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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說?”張昭華問道。
“太孫妃恐怕是患病了,據聞前幾日東宮請了太醫,”高熾道:“大方脈、小方脈、婦人科的太醫們都給診了,但是並不曾聽聞病症,沒有醫案藥方——恐怕太孫妃這個病候,很棘手啊。”
“也有可能是太醫們醫術不精的緣故。”張昭華隨口答道:“畢竟婦科和小兒科一樣,皆屬疑難,不能斷而言之。”
“那倒是不可能,”高熾道:“主治的太醫可是戴思恭。”
“戴思恭是誰?”張昭華問道:“醫術很了不得嗎?”
“他可是良醫,”高熾嘖嘖稱歎道:“給人看病,下藥一定會見效,皇爺爺最看重他的醫術。當年我父王曾經患了瘕,肋間有塊壘如石頭一般,去來無常,推之而動,按之而走。肚硬而脹,每天食不下咽,只能吃搗碎的飯,王府請了多少大夫都沒用,還是皇爺爺派了戴思恭來,他給診了脈之後,問父王嗜吃什麼東西,父王說愛吃生芹,他就斷言是患了蟲瘕,而不是血瘕。”
“按其他大夫所診,父親是瘀血聚積所生腫塊於腹中,”高熾道:“但是偏他說肚子裡不是血塊,是蟲子,嚇得我們不知如何是好。”
張昭華聽得入神,追問道:“後來呢?”
“後來父親命進藥,”高熾笑道:“一劑藥下去,晚上解出來,就如戴思恭所說,全是蟲子,而且都是細蝗。”
張昭華“哎呦”了一聲,原來是寄生蟲病,而且居然是蝗蟲。不過更令她驚訝的是,古人的醫術,竟然能如此細緻精確,不僅正確地診斷出病源,還對症下藥,一劑而愈。
此時的醫生知道蟲子依附在人體內會治病,而且已經有了有效的打蟲藥——張昭華又想了想此時的西方,恐怕還在延續中世紀三大醫療法寶:放血、截肢、腦瓜子開洞吧。
想想還真是不寒而慄呢,虧得是沒穿去那種地方。
“這麼說,以戴思恭的醫術,斷然不可能摸不出病症來,”張昭華道:“之所以沒有開藥,我覺得是也許根本不需要開藥。”
“哦?”這回輪到高熾驚訝了:“為什麼呢?”
“我看服侍太孫妃的女官面無憂色,”張昭華道:“反而露著喜意,想太孫妃嫁入東宮也有一個半月了,這時候如果傳出喜事來,也算正和時宜。”
高熾恍然大悟:“果然如此!滑脈如盤走珠,不到一月不能確定,怪不得連戴思恭這樣的聖手,都不敢打包票,開下安胎藥來。那這樣正好,皇爺爺一定高興得很,太孫妃嫁過來一月就有身孕,這可是大喜事。”
“我原聽女官說,明年二月旦的時候,”張昭華道:“也就是你歸國之前,皇爺會冊我為世子妃,還有周王世子妃,但是沒有太孫妃的冊妃儀式。”
“太孫妃和你們不一樣,那是要等到確認太孫妃能生育才能正式冊立,”高熾頓了一下道:“要不然直接授了金冊,若是她不能生育,再要出妻,就有些棘手了。”
要麼怎麼說明朝和其他朝代不一樣呢,在明朝之前,兩家婚姻告變,大家感情破裂了,去官府把婚書撕了就沒事了,男的可以休妻,女的也可以提出和離,什麼理由都行,感情不和是最好的理由,離完之後,大家你婚我嫁,各不相干——但是到了明朝,大明律重新規定了,丈夫不能無故休妻,否則杖八十,除非滿足七出條例,女子也有三不去,看似是保證了女子的權益,但其實將人束縛地太死。
解除婚姻的權力變成了只為丈夫所享有,女性單方面要求解除婚姻的權力——也是有的,但是隻有四個特定情況,一是騙婚、冒婚的,可以離;二是丈夫縱容或強迫妻、妾與人***三是夫家下聘,但是五年都沒有娶;還有丈夫逃亡過三年者,女方可以撤銷婚姻或者改嫁,而且不追收聘禮;最後就是毆妻至折傷以上,也就是說家庭暴力,丈夫把老婆打得骨折了,女方就可以提出和離。
所以,可不管你感情合不合得來,兩家合婚之後,離婚的可能大大降低了。
要張昭華說,《大明律》裡面有些東西,其實比之漢唐,是倒退了許多的,比如說規定,凡戶絕財產果無同宗應繼者,所生親女承分。也就是沒兒子的情況下才允許女兒繼承,這點上明實際上是倒退了,唐朝是允許兒子尚在的時候,女兒也可以繼承一部分的。
再比如說,如果丈夫死了,女方只要守寡,哪怕無子也可與夫家分財產,如果改嫁,則沒有。這一條在宋朝就不適用,宋朝多得是豪富的寡婦,都是繼承了丈夫的財產的,再嫁由她,財產也是她帶走,北宋甚至還有兩個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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