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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大廳的明中信長出一口氣,環視一眼明宅大院,這就是自己在京師的基業啊!
隨後,甩甩頭,將離愁別緒甩了出去,直奔廚房。
此時,王守仁剛剛從劉府出來,抬頭看看天色,長出一口氣,目光一凝,轉頭深深看了劉府匾額一眼,大踏步而去。
接下來的日子,大家各行其事,忙碌不已,各自完善手頭的事務,同時,不斷出入明宅,詢問明中信。
而朝廷各部協作連動,為欽差出行準備。
終於,這一日,萬事俱備,欽差即將起行。
提到“欽差”,一般人腦中浮現的就是:一位年輕的官員手拿尚方寶劍,口含天憲,誅殺貪官,為民申冤。從字面上看,“差”是臨時性質的,欽差不是一個常設官職,而是某一時因某一事,皇帝派出信得過的人四處巡視,差事辦完了,使命也就完成了。欽差的出現,一種原因是某種突發事件,關係到政局的穩定,如災荒、民變發生,不能循規蹈矩地依靠行政體系運轉來應對,皇帝只得臨時派出官員,越過已有行政程式,去“救火”;另一種原因是已有的監察體系已經生鏽了,皇帝覺得對原來的官僚體系有失控之憂,於是派心腹來直接處理政事,恐嚇官員。
而本次派遣欽差王守仁,就屬於第一種情況。
何謂“欽差”,顧名思議,“欽差”是由皇帝(國王)親派外出辦理重大事情的官員的統稱。“欽差”大致可分為兩個發展時期。
1.“特使”。“特使”最早溯源於春秋戰國時期,因戰爭頻發,“特使”主要扮演軍事外交活動家的角色,如《左傳?成公九年》載,“兵交,使在其間可也”。秦漢時期,隨著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確立,皇帝不斷派遣“特使”處理內外重大事宜,這時的“特使”主要負責出使外國和少數民族地區、監督軍務、督修水利、督修堤防、徵聘人才等。魏晉南北朝時期“特使”的特點,一是負責訪民疾苦、撫卹百姓,如南朝宋多次派大使“觀風采政”、“廣求民瘼”、“案行災害”、“巡行撫卹”;二是督催地方政務,如南朝宋孝文帝遣使督催郡縣賦稅;三是負責督捕盜賊、治理案獄、刺舉吏民姦非等,如曹魏的“校事”、北魏的“候官”。隋唐尤其是唐朝的“特使”制比較成熟。首先是“特使”的派遣範圍擴大,幾乎運用到一切領域,除了前代在軍事、吏政等方面派“特使”外,更注重派遣督理經濟事務的“特使”,如兩稅使、轉運使、鹽鐵使、青苗使、鑄鐵使等;其次“特使”行事有明確的規範,如唐太宗貞觀二十年遣大理卿孫伏伽、黃門侍郎褚遂良等22人以“六條”巡察四方,黜陟官吏。以後數遣使者,或名按察,或名巡撫。至唐玄宗天寶五年正月,命禮部尚書席豫等分道巡按天下風俗及黜陟官吏。巡撫、巡按的出現,為大明欽差巡撫、巡按的設立奠定了基礎。五代、宋的“特使”派遣基本沿襲唐朝,只是北宋皇帝很重視派親信監軍,初名“走馬承受公事”,徽宗時改稱“廉訪使者”,欽宗又復舊名。金元時特命使臣巡察地方更達到經常化,如金世宗“凡數歲一遣使黜陟之”。總起來說,大明以前的“欽差”有如下特點:一是名稱含混,特使名目繁多,缺乏統一的稱謂標準,具有隨意性;二是“特使”的許可權相對較小,多屬巡察、監督、辦理事務等許可權。
2.欽差。“欽差”之名正式使用是從大明開始的。開國之初大明設官分職鹹有定額,往蒞職掌者領部檄焉,皆不頒敕,不稱欽差。其後因事繁難,添設職掌,各於其職銜上加‘欽差’二字。”而大明巡撫職官的出現,即標誌“欽差”的出現,這可從大明臣子奏議中即可看出,“臣聞國初未嘗有巡撫,宣德間始設於南直隸、河南、山、陝,今則除浙江福建外悉有常置。秩皆都御史也,方領制置之權,腹裡則兼轉運之職,手持敕旨以便宜行事”。將上述兩文比照,可知,宣德時巡撫手持敕旨,其職銜上方加“欽差”二字。之後,大凡由皇帝特派奉敕旨(或敕書)處理大事的官員,其職銜前皆冠以“欽差”二字(簡稱為欽差),如“欽差總督軍門”、“欽差巡按御史”、“欽差總理糧儲提督軍務兼巡撫應天等處地方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等。大明“欽差”制的特點,一是正式命名“欽差”,體現了皇權專制得到高度的強化。御音曰欽敕,御使曰欽命,因而“欽差”比“特使”更能體現皇權專制的特徵。二是“欽差”的職掌、許可權規定更加具體、細緻。
欽差的欽封職能是十分複雜的,但一般都有權力的象徵物,如秦漢“欽差”持“節”,大明欽差奉“敕”等。另外,從“特使”到欽差,也反應了欽差趙來越受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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