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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鬧婚協議(小說)張寶同2017.1.17

我千不該萬不該在去年暑假帶著玲玲回我家,更不該讓她給我表姐當伴娘。那次在我們家參加表姐的婚禮的經歷,讓她對鬧婚產生了極度的恐懼。所以,當我提出要帶她回家舉行婚禮時,她就向我亮出了《禁止鬧婚協議》,提出了諸如不允許異性對新娘和伴娘身體碰撞、不允許讓新娘和伴娘做有辱尊嚴的事情、不允許強迫新娘和伴娘喝酒等六個大項共12個小項的協議。我家在湘西邊遠農村,那邊有著結婚三天男女不分,老少不分的鬧婚習俗。如果按照玲玲所提出的《禁止鬧婚協議》的內容要求,幾乎每一項都會受到或輕或重的挑戰。

我最早對鬧婚的印象是在我六歲那年,我正在我家屋前的水塘邊洗菜,就從鄰村來了二十來個青壯男人,他們輪換著摟著一個穿著結婚禮服的新娘子,不但說著笑著,而且還不時地親吻著她。等來到了水塘邊的草地上,他們起著哄把新娘子抬起丟在了草地上,然後一窩蜂地撲上去把手伸進新娘的衣褲裡摸起新娘的胸部和下身,還嬉嬉哈哈地問新娘這是麼子,那是麼子。而新娘非但沒有生氣,反而還嬉嬉地笑著。後來,年齡大了,參加過一些婚禮,看過一些鬧婚的場景,才知道鬧婚有許多的花樣,有老式的,有新樣的,五花八門,層出不窮。

老式的方法有新娘仰躺,新郎手撐於新娘頭兩側,面對面地做俯臥撐,做一個親一下。還有在新郎皮帶扣下吊一根香蕉,讓新娘吃,邊吃邊問她好不好吃。或是把一個生雞蛋放到新娘左邊袖子裡,然後讓新郎隔著衣服推,繞過胸前,從右邊袖子推出來,然後再推到右邊褲腿裡,再從左邊褲腿推出來。要說新樣的,也有不少,如讓新郎和新娘面對面地坐在痰盂上,各捧著結婚證書,分別大聲地念著當年鐵人王進喜的口號:大幹、快上、勤打井、多出油。還有讓新郎新娘對面相抱而坐,讓新娘運動臀部用易拉罐擀新郎那個部位的橡皮泥。或是讓新娘左手拿一樣東西,從新郎左褲管伸進去,右手伸進右褲腳管,要她把左手的東西交到右手。

其實,這些還都算是比較文明的,被稱之為是“清素的節目”,如果要是來葷的,那就讓人有些吃不消了。前些年,我參加了一位親戚的婚禮,新娘子剛下婚車,就被迎親的幾個伴郎在嬉鬧中扔到半空,但掉下來時愣是沒接住,結果新娘當場後腦勺著地,昏迷不醒。還有一次,我去參加同學的典禮,新郎官被逼反串角色身穿女性內衣進行鬧婚惡搞。我還在一次鬧婚中看到鬧婚者非要新娘脫光身上的衣服,衣服脫下,就逼著新娘再把僅剩下的胸罩和內褲也脫下來。新娘被逼無奈,就用一條被子蓋著,把自己脫了個一絲不掛。可是,有人就把新娘蓋在身上的被子給掀了起來,讓新娘赤身裸體地暴露在眾目睽睽之下。

當然最讓我氣憤的是去年帶著玲玲參加表姐的婚禮。玲玲給表姐當伴娘。她聽說我們這裡的婚禮風俗,顯得有些擔心,但我對她說沒關係,他們不會對伴娘有所冒犯。而且她見陪同新娘的還有四五個女孩,也就放心了。可是,在接親時來了七八個伴郎。他們進到屋裡來找喜靯。找了一會沒找到,有個小夥子就直接過去掀玲玲的裙子,並對玲玲說是不是把靯藏在你的褲檔裡了。玲玲大喊了一聲,往後一退就坐在了床上。可那個小夥子不依不饒,就去用手摸玲玲的下身,還對別的小夥子們說,你們都去摸摸伴娘的身上,她們肯定把鞋子藏在了裙子裡面。最後,還是我當即發怒了,他們才開始收斂起來。

本來,鬧婚又稱為鬧洞房,是透過熱鬧快樂營造婚慶喜氣洋洋的氛圍,以此來廣揚家族之勢,盡顯家族興旺。可是,在很多地方,鬧洞房已經演化成單純以挑逗和侮辱新婚夫婦為樂的“鬧婚”,在眾人的心目中,無論“鬧洞房”過分到何種程度,新郎新娘都不能翻臉,否則就會得罪眾多的客人,把喜事演變成惱劇。有的地方還因為鬧得太過,給新人和雙方親友都帶來非常地不愉快,甚至會引發悲劇。

可不,現在我們還沒舉辦婚禮,就遇到了麻煩。我雖然出生在湘西農村,但自從來西安上大學到現在在大學裡教書,我已經在城市裡生活了將近10年。幾乎已經完全適應了城市裡的生活。而且,我自己也對家鄉農村裡那種鬧婚的陳規陋習深惡痛絕,我曾不止一次地對父母說我們想旅行結婚或是在西安結婚,可是父母堅決不答應,因為我是我們村子裡唯一的大學生,被人們視為金鳳凰。而且父母也只有我這麼一個兒子,所以,早就說要在我們結婚時大辦一場,壯壯家族,顯顯門風。父母把我養大,並把我培養成大學生,一生不知脫過多少層皮,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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