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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通知各議員,凡是在這天參加的議員,都有出席費200元,如果抱病在身而力疾出席者,還加發醫藥費。雖然如此將就,這個預備會竟因人數不足而開不成。第二天再開,還是人數未足。吳景濂覺得如果等足人數,恐終沒有開成之望,因此命秘書長鄭林皋派了許多職員代議員簽名,捏報出席人數,靠了這樣才開成總統預選會。
當然,這種欺騙手段是不能掩蓋一切的,所以預選會的第二天,即有不少議員向吳質問。
最令吳景濂難堪的,是眾議院秘書派在議事科服務的孫曜,也發出通電,揭露“大選預備會”捏報人數的真相。如果照今天法律用辭,則吳景濂犯了偽造文書之罪。孫曜通電如下:
“本月十日,曜呈眾議院議長文一件,其文曰:謹呈者,曜前蒙委為本院秘書,任事以來,夙夜警惕,惟恐奉職不力,上累知遇。對於議事科法定職守範圍以內,從不敢有所忽荒,當蒙鑑察。本日大選預備會,曜出席議場,稽核議員人數,查是日在場人數,據分路查點人報告,總數實為四百三十一人,當時三次檢查之所得,不可謂不精確。惟秘書長訓令再三,使書四百三十六人,曜以此事關係過大,未敢從命,秘書長乃轉令其他秘書,遂以湊成是日之會。此當日實在情形。本科科長實所目睹,堪以作證。伏思國會為立法機關,職員系法定職守,在議場莊嚴之地,而行此詭道,預備會如此,正式選舉可知。瞻念前途,不寒而慄。曜一介書生,只知守法,供職議會十餘年,從未見此千古創聞之惡例。倘常此苟同,上有負議長知人之明,下亦貶損一己之人格。謹將當日實在情形,繕呈鈞鑒。倘不蒙察諒下情,以為愚戇不堪任使,則竊知罪矣。言盡於此,進退惟命。謹呈議長秘書長鈞鑒。議事科科員秘書孫曜謹呈。九月十六日。”
眾議員張瑾雯由於吳景濂不理睬議員們質問,乃第二次具函質吳景濂,要求正式宣告改正人數。
離京的議員對北京非法的“總統預選會”更不會予以承認,因此發出通電,堅決反對。
二○七、曹錕賄選
國會和議員擔當了總統選舉的主角,因此在總統未產生前,議員便奇貨可居,自高身價。而擁曹派為了要完成選舉曹錕為大總統,自然需要拉攏國會,於是眾議院議長吳景濂就成為當時的關鍵人物。
吳景濂有他個人的打算,他有意包辦大選,同時爭取在曹錕政府中任國務總理;退一步說,做不到國務總理,曹錕也會給予相當的酬報。不過擁曹派認為吳有藉機勒索的企圖,所提條件是瞞天喊價,難於答應,可是又不能完全置之不理,因為在大選工作上非依賴吳不可。
在大選問題短兵相接時,有許多議員真是醜態畢露。自從所謂議員任期延長後,加上大選又逼於眉睫,因此個個興高采烈,眉飛色舞。而當時所注意和關心的問題就集中於選票的票價。和票價有連帶關係的是付款的辦法,因為賣票的怕投了票拿不到錢,買票的則怕付了錢議員們不投曹錕的票;而票價的多寡也因人因事而異,同樣是一個議員,同樣是一張票,可是喊價不同,賣價不同,成交也不同。至於付款是現款抑支票?支票是即期還是遠期?出票人是誰?銀行是哪一家?都是爭論的問題。
9月12日第一次選舉會召開,由於人數不足而流產。因此津派保派和國會中的大選派都慌了手腳,忙做一團,不知如何是好。13日晚小麻線衚衕一所講究的住宅中,大選派議員召開了緊急會議 ,討論如何促成大選問題,當時商訂了幾個辦法:
(一)遣人分頭疏通議員,由常會再定選舉日期;
(二)電請各省督長,推定各該省國會議員一二人為代表,負責拉攏各該省代表出席;
(三)決定出席才發給出席費;
(四)津保兩派所分別接洽的各政團,應採取剛柔相濟的手腕;
(五)分派代表秘密南下,運動反直派中堅人物,予以特別待遇之條件,除了金錢上的承諾外,還答應政治上的優缺;
(六)如果以上各點進行無效,則準備出最後一途,修改《大總統選舉法》。
同時,津保派還在甘石橋114號俱樂部舉行秘密會議,討論投票議員付給票價方法。大多數主張在出席大選會的上午付款,議員收到票款後即麇集在一處,午後同乘汽車徑赴國會投票。
賄選投票,票價初步確定5000元一張,所以付款辦法如何是很重要的。投票者怕白投這一張“神聖”的選票,而付款人又怕議員拿了錢不投選票。這個問題可以說很小,亦可以說很大。據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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