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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文化”到底指的是什麼?它都包含哪些內容?長期以來;人們對此的認識一直比較模糊;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 。因此,無論在理論界還是在實業界,“旅遊文化”和“文化旅遊”這兩個概常常被混為一談,或者被不恰當的使用。這兩個概念在某些詞條下各有所指;而在很多情況下;它們又被用來指稱同一類事情。在研究界;這種混淆也一直存在,有些論文標題為論述“文化旅遊”,文章內出現的詞語卻是“旅遊文化”,而許多文章標題上冠以論述“旅遊文化”,主體內容卻是論述“文化旅遊”資源開發問題。其次,二者的研究重點不同 。“旅遊文化”研究廣義層面上關注的重心是旅遊活動的基礎理論;諸如旅遊活動的屬性、特徵、影響等問題;狹義層面上關注旅遊業和旅遊活動中的文化;而“文化旅遊”研究的重心則是旅遊活動的物件物:旅遊產品的開發和經營管理問題;以及文化旅遊活動的特點、管理體制、文化旅遊市場的需求特徵問題等。二者的學科歸屬也不同。按照我國目前的學科劃分體系;“旅遊文化”主體屬於旅遊社會學、心理學、倫理學的研究範疇(我國並沒有一個籠統的“文化學”學科);部分屬於管理學範疇;而“文化旅遊”主體屬於旅遊管理學和旅遊開發規劃學共同的研究範疇;從西方學術界對於學科的劃分體系看“旅遊文化”主要屬於基礎學科;而“文化旅遊”屬於應用學科。
進行了“旅遊文化”和“文化旅遊”的區別和界定,我們來試著分析一下“旅遊文化”的概念和內涵。
眾所周知,旅遊文化實際上是由客源文化、東道文化和服務文化三種文化綜合而成的;這種綜合過程必須在旅遊過程中才能得以實現;即旅遊文化是在旅遊活動和為旅遊活動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產生的。因此;我們可以給旅遊文化下這樣的定義:
旅遊文化是以旅遊活動為核心而形成的文化現象和文化關係的總和。
這一定義包含下面幾個涵義:
(一)旅遊活動是旅遊文化產生的前提
旅遊文化的產生和發展是與旅遊活動的產生和發展同步的;沒有旅遊活動;也就不會產生旅遊文化。或者說;旅遊文化是在旅遊的過程中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當然;旅遊文化的內容是複雜而廣泛的;它不僅僅是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的文化表現和文化影響;它還包括了為旅遊者提供產品和服務的資源文化和服務文化的內容。因此;旅遊文化是以旅遊活動為核心而形成的。
(二)旅遊活動本身就是一種文化現象
如前所述;從本質和功能上說;旅遊活動本身具有文化屬性。雖然它必須以支付必要的花費為前提——以經濟形式表現出來;但從本質上說;“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所追求的是文化享受”;經濟在旅遊活動中僅僅是起保障作用;“文化和精神享受才是主要目的”;“旅遊的主旨和內涵;主要是文化”。因此;旅遊活動實際上是一種以一定的經濟支出為前提的文化行為。
(三)旅遊文化是一種融合文化;具有綜合性
旅遊文化是由客源文化、東道文化和服務文化的交流、融合而形成的一種獨立的文化形態。這種獨立文化的主體包括兩部分人:一是旅遊者;他們是客源文化的載體;二是旅遊目的地的從業人員及其他與旅遊者有直接或間接接觸的目的地接待人員和工作人員;他們是東道文化和服務文化的載體。二者在旅遊或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發生關係;共同促進了文化的交流;創造了旅遊文化。因此;無論是從旅遊文化的內容;還是從旅遊文化的形成過程來看;它都具有綜合性的特徵。
(四)旅遊文化是一種衝突文化;具有矛盾性
旅遊文化是在不同文化的衝突中產生的;而且即使是在旅遊文化內部也同樣存在著矛盾衝突。旅遊者來自不同的地區和民族;其思想觀念、生活習俗和行為規範等都必然帶有其民族特色。在旅遊過程中;他們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接受東道社會的某些習俗和行為規範;但從根本上說他們不可能真正完全脫離自己的傳統文化習慣;實際上他們總是傾向於用自己的標準來判斷所接觸、觀察到的各種文化現象;把與自己的價值觀相矛盾的習慣和信仰視為不開化和野蠻;而讚揚和接受與自己的價值觀相吻合的習慣和信仰。因此;旅遊者及其自身的文化是不可能完全融入到東道社會中去的;他們在東道社會永遠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群體。同時;為尊重他們的民族習慣;滿足他們的不同要求;東道社會——即使是最落後、貧窮的接待地也要建設一定的適應外來旅遊者要求或國際標準的接待設施。這樣的設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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