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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引、鐵引、茶引、酒業牌照、水能牌照、織錦牌照……我跟子初商議,準備先全部讓財部用印時,打上‘章武三年’的年號。
然後朝廷出臺一個政策:將來發行的商稅抵稅抄引,會分為兩種,一種是不額外蓋章印年號的,一種是印年號的。
不蓋年號的那種,鼓勵人當年要繳納多少特許經營商稅,就認購多少,藏過年的話來年也還能用,但是沒有利息。
而加蓋年號的那種,可以當年不用,來年再用。如果章武三年的抄引留到章武四年用,就可以按照面額的11倍抵稅,到章武五年用就是12倍抵稅。不計複利,每年的利息都是面額本金的一成。最多可以預存十年,十年後翻倍回收抵稅。
而這種加蓋年號的抄引,朝廷只在財政赤字緊縮的年份才會發行,如果是收支平衡的年份,能不發就不發。所以商人想認購這種帶年號的抄引還不一定有機會,錢閒著沒地方生利息的,也別閒著,有機會就買吧。
這樣,也能把商稅改革之前的臨時拆借認捐,變成一項長期制度化的‘利率國債’。覺得自己未來幾年會擴大經營、要繳納的商稅會明顯變多的,眼下又沒有資金壓力,就多認購一點抵稅抄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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