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
閃啊閃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9部分,知識分子與人民幣時代,閃啊閃,630看書),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1951年9月計算單位改成“工資分”,即大灶70分、中灶103分、小灶135分。(附註:每個“工資分”大約摺合1951年的老人民幣2600元;摺合1955年的新幣元。)
1952年2月財政部頒發了《各級人民政府1952年供給標準》,自2月份執行。
標準中對生活費、津貼費、服裝費、技術津貼、老年優待金、保健費、婦嬰費作了規定。(注:每個“工資分”值,一般摺合新人民幣2角2分—2角8分。詳見有關“工資分”各章節內容。)
生活費:
包括食糧、菜金、燃料、鞋襪及被子等在內,每人每月大灶60分(不含普通津貼,下同)、中灶85分、小灶110分。如果包括普通津貼,和上述中央直屬機關標準基本相同。
津貼費:
普通津貼,勤雜人員每人每月10分、區長級以下幹部12分、縣長級幹部18分、專員級以上幹部25分;特別津貼,省主席及相當級以上人員,每人每月100至250分,最高為最低的25倍。
服裝費:
除鞋、襪、被子已列入生活費外,其他專案和1950年9月規定的供給標準大體相同,略加調整(具體標準從略)。
技術津貼:
行政部門的一般技術人員,甲等每人每月22分、乙等17分、丙等11分、丁等8分、戊等6分。特別技術人員每人每月14分至42分。
老年優待金:
凡是年滿50週歲,參加革命工作5年以上不滿8年者,不分幹部與勤雜人員,每人每月發給8分;8年以上不滿12年者發給11分;12年以上者發給14分。
保健費:
甲等每人每月17分,乙等每人每月14分、丙等每人每月11分、丁等每人每月8分。
婦嬰費:
婦女衛生費,每人每月3分;婦女工作人員生育費,不分灶別,每次大產發給177分 ,雙生238分,小產、流產71分,平產發接生費50分,難產手術費憑據報銷;保育費(包括嬰 兒全部費用),1至24個月的嬰兒,每人每月發給70分,25至48個月的嬰兒每人每月75分,49 至84個月的嬰兒,每人每月80分,滿7週歲的兒童,按供給制大灶勤雜人員待遇;保姆費,7 週歲以下嬰兒,住在中央及大行政區直轄市者,其保姆費每人每月發給80分,每多一個嬰兒 增發25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