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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的電學實驗還只限於用貓皮摩擦火漆棒、電能發生電火花、人接觸電火花後感到震動等。對於電是什麼、它的運動方式如何等問題,尚無進一步的探索。喜好觀察、實踐的富蘭克林進行了大量實驗,成為近代電學的奠基人。

在他之前,科學界對靜電現象知之甚少。1731年,英國科學家格雷(1670—1736年)首次發現有些物體能傳電,有些則不能,這樣,就把導體和絕緣體區別開來了。他發現金屬能傳電而絲線則不能。他還注意到尖端放電,從而想到電火花和雷電是不是一樣的東西。1734年,法國科學家杜飛(1689—1739年)發現,將摩擦後帶電的兩根琥珀棒或兩根玻璃棒懸掛起來,它們會互相排斥;可是帶電的琥珀棒和帶電的玻璃棒則會彼此吸引,如果使它們互相接觸,它們二者將失去電的性質。杜飛由此得出結論:電分為“琥珀電”和“玻璃電”兩種,同性相斥、異性相吸。

其後在1745年,荷蘭萊頓大學的馬森布羅克(1692—1761年)和德國的克萊斯特(1700—1748年)各自發明瞭後來稱為“萊頓瓶”的蓄電池的最早形式;同時,格里凱發明的靜電起電機在18世紀得到改進,它透過連續轉動的摩擦隨時可以方便地得到靜電。這兩項電學儀器的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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