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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手。出家人不愛財,多多益善,如果能夠將寺廟所屬的那些會說話的牲口弄出去賺些銀錢,不也是件一舉兩得的事情?就如同將犛牛趕到山上草場吃草一樣。

“我僱傭或是購買這些人,是沒有數目的。僱傭的條件嘛!每日裡兩頓飯,管飽吃,每三個月給發工錢,銀元兩枚!”

聽得李沛霆說出了這個僱工條件,不由得張小虎等人狠狠的在自己腿上擰了一下,這才沒有罵出聲來,不過,依舊從鼻孔裡哼了一聲,表示對李沛霆殘酷剝削壓榨的行為表示不滿。

要知道,在如今的南中,也包括廣東福建沿海,不要說三個月給兩塊銀元,就是一個月給兩塊,都沒有人看一眼。

這樣的工資標準和待遇,也只能在由戰俘變成的官奴和刑罰罪犯當中去打主意了。

可是,在有著一技之長的奴隸日工資只有一勺糌粑的烏斯藏,這樣的條件無異於天堂了。

看著陳列嘉措和兩位分別代表著大昭寺和扎什倫布寺的大喇嘛用又急又快的藏語爭吵的烏眼雞一般,雖然聽不懂他們在說些什麼,但是想來也是為了利益分配之事而大吵特吵。

“我把這些香料在烏斯藏的專賣權交給你仲麥巴家,你便讓出些奴隸份額出來給兩位大師如何?”

當通事把三人爭吵的原因低聲翻譯給守漢等人聽了之後,守漢指著杯盤之中的辣椒等物,為三人排解糾紛。

在守漢的排解之下,僧俗貴族們就如何向修路工地提供奴隸搭成了共識。兩位佛爺座下的各個莊園佔據了奴隸的六成,而仲麥巴家為代表的世俗貴族,則分去了四成。

不過,三方對李沛霆也提出了鄭重的承諾,“我們提供的奴隸,不管是死了還是傷了逃了,只要有缺少,我們都會向工地上補足缺額的!這一點請大人放心。”不過,作為交換條件,李沛霆必須把每三個月支付給朗生乃差堆窮們的那兩塊銀元的工錢,交給他們的主子!

兩天之後,最新出版的南中日報,全文刊登了烏斯藏和南粵軍簽訂了商貿協定的訊息。不過,佔據了巨大版面的報道,則是烏斯藏的兩位佛爺向伯爺獻上的各種禮物詳細情形,其中包括了幾件珍貴法器的製作過程。(未完待續)

ps:老實說這一章寫的很累。真不知道為啥有那麼多的腦殘人士願意信仰這麼殘忍的宗教,難道他們願意成為製造法器的原料?大家如果對59年以前的西藏有興趣,推薦大家去看看老電影農奴,還有一部比較喜聞樂見的的小說。曾九的雪域往事。那臉打得可比這一章響亮多了。

正文 第四百八十五章 佛爺?狗屁!

《南烏貿易條例》

大明南中宣慰司寧遠伯爵兼龍虎將軍總督南中各路軍馬糧餉督辦兩廣剿撫與提督閩粵南直隸三省海防事宜李和大明烏思藏都司固始汗及黃教活佛大博學珍寶智者、大海上師基於南中宣慰司與烏思藏都司之平等相處與貿易往來之目的,任命各自全權代表即:

大明南中宣慰司寧遠伯麾下福建總兵鄭芝龍:

大明南中宣慰司寧遠伯麾下隆盛行總辦李沛霆:

大明烏思藏都司固始汗及黃教活佛大博學珍寶智者、大海上師全權特使仲麥巴。陳列嘉措:

大明南中宣慰使似寧遠伯李與大明烏思藏都司固始汗及黃教活佛大海上師、大博學珍寶彼此以通訊聯絡,由於他們各自享有全權,並且認識到要以平等友好真誠的方式相處,就弘揚佛法,保證雙方人民在一個安全祥和的環境之中通暢往來因而達成(條例)如左(藏文版為“如下”):

一、在拉薩、日喀則、江孜、洛喀、乃東、錯那、工布建立南中商務代辦處,並在商務代辦處方圓五里之內建立商埠。—

雙方同意,南中商民可在商埠租地建房和設立貿易貨棧。此項協定不會危害南中商民出於儲存貨物的目的在商埠之外租地建房和建立貨棧的權利。南中商民要求租地建房應透過南中商務代表向商務代辦處所在地之烏斯藏都司管理此事之官員提出申請,在同南中商務代表商議之後。所在地之烏思藏都司管理此事之官員將分配這類建房用地或其他適當用地而不必要推諉拖延,並依照現行律法和行情確定租地條件。

二、商埠管理權由烏思藏都司當局掌握,而南中商務代辦處和房屋租用地則例外,這些地區由南中商務代表專管。每年商埠貿易總額的二十分之一為南中商務代辦處交予烏思藏都司之商稅,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加收。

三、一旦商埠或交通商埠的道路上發生南中商民和烏斯藏都司各族民眾的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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