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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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自己到底能搞出多大個名堂來,有哪些獨創的東西。從人生體驗上說,關於偶然性和自由的思想,特別是近年來關於個人自由與他人自由的關係,關於境況的力量,關於自由的異化,關於愛情,關於自主選擇和承擔責任等等方面的思想,僅僅在小說中,還不足以充分表達,非得以哲學形式才能夠淋漓盡致地把它們“宣洩”出來。薩特的這些感受和思想,在《存在與虛無》中上升和抽象為一種以嚴密的邏輯推論為特點的哲學體系。
自由無疑是哲學家們熱愛的一個話題。古往今來,許多聖賢對於自由都有精彩論述。但像薩特這樣,以這麼巨大的篇幅,把哲學的本體問題和人的自由問題如此緊密不可分地聯絡在一起予以詳細闡述的,在哲學史上還極為罕見。把薩特的哲學稱為自由哲學,這是十分準確的。
研究者有一種通常的看法是,薩特是透過黑格爾而獲得一種辯證法思想,《存在與虛無》中有一種類似黑格爾的自在與自為的辯證法。例如一部關於薩特的專著就說:“薩特深受黑格爾的辯證否定的思想的影響。薩特有關意識、人的存在的最初論述就是受到這種‘否定辯證法’的影響。”“薩特的自在與自為的概念是從黑格爾那裡借來的。薩特從接受黑格爾自在與自為的辯證思想開始自己的哲學體系。”(杜小真:《薩特引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6、37頁)
然而薩特本人並不認同這種說法。在1974年同波伏瓦的長篇談話中,波伏瓦評論說:“在《存在與虛無》中完全沒有辯證法。”薩特回答:“確實如此。我從《存在與虛無》發展到一種辯證法的思想。”
1975年薩特同美國研究薩特的哲學家有一個長篇談話。其中有這樣的對話:
研究者:我們正好想知道您是什麼時候發現的辯證法。
薩特:很晚,在《存在與虛無》之後。
研究者:(感到驚訝)在《存在與虛無》之後?
薩特:對。上大學後我就知道什麼是辯證法。但我沒有運用它。《存在與虛無》中有些地方類似於辯證法,但沒有給它辯證法的名稱,而且我當時認為其中沒有辯證法。而從1945年開始……
研究者:有一兩位作者仍然認為您一開始就是一個辯證法者……
薩特:那是他們的事,我認為不是。
研究者:但其中畢竟有一種自在和自為的辯證法吧?
薩特:但這樣一來,在每一個作家的著作中都有一種辯證法;我們可以在每一個地方發現彼此對立、轉化為它物的矛盾,等等。
後面有研究者再次提出薩特哲學使用的方法始終是辯證的,在《存在與虛無》中表現為探究意識中的形象。薩特回答說:
那麼您就會在任何哲學家,甚至一位非辯證法者那裡發現辯證法。但辯證法畢竟是更復雜的東西。最初我是一個非辯證法者,大約在1945年我才真正開始留心辯證法問題。在寫《聖•;熱內》時,我開始深入研究辯證法,而我認為《辯證理性批判》是一部真正的辯證法著作。現在人們儘可以說,在我不知道什麼是辯證法的時候,就是一個辯證法者,我們也可以說柏格森6歲時,在吃果醬麵包時就是一個柏格森主義者了。
說到最後這句話時,薩特笑了。總而言之,薩特十分風趣同時又十分明確地多次表示,在《存在與虛無》中沒有辯證法。這讓我們不得不重新考慮那些似乎已經成為定論的東西。
薩特在他後期主要哲學著作《辯證理性批判》序言中對作為存在和認識運動的辯證法作了界定:它必須是變化的,它必須成為總體化的。 薩特的這兩個要求實際上是一個:所謂變化,也就是一種不斷進行的總體化;從這個基本觀點來予以觀照,個別的事實,如果它們不是透過各個部分總體性的中介而被歸入發展著的總體化之中,就是毫無意義的,就既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而這種總體化只有在歷史中才有可能,它是“作為歷史和歷史真理而永遠進行著的”。所以,對於辯證法的要求也可以說它應該是歷史的。歷史性與總體化應該是同一個意思。
從這一觀點來看《存在與虛無》,它沒有歷史性,也就是沒有總體化。《存在與虛無》缺乏一種從社會歷史的角度審視人的眼光。雖然薩特在寫這書時已經開始感受到境況和集體的力量、個人自由同他人自由的衝突與聯絡,但在談及同他人的關係時,他的重點還是放在他特別熟悉的個人之間心理層面上的東西,如在他人注視下的羞恥感、情慾、性虐待狂和受虐狂等等。個人同社會的關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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