車前橫木,瞻是憑軾觀看,而“轍由軌出”。這兩個人的名和字,倒與他們的性格相符:蘇軾做人行事較為前瞻,蘇轍則循規蹈矩得多。

二 道德與禮儀(3)

有了字,也就有了尊稱。直到民國時期,中國人如要表示尊敬或客氣,都要稱對方的字,有如俄國人之稱“父名”(彼得洛維奇之類)。卑者對尊者說話,只能稱字。尊者對卑者說話,則直呼其名。但是,無論尊卑,自稱都不能稱字。子路固然只能說“由也為之”,便是孔子,也只能說“丘也聞之”。如果自己稱字,便是失禮,也是大笑話。

一個未成年的小孩子,當然是無須尊稱的,故兒童無字。加冠加笄之後,有了字,也就意味著“成年”,故冠禮和笄禮即“成年禮”。既已成年,便可婚嫁,所以古人也就常常在舉行冠禮和笄禮的同時,為子女訂婚許嫁,而“冠禮”也往往稱為“婚冠禮”。一個女孩子,到了十五歲,如果還沒有找到合適的婆家,便不舉行笄禮,也不取字。因為未嫁之女決不能拋頭露面與外人結交,只能藏在深閨,當然也就沒有尊稱的必要。所以女子未嫁之前,便叫“待字閨中”。意思是女兒還小,還沒有一個“字”,不是嫁不出去。其實她又哪裡是在等待什麼“字”,多半是當爹媽的還沒有物色到“乘龍快婿”,或嫁妝還成問題罷了。

男子結髮加冠後才能娶妻,女子許嫁後才能結髮加笄,於是,“結髮”就幾乎成了“結婚”的同義詞。當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可以叫做“結髮夫妻”。“二婚”就不算。原則上講,只有那些剛剛成年就結婚的,才好這麼叫。剛剛成年就結婚,當然不可能結過好幾回。所以,但凡第一次結婚的夫妻,也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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