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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失哈回報的速度非常快,他道:“外頭是一名婦人敲的鼓,殿下命將人帶到偏殿裡面問訊,她自稱是兵部主事李貞之妻,擊鼓訴冤是為了他的丈夫李貞,因為李貞被投入刑部大牢裡,不知生死。”
“李貞犯了什麼罪?”張昭華問道。
“說是左都御史陳瑛聯名御史袁綱、覃珩,彈劾李貞收受皂隸葉轉等四人的賄金,李貞並皂隸四人,全都下獄審訊了。”亦失哈道:“殿下叫奴婢過來,問娘娘是否有此事。”
張昭華略一思索,想起來了:“不錯,我記得是十四五日前了,確實有一封這樣的奏疏,是陳瑛彈劾兵部主事人等,我把案子發到刑部去了,怎麼這李貞之妻不服氣,訴冤說李貞沒有收受賄賂嗎?”
張昭華代替高熾批閱了許多奏章,她記性倒也好,居然還真叫她記得清楚。
“所以刑部是怎麼處置的,”張昭華匆匆趕往高熾所在的文華殿裡,邊走邊問道:“只是將人投進大牢裡,沒有查驗實據嗎?”
不用亦失哈回答,張昭華心中也明白,約莫是刑部草草而過了,只將人抓了進去,卻根本沒有鞫查,而李貞之妻聽到丈夫的罪名,敢敲登聞鼓喊冤,八成可以說明李貞是沒有收受賄賂的,她不怕搜查。所以這應該是一場冤案,是陳瑛想叫李貞和這幾個皂隸下獄,他捏造了一個收受賄賂的罪名,將人抓進了刑部裡面。
刑部自然知道這是冤案,他們根本不會查證,因為知道這是陳瑛要弄死的人——至於刑部為什麼會秉承陳瑛的意志,因為本朝大理寺負責案件的複核,不再掌管審判;刑部受理地方上訴案件,稽核地方重案和中央百官案件,有權判決流刑以下案件,死刑奏請皇帝批准。而都察院監督刑部與大理寺的審判與複核,它的地位在這二者之上,同屬公檢法,它可以審判司法活動,遇重大案件可參與審判,即所謂“三司會審”。
刑部在本朝已經形同虛設了,大部分抓人殺人的活兒都叫錦衣衛攬走了,本來按照太祖高皇帝的規定,錦衣衛抓人,須有駕帖發下,須從刑科批定,方敢行事。也就是說,錦衣衛並沒有直接抓人的權力,必須先由皇帝授出駕帖才能行事。而且光有駕貼還不行,拿人事由還必須經刑科給事中‘僉籤’,並付以簽署詳細的批文才能拿人。
但是皇帝處置建文遺黨,還需要從刑科拿到批准嗎?
所以本朝的刑部變的和大理寺一樣,只有複核案件的權力,而無直接審判的權力。他們懾服在紀綱的淫威之下,但是還是有一個人,他在的時候,或者說,他所經手的案子,錦衣衛拿人,會按規矩,或者說,看在這人的面上,規規矩矩來刑部討要僉籤。
這個人就是陳瑛。
即算很多人不恥陳瑛的狠毒刻薄,但是不得不承認,都察院以及刑部、刑科和大理寺在他的手上,還是從紀綱那裡得到了一點尊嚴。一來因為陳瑛得到皇帝的寵信,皇帝對他是信任的,因為陳瑛幫他除去了許多人,和紀綱是皇帝的左右手;二來也是因為陳瑛這個人,本身既不貪汙,也不受賄,清廉地可怕,在個人作風上,挑不出任何毛病來。同樣,這人手段高明,不僅糾察外部人員,對都察院及刑部本身的官員,也管束地非常嚴格,連紀綱都說,錦衣衛和都察院相比,就像是一盤散沙一般。
即使都察院和刑部、大理寺的官員沒有不罵他的,但是卻不得不承認,他們還是要仰仗陳瑛而活。沒有陳瑛,他們可能也就是匍匐在紀綱腳下的狗,根本沒有和錦衣衛對抗的能力。
所以刑部一般不會違逆陳瑛的意思,陳瑛既然彈劾這五人有罪,而且奏疏也得到了批覆,刑部就將人抓了起來,投進大牢。但是他們也知道這是陳瑛私人報復行為——估計陳瑛這樣的行為應該不少,所以也根本沒有去搜查什麼所謂受賄的證據。
張昭華走到殿裡,看到高熾深深陷在椅子之中,手上捏著奏章,正一字一句看著。她便道:“那李貞之妻王氏,現在何處?”
高熾轉動了一下眼珠,道:“我找了個住處,安排她暫時住了。”
“那你審她了沒有?”張昭華就道:“這王氏能敲上登聞鼓,背後一定有人幫她,你怎麼不問問?”
高熾不說話,張昭華就緊挨著他坐了,道:“前幾天你剛剛下了一道諭令,說要平決冤獄,今天就有人來告狀,時機可是不同尋常啊。何況,這案子牽涉了陳瑛,可要慎重啊。”
高熾就“哦”了一聲,意味深長道:“為什麼牽涉陳瑛,就要慎重呢?”
“你在這兒裝什麼糊塗,打狗還要看主人呢,”張昭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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