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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三個小政團:(一)議員同志會,這是舊民主黨山西議員李慶芳組織的;(二)潛社,廣東人士所組織的;(三)集益社,亦是廣東人所結合的團體。公民黨的黨綱是:“以國家之權力,實行政治之統一,增進國民之幸福。”公民黨的政策是:“以提前選舉正式總統為第一要務。”
在這時候,既然先選總統成為必然之勢,部分國民黨議員便要想在選舉袁為正式總統之後,便可迅速制定和公佈憲法,用以引袁走上法治之路。這是把制憲問題顛倒來辦,先選總統,後製憲法,已經不止是逾越了法律程式,也證明了袁的自私心。袁在國家大法面前,可以任意為所欲為,根本視政府為私產,憲法對袁又能有何約束能力呢?
在總統法中,規定總統任期六年,不得連任。袁表示總統三年任期更好,但明定不得留任,則軍隊將不受節制,身為總統而有五日京兆之心,殊難辦事。袁如此重視這一規定,即表示他有永久佔有總統位置的私心。袁急切希望總統選舉能夠提早完成,以便民國2年的雙十節正式就任。
民國2年參眾兩院透過了先選舉總統案。10月4日憲法會議公佈了匆匆製成的總統選舉法,同時,決定於10月6日舉行總統選舉。照當時情況,除了袁以外,全國沒有一個人參加競選總統;公民黨是全力促成的,進步黨也是亦步亦趨,國民黨無力反對,其他小黨無足輕重,袁是百分之百地能夠當選。怎知袁做賊心虛,生怕出了意外,竟嗾使軍警和便衣偵探化裝為“公民團”,自宣武門至眾議院,把國會包圍得水洩不通,議員只許進不許出,為了怕選舉的人數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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