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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生存,二要溫飽,三要發展。後來又解釋道:“我之所謂生存,並不是苟活;所謂溫飽,並不是奢侈;所謂發展,也不是放縱。”
魯迅很重視錢,絕不假裝清高。有個書商騙了我和###、摩羅等人的錢,我們跟他交涉,他卻對我們說:你們知識分子怎麼這麼庸俗、這麼愛錢啊?你們是靈魂工作者啊!我不聽他的欺哄,就學習魯迅,一定要跟他算賬。
愚公本來是智叟:魯迅的智慧(3)
魯迅的日記裡仔仔細細地記著他的幾乎每一筆收入支出。他的收入主要來自三個方面:薪水,講課費,稿費。後兩者是不定的,所以他很看重固定的薪水。他在###每月可以拿三百大洋。那時北京市民的最低生活標準是兩三塊大洋。一塊大洋購買基本生活品的購買力大約是今天一塊人民幣的七八十倍到一百倍。舉個例子:根據老舍的回憶,當時老舍當個“勸學員”——教育分局局長,每月一百元,小學校長40元,小學老師25元,學校的勤務員6元。毛澤東在北京大學圖書館當臨時工性質的管理員,8元,而館長李大釗300元。老舍說當時1毛5就可以吃頓很好的飯:一份炒肉絲,三個火燒,一碗餛飩帶兩個雞蛋,這些只要一毛二、三,如果一毛五,就可以再來一壺老白乾喝喝了。這一頓飯現在在北京,十五元恐怕還未必能拿下吧。
在這樣的情況下,魯迅很看重他的三百大洋。所以前邊說的,他跟章士釗打官司,也有經濟原因,一定要保住自己的鐵飯碗——章士釗免了魯迅的職,許多人等著謀他的缺呢。後來,他離開了官場,也離開了大學,由廣東到上海。領導###的蔡元培先生每月給他乾薪300大洋,他也接受了。有人不理解魯迅的做法,說魯迅為什麼拿著國民黨政府的錢,還要罵國民黨。在魯迅看來,錢是該拿的,但罵也是該罵的。跑到外國去,在帝國主義的大旗下面罵中國,那是沒出息的表現。我就在中國批評中國,這才是真正的愛國主義,真正的勇士,真正的豪傑。
魯迅有個學生叫李秉中,在軍隊當官,想辭職不幹了,寫信徵求魯迅意見。魯迅反對,認為飯碗可以跟理想分開。魯迅回信說:“人不能不吃飯,因此即不能不做事。……我看中國謀生,將日難一日也。所以只得混混。”魯迅居然說出“混混”這樣的話,很不英雄吧?很不容易理解吧?其實重視飯碗,重視物質生活對於精神生活的決定作用,正是馬克思主義的唯物態度。魯迅不是從馬克思主義那裡得到的這個真理,而是從長期的生活實踐中得到的。
薪水之外,魯迅到處兼課,最多時曾經在8所大中學校上課。當然,那時的講課費也比較多,否則也不值得到處跑了。
稿費他也很計較,因為那是他的勞動,吃草擠奶的勞動。
魯迅到上海後,那時的一塊錢的購買力也相當於今天的四五十塊錢,而魯迅平均每年的收入是一萬多塊,自家住著一幢三層的現代化豪宅。
魯迅在《娜拉走後怎樣》裡說:“錢這個字很難聽,或者要被高尚的君子們所非笑,但我總覺得人們的議論是不但昨天和今天,即使飯前和飯後,也往往有些差別。凡承認飯需錢買,而以說錢為卑鄙者,倘能按一按他的胃,那裡面怕總還有魚肉沒有消化完,須得餓他一天之後,再來聽他發議論。”所以,我也不避諱“錢”字。到飯店吃飯,我一般不說什麼“買單”那種文理不通的話,我就直接說:算錢。而且還要檢查一下帳單——當然如果跟女朋友吃飯,就算了。
可見,魯迅的生活智慧是建立在實實在在的日常生活上的。生活搞不好,仍然追求理想,當然也值得尊敬,我們應該幫助這樣的“有志”青年。但是不要把二者絕然分開,一味追求理想,不顧生活實際,那就可能成為“幼稚”青年了。
魯迅的生活智慧經常表現為細心。蕭紅回憶說,一次從福建菜館叫的魚丸子,海嬰說不好吃,別人卻都說好吃。魯迅就夾了海嬰的丸子一嘗,果真不好吃。魯迅便說:“他說不新鮮,一定有他的道理,不加以檢視就抹殺是不對的。”
他在生活中的智慧,使他在思想上、在文章裡都明察秋毫。
但另一方面,他又很大度。例如有個北大的旁聽生叫馮省三,是個山東青年,一天跑到魯迅家裡,往床上一坐,蹺起腳說:“喂,你門口有修鞋的,把我這雙破鞋,拿去修修。”魯迅毫不遲疑地給他拿去修好,馮省三連句謝謝也沒有說就走了。魯迅怎麼評價這件事呢?他提到此事時說:“山東人真是直爽哇!”馮省三是北大###中的英雄,被學校當局開除,教務長鬍適落井下石地嘲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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