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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哪裡去呢?”我問他們,也問我自己。
“礦老闆脫逃,肯定是有人周密安排,周密佈置的。短時間沒有訊息很正常,但時間一長,我們肯定會找到蜘蛛馬跡,肯定會找到他們,肯定會把他們抓捕歸案。”文局長說。
我說:“這兩個礦老闆,不同以往的石遠方和古漢科,是剛剛脫逃的,你們一定要想方設法,把他們抓回來。活要見人,死要見屍。不要像石遠方和古漢科那樣,弄的我們很傷神,很被動。尤其要注意的是,不要變成無頭案。”
“行,請書記放心,我們對把礦老闆抓回有信心,我們一定會把礦老闆抓回來。”文局長說。
“你們的監控錄影清晰嗎?”我問。
“因為是夜晚,沒有白天清晰,但還是可以看得清楚。”文局長說。
“你們可以製作出來嗎?”我問。
“可以啊。”文局長說。
“可以在明天早晨之前製作出來嗎?”
“當然可以,製作出來幹什麼啊?”
“我想明天開常委會的時候,放給大家看一看。我們不能諱疾忌醫,家醜該外揚的還得外揚。你們說,我的這種想法合理嗎?”
“我們局沒意見,該是我們的責任就是我們的責任啊。”文局長說。
“放一下也好,也讓大家看看。形象直觀地看清是怎麼回事。”王主任說。
“書記的這個建議非常好,放出來對如何處理這件事很有幫助。”劉書記說。
“文局長,你就把這件事吩咐下去吧。你先打電話,打完電話我們再接著聊。”
文局長打完電話後,我說:“除了幕後主使短期還難以查清外,其它的事實已經很清楚了。該輪到我們快刀斬亂麻,給他們雷霆一擊了。怎麼處理相關責任人,你們有明確的意見嗎?”
“劉書記是紀委書記,又牽頭搞了調查,還是請劉書記說吧。”文局長說。
“我們跟公安局商量了一下,建議給直接責任人,四個值班幹警和值班副所長‘雙開’,鑑於這五人嚴重違法,對抗組織調查,拒不交代幕後主使,建議移交司法部門依法懲處。”劉書記說。
“還有嗎?”我問。
“鑑於看守所所長、教導員管理不到位,嚴重失職,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記大過處分。”劉書記說。
“還有嗎?”
“沒了。”劉書記說。
“是這樣嗎?文局長?”我問。
“是啊,是縣紀委和我們局聯合調查組的意見。”文局長說。
“王主任,你對這種處理,有什麼看法?”我問。
“我覺得這種處理可以啊。”王主任說。
“書記認為不妥嗎?”劉書記問。
我說:“你們都記得城關鎮派出所,抓打德國客商克思曼先生的事吧?”
都說記得。
我說:“我記得當時的縣委書記是這樣處理的,撤銷城關派出所正副所長的職務,將姓嚴的副所長和毆打克思曼先生的幹警一同清除公安隊伍,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縣公安局長文勝天同志給予警告處分,對分管副局長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我說:“同時,由縣紀委、政法委、監察局和審計局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城關派出所亂罰款和私設小金庫一事進行調查,如違法就移交司法機關依法嚴懲。”
我說:“你們說說,克思曼被毆打事件影響大,還是礦老闆脫逃事件影響大?”
“克思曼被毆打事件趕跑了客商,惡化了我們縣的投資環境,影響惡劣。礦老闆脫逃事件,是我們的公安幹警監守自盜,故意放跑重要罪犯,知法犯法,同樣影響惡劣。”文局長說。
“如果書記覺得處罰過輕,再處罰我,我也沒意見。”文局長說。
“如果對比克思曼被毆打事件,那我們對礦老闆脫逃事件的處理,就還沒有到位。”王主任說。
“劉書記的意見呢?”我問。
“我還沒用明確的思路,乾脆書記說個意見吧,我們再統一認識。”劉書記說。
“對,我贊成劉書記的想法。”王主任說。
“我也贊成。”文局長說。
我說:“劉書記說的,‘雙開’五個直接責任人,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我很贊成。但這畢竟是一個很嚴重,很惡劣的事件,我覺得,還要追加對看守所所長、教導員的處罰。”
“怎麼追加處罰呢?”劉書記問。
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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