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東匹夫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697章 工商稅變法-上(沒有中只有下,下一章搞定),三國從忽悠劉備開始,浙東匹夫,630看書),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專榷產品的承包稅收取方式,由交易環節改為生產環節。查明民間相關產業、工坊產能,如無災情或滯銷滯產事由,皆按理論產量收取生產稅。

最後,對於從大漢國土以外的蠻夷之地,入境採買海外珍貨來漢土販售的,依然照舊徵收關稅。

如此,新法可確保舊的關榷流通稅負不加重、徵收場所還有所釐清減少,但朝廷工商總收入增加,唯陛下察之……”

劉巴這番話,不翻譯一下增加一點前後文,是很難聽懂的。

但大致來說,就是這個法律並不是明著加商稅搶錢,而是“有增有減”,看起來也就沒那麼難受。

大漢舊制,在交易環節和運輸過郡界的環節,每次都是收取2的貨值的稅。如果運輸途中經過的州郡比較多,原進貨貨值的兩三成都被拿去繳稅都是很稀鬆平常的。

另外交易環節的市稅的2不是按實際交易額,而是按一個行業評估的“理論營業額”的2交,類似於後世的定額營業稅。當座商的實際營業額低於理論額、生意太差時,還是要按照理論額交。所以事實上這部分稅也經常能到5。

除了這兩項,大漢朝之前沒有別的工商稅稅種了。

鹽鐵專賣倒是有的,但那個是直接官府壟斷經營,你民間商人壓根就沒得賣,也就不存在承包費或者繳稅的問題。

這一點,桑弘羊跟王安石還是不一樣的。王安石是既堅持鹽鐵茶酒官營、但事實上他也知道官府的“國企”做生意效率低,所以只是把專賣權標個價承包給民間商人。

漢朝,哪怕是桑弘羊改革之後,鹽鐵官營都是“真官營”,只有“國企”或者皇家和授權的勳貴在經營,收入也跟後世的國企利潤餘額一樣直接足額上繳國家。

李素覺得官府壟斷、賣授權給民間,這點還是值得借鑑的。就好比後世賣煙要專門花錢搞個專賣權牌照,不比國家直接賣煙效率高。所以這一點還是要加進新法裡面。

於是乎,新法的改革,把之前的運輸過境稅減免了一部分、把專賣權變成可以跟宋朝一樣賣“抄引”、然後第三方面就是開徵部分產品的工業生產環節生產稅。

這三個改革步驟,一個減稅兩個加稅,算是敲兩棍給顆甜棗。

朝臣一時沒太聽懂這裡面的彎彎繞,自然有人跟劉巴探討。這些人也不都是懷著惡意,有些只是純粹憂國憂民覺得有必要請教。

民部尚書孫乾首先發問:“劉尚書,我有一問。你說新法草案中,裁撤了過郡界的關稅,那是不是目前設定的陸路軍事關卡,在商旅通行的時候都不要繳稅了呢?

如此,那些依賴關卡商稅維持的險要之地,財政還如何維持?會不會有別的搜刮虐民攤派?你說的那些‘運河、港口、朝廷修路的要道’依然要收關稅,跟前述關隘商稅又有什麼異同?是不是守關將士把關前道路維護一番,就還能繼續收稅?”

劉巴顯然已經跟李素提前商討背好了條款解釋,當下對答如流:“孫尚書問得好,新法中所說運河港口道路稅,要分成兩種。

一種是港口稅,那是肯定要收的。未來的港口稅,就等於商品貨物生產出來之後,遠途跨郡售賣時,只要水路相通,就可以只給下水一次、上岸一次,每次百分之二,總計百分之四的運輸稅。

這也是朝廷為了鼓勵民間發展航運、發展航海的措施。往常哪怕是走水路,在長江之上,商船過一個郡就要被攔停一次、繳這個郡的過境關稅。現在這些都沒有了,上船一次,下船一次,中間你只要不靠岸就不收錢。

如此一來,商人可以貨通更遠的範圍,不用擔心運得遠了路上交稅環節多、運到當地賣不掉或者賣不到足夠高價而虧本。

商人心裡只要算好這個百分之四的進出港稅,然後把自己的運費損耗算明白,覺得有利可圖,就可以放心做長途生意。如此,可使百業興旺,商人更敢於把一地特產千里遠途轉運兜售,擴大整個天下南北東西之間特產的交流。”

李素幫劉巴想的這個條款,對於未來發展商業社會,確實是有遠期好處的,別看眼下運輸稅收少了,但商人敢於出遠門、敢於長途貿易的積極性也開啟了。

在漢朝早些時候,除非是必須的戰略性物資或者非常有競爭力的獨門特產以外(比如蜀錦),其他貨物很少有從最南方賣到最北方這種遠途貿易的,說白了就是商人覺得划不來,虧本機率太大。

李素的新法鼓勵大家運遠一點,反正只要不走官修的基礎設施,走遠走近都是那麼多運輸稅,說不定就能發掘出更多內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仙俠小說相關閱讀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