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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作為一個最成功的籃球聯賽,其選秀機制,一改再改,差不多已經把所有漏洞都堵上了。

在NBA的選秀歷史上,有那麼幾個特別的案例,不得不提。

第一個就是1994年的狀元秀,綽號“大狗”的格倫-羅賓遜。

在NcAA裡有著奪目表現的羅賓遜,不出意外被密爾沃基雄鹿在第一順位選中。

可在籤合同的時候,卻出了問題。

羅賓遜獅子大開口,要求籤一個10年6800萬美元的合同。

要知道,那時候如日中天的“飛人”喬丹,工資也才400萬美元而已。

可最終,為了球隊未來,雄鹿還是隻能捏著鼻子答應了。

這就讓後來的勞資協議,立刻就對新秀的合同年限和工資金額做出了限制。

按1999年的勞資協議,現在的首輪秀,籤的合同,都是標準的3+1。

每一個新秀,對應他的順位,都有固定的合同金額。

當然,談判的時候,球員工會也沒有讓老闆們把好處全佔了。

球員們也有福利:第一輪的選秀球員,只要簽約,就是有保障的合約。

只要簽了約,新人們即使一場也打不了,前三年的工資也得如數照發,球隊要三年之後才有選擇。

為什麼要強調是“第一輪”呢?

因為能在NBA長期打球的,絕大多數球員都是首輪秀,談判的時候,二輪秀的權益就被賣了。

二輪秀的簽約,既沒有首輪秀的那些限制,當然也沒有任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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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案例,就是2001年的狀元秀誇梅-布朗。

那一年,喬丹在奇才做小老闆,負責選秀,就在第一順位選了高中生誇梅-布朗。

現在大家都知道了,誇梅-布朗是最大的水貨,成了喬丹光輝籃球歷史上少有的汙點。

要知道,那一年的新秀,打出來的可不少,不說“最佳新人”保羅-加索爾,後邊還有“扣籃王”賈森-裡查德森、喬-約翰遜、託尼-帕克、扎克-蘭多夫和阿里納斯。

但這就是NBA選秀的“潛規則”:順位靠前的球隊,看得更重的是天賦和潛力,而不是即戰力。

高順位的球隊,基本上都是要重建的爛隊,根本不在乎花幾年時間培養一個巨星,對新秀的即戰力就沒那麼在乎了。

那什麼是天賦呢?

身高、彈跳、速度,這是顯而易見的天賦,籃球智商也算,但太虛,除非在美國本土打了幾年,大家都知道你球商高。

至於技術,在專家們看來,有了天賦,什麼技術練不出來?

所以,狀元秀的選擇,歷來都更鐘愛大個子。

關於選秀有句名言:不知道選哪個,就選大個子。

所以,選誇梅-布朗真怪不了喬丹,誇梅-布朗的身體天賦並不比霍華德遜色。

想當年,即便喬丹那麼優秀,即便火箭隊前一年才選了明星內線桑普森,還是用狀元秀選了奧拉朱旺。

再比如,去年活塞選秀,一看隊裡啥都不缺,好吧,選大個準沒錯,就選了米利西奇,連大學明星安東尼和韋德都不要了。

翻一翻NBA的選秀歷史,狀元秀幾乎就是清一色的大個子。

小個子狀元掰著手指頭都數得過來,那基本上都是公認的明星,早就名滿全美了,鐵定要成巨星的,根不不用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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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第三個案例,就是前文提到的阿里納斯,最出名的二輪秀。

正常情況下,優質的新秀,是很難掉到第二輪去的。

NBA那麼多專業的球探,集體眼瞎的情況,畢竟不多。

而想進NBA打球的新人,誰又願意掉到二輪去呢?

二輪秀選中了也不一定簽約,簽了約也可能沒保障,一個表現不好,就可能被球隊裁了。

而且合同金額,絕大多數情況,都是底薪。

更慘的是,首輪秀都是球隊重點培養的新人,一般進了球隊,就是主力,或者主要替補。

而二輪秀,就只能從板凳席的最末端開始混,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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